药品费用偏高的因素及对策
作者:翁荣珍 陈玉谊
单位:翁荣珍 莆田市医院;陈玉谊 莆田市药品检验所
关键词:
海峡药学990295 现阶段药品费用昂贵已成为当今社会议论的一个焦点,药品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已超过国民经济的承受能力,给社会和消费者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其原因是1.因药品厂商盲目发展生产,造成供过于求和低水平的重复生产而引发的非法促销的不正当竞争;2.药品收入在医疗机构中已成为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药品费用难以下调,药品是防治疾病、保障人民健康的一种“特殊商品”,不象其它普通商品,消费者可以自由选择,药品使用过程是由医师来决定处方,药师来调剂处方,患者来消费的过程,所以要使药品费用合理化,需系统分析,规范管理。
1 定价要规范
目前药品定价的方法是:药厂成本加利润率15%左右为出厂价,药品经销商加24%为批发价,药品使用单位(医院或药店)加15%为零售价。药品费用偏高,一方面是药品生产商为相互竞争市场,主动或被动地搞非法促销,把所谓的“回扣”,“提成”,“佣金”或“市场开拓费”纳入定价成本,重重提高药品的审批价格,有的药品厂家把自己产品稍加改变配方或改变剂型,换一个新鲜的药名,就把价格提高几倍。价格审批部门为地方保护主义出发,厂家报多少价,就批多少价。另一方面是因医院在财政拨款不足的情况下,只能让“以药养医”的利益机制继续驱动,进价越高,加固定15%利润率后卖出价也高,利润也就越高。于是造成了恶性循环,引起社会舆论与患者对药价过高增长的强烈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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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的定价应由国家计委、物价、药品监督、医保等部门协同对全国的药品进行严格统一定价,专门由物价局将此信息上互联网,在互联网上接受有关部门和消费者的监督。严厉杜绝把所谓的“回扣”、“提成”、“佣金”和“市场开拓费”变相加入到制药成本中去,也防止换药名加价。
2 流通要有序
国家原来的医药批发一、二、三级站是按计划经济体制设置的,现由于受到市场经济体制的冲击,配发药品的功能日渐萎缩,已各自为政。药品从出厂到医院使用的中间环节不尽相同,有的药品是从厂家直供医院,而患者买到的是零售价的药品,这样就会引起国家税收的流失和利润的不合理分配,所引发的自由竞争非常激烈。
笔者认为在保证国家税利的前提下,应规范平等竞争,最好能从互联网上调剂药品,这样就可以减少药品在过多环节的费用(运输费、库存费和银行利息),同时也可减少药品在过多环节时所引起的降低疗效,得益于患者。医院要更好地发挥药事委员会在互联网窗口上筛选临床疗效确切和价格合理药品的作用。
, 百拇医药
3 用药要合理
不合理用药造成药品费用超跃增加的原因有二方面:一方面是少数医风医德败坏的医生在收取药品促销商的回扣后(新特药品占零售价10%左右),对患者进行“诱导用药”,便出现了:用药与诊断不符;大处方;过多使用商标药;滥用抗生素,如不适当地预防使用抗生素,不合理地联合使用抗生素,过度长期使用抗生素,提前将三线抗生素用到第一线(如首次就用头孢三嗪)。另一方面是有的医院制定了奖金和科室的经济承包核算相挂勾制度,这样就无形地怂恿了医生的不合理用药。“诱导用药”还会使医疗水平降低,使当地人群的疾病发生和用药情况的统计严重偏差。
为防止不合理用药,建议采取以下措施:①实行“医药分离”的改革,即进行管理体制和经营体制的调整(医疗收支和药品收支实行分开核算、分别管理)。②医疗单位应系统地进行合理用药的教育(如培训、讲座、研讨病例等)。③医疗单位要有一整套的处方具体管理办法(如医院定期地将各医师的处方输入联网电脑,便于让医务科或药事委员会随时调出处方,进行用药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故意者进行经济或行政处分),发挥医院的自身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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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监督要得力
过去卫生部门和医药管理部门重复交叉对药品监督管理,形成监督力量较分散、薄弱的局面,药品厂商的上级有关部门因地方保护主义思想影响,制止本地厂商搞变相抬价及非法促销的活动不力。卫生部门虽有下文件制止,也不过流于形式,走走过场,但收效甚微,少数医疗单位发现某种药品在本院有非法促销,也只不过停用该药品的处罚,对厂商的整个市场网络来说,只伤到皮毛。目前厂家派出或在当地招聘的“医药代表”大部分变成药品促销商,无孔不入地对医务人员进行游说、推销药品,严重干扰了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形象。
当前,应借国家和地方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之机,形成一个统一、权威、高效的药品监督机制,加大执法力度,行使对药品研究、生产、流通、使用的行政监督职能;药品检验要排除一切行政干扰,发挥法定技术监督作用;药品监督员要发挥明查暗访职责。药品监督部门在执行《药品法》的同时,还要制止药品非法促销,规范医药代表的活动,即医药代表应由厂家把有关资料申报给本地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其资料进行注册、审核、发给统一证书。医药代表到外地工作时,应持证书和身份证到当地药品监督部门和医院的药事委员会登记,其工作只能是协调关系、介绍药品质量信息、处理债权债务等,不能变相成搞药品回扣的非法促锁商,否则药品监督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查厂商、医药代表和收取回扣的医务当事人的行政、经济及法律责任,并在新闻媒介上曝光。, 百拇医药
