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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257604
山茱萸当依法净制
http://www.100md.com 《海峡药学》 2000年第1期
     作者:吴建火 简长江 吴良才

    单位:吴建火(南靖县医院 363600);简长江(南靖县医院 363600);吴良才(漳州市中医院 363000)

    关键词:

    山茱萸 山茱萸(Cornus officinalis Sieb et Zucc.)为山茱萸科植物山茱萸的干燥成熟果肉。查历代文献对山茱萸的临床应用,多有要求去核的记载。如南北朝刘宋时代提出“须去内核……核能滑精”之说(《雷公》)。《活动心书》:“……,去核取皮为用。”高等医药院校教材《中药炮制学》也要求除去杂质和果核。况且《中国药典》1995年版一部,对山茱萸的应用有明确的规定:“本品为山茱萸科植物山茱萸的干燥成熟果肉。”炮制项下也要求:“除去杂质和残留果核。”并在检查项下明确要求:“杂质(果核、果柄)不得过3%。”可是笔者发现山茱萸的经营及临床应用,其杂质(果核、果柄)无不超过3%,有的既我在超过20%。这样,势必影响山茱萸临床应用的量、效。因此,为提高山茱萸质量,保证处方用量准确,对山茱萸必须依法净制,将杂质严格控制在3%以下。其实,对山茱萸的杂质要求不得过3%是很容易做到的,只是由于山茱萸也是一味价格较高的中药,各经营环节为了省工甚或为了增加经济利益有意不按要求去做。为此,为了保证病人用药质量,除建议有关部门对山茱萸的经营环节采取相应的措施外,医药人员亦应严把用药质量关。 杜绝杂质不符合《中国药典》要求的不合格山茱萸应用于临床,以确保患者用药有效。, 百拇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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