单位:翁荣珍 莆田市医院;陈玉谊 莆田市药品检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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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药学990295 现阶段药品费用昂贵已成为当今社会议论的一个焦点,药品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已超过国民经济的承受能力,给社会和消费者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其原因是1.因药品厂商盲目发展生产,造成供过于求和低水平的重复生产而引发的非法促销的不正当竞争;2.药品收入在医疗机构中已成为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药品费用难以下调,药品是防治疾病、保障人民健康的一种“特殊商品”,不象其它普通商品,消费者可以自由选择,药品使用过程是由医师来决定处方,药师来调剂处方,患者来消费的过程,所以要使药品费用合理化,需系统分析,规范管理。
1 定价要规范
目前药品定价的方法是:药厂成本加利润率15%左右为出厂价,药品经销商加24%为批发价,药品使用单位(医院或药店)加15%为零售价。药品费用偏高,一方面是药品生产商为相互竞争市场,主动或被动地搞非法促销,把所谓的“回扣”,“提成”,“佣金”或“市场开拓费”纳入定价成本,重重提高药品的审批价格,有的药品厂家把自己产品稍加改变配方或改变剂型,换一个新鲜的药名,就把价格提高几倍。价格审批部门为地方保护主义出发,厂家报多少价,就批多少价。另一方面是因医院在财政拨款不足的情况下,只能让“以药养医”的利益机制继续驱动,进价越高,加固定15%利润率后卖出价也高,利润也就越高。于是造成了恶性循环,引起社会舆论与患者对药价过高增长的强烈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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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的定价应由国家计委、物价、药品监督、医保等部门协同对全国的药品进行严格统一定价,专门由物价局将此信息上互联网,在互联网上接受有关部门和消费者的监督。严厉杜绝把所谓的“回扣”、“提成”、“佣金”和“市场开拓费”变相加入到制药成本中去,也防止换药名加价。
2 流通要有序
国家原来的医药批发一、二、三级站是按计划经济体制设置的,现由于受到市场经济体制的冲击,配发药品的功能日渐萎缩,已各自为政。药品从出厂到医院使用的中间环节不尽相同,有的药品是从厂家直供医院,而患者买到的是零售价的药品,这样就会引起国家税收的流失和利润的不合理分配,所引发的自由竞争非常激烈。
笔者认为在保证国家税利的前提下,应规范平等竞争,最好能从互联网上调剂药品,这样就可以减少药品在过多环节的费用(运输费、库存费和银行利息),同时也可减少药品在过多环节时所引起的降低疗效,得益于患者。医院要更好地发挥药事委员会在互联网窗口上筛选临床疗效确切和价格合理药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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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用药要合理
不合理用药造成药品费用超跃增加的原因有二方面:一方面是少数医风医德败坏的医生在收取药品促销商的回扣后(新特药品占零售价10%左右),对患者进行“诱导用药”,便出现了:用药与诊断不符;大处方;过多使用商标药;滥用抗生素,如不适当地预防使用抗生素,不合理地联合使用抗生素,过度长期使用抗生素,提前将三线抗生素用到第一线(如首次就用头孢三嗪)。另一方面是有的医院制定了奖金和科室的经济承包核算相挂勾制度,这样就无形地怂恿了医生的不合理用药。“诱导用药”还会使医疗水平降低,使当地人群的疾病发生和用药情况的统计严重偏差。
为防止不合理用药,建议采取以下措施:①实行“医药分离”的改革,即进行管理体制和经营体制的调整(医疗收支和药品收支实行分开核算、分别管理)。②医疗单位应系统地进行合理用药的教育(如培训、讲座、研讨病例等)。③医疗单位要有一整套的处方具体管理办法(如医院定期地将各医师的处方输入联网电脑,便于让医务科或药事委员会随时调出处方,进行用药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故意者进行经济或行政处分),发挥医院的自身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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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监督要得力
过去卫生部门和医药管理部门重复交叉对药品监督管理,形成监督力量较分散、薄弱的局面,药品厂商的上级有关部门因地方保护主义思想影响,制止本地厂商搞变相抬价及非法促销的活动不力。卫生部门虽有下文件制止,也不过流于形式,走走过场,但收效甚微,少数医疗单位发现某种药品在本院有非法促销,也只不过停用该药品的处罚,对厂商的整个市场网络来说,只伤到皮毛。目前厂家派出或在当地招聘的“医药代表”大部分变成药品促销商,无孔不入地对医务人员进行游说、推销药品,严重干扰了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形象。
当前,应借国家和地方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之机,形成一个统一、权威、高效的药品监督机制,加大执法力度,行使对药品研究、生产、流通、使用的行政监督职能;药品检验要排除一切行政干扰,发挥法定技术监督作用;药品监督员要发挥明查暗访职责。药品监督部门在执行《药品法》的同时,还要制止药品非法促销,规范医药代表的活动,即医药代表应由厂家把有关资料申报给本地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其资料进行注册、审核、发给统一证书。医药代表到外地工作时,应持证书和身份证到当地药品监督部门和医院的药事委员会登记,其工作只能是协调关系、介绍药品质量信息、处理债权债务等,不能变相成搞药品回扣的非法促锁商,否则药品监督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查厂商、医药代表和收取回扣的医务当事人的行政、经济及法律责任,并在新闻媒介上曝光。,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