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存在合理性的伦理学分析
作者:李霁 张怀承
单位:湖南师范大学伦理学研究所,湖南 长沙 410081
关键词:
医学与哲学000413中图分类号:R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772(2000)04-0034-03
目前,国内外学者对医学模式的界定给予了高度关注,从不同角度提出了种种医学模式,用以描述和引导当下的医学观和健康疾病观,如整体医学模式、生物心理社会伦理医学模式、生物心理社会整体医学模式、环生物医学模式、卫生生态学医学模式、大小宇宙相应医学模式等等,此外仍有学者坚持生物医学模式。在这些设想中,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主导地位已为国际绝大多数学者所肯定,被广泛地运用于指导实践。由于新的模式不断提出,理论界有必要给予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存在的合理性以更多支持,本文拟从伦理学的视角进行讨论,从这一点看,作者认为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使医学伦理学进入到了一个全新的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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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完成了医学人文主义与科学主义的有机结合,是系统论和整体论哲学思想在医学中的实践
14世纪意大利文艺复兴时,为反对神权、倡导个性发展和思想解放,社会上兴起了一股人文主义思潮,使自然科学从神学的阴影中摆脱出来。科学从此获得了形上之维,被“主义化”了[1]。科学主义成为了各门科学的指导思想。它在医学领域也大行其道,并以医学技术主义面孔出现。它从机械论医学模式发端,到生物医学模式已表现得淋漓尽致。在它看来:医学的本质就是技术,医学技术在它的范围内无所不能,是绝对的、无瑕无疵的;人的机体完全可以用分析的方法还原为物理和化学的构造,还原为分子和亚分子,因此仅凭物理和化学的方法(即技术和设备)就可以去除疾病保障健康。当科学主义使人重新成为某种至上权威化东西的奴隶的时候,人文主义不得不高举人性的旗帜出来与其论辩。医学人文主义从人的本质在于人的社会性出发,强调健康基于和谐的社会关系,强调社会文化因素是疾病与健康的第一因,认为医学的本质不是技术,并把技术和生物因素对疾病与健康的影响作用放到一个几乎忽略不计的境地,肯定医学的本质是社会关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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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烈的论辩使医学领域出现了这样一个假象,似乎医学技术主义与医学人文主义是不可调和的矛盾的两端,两者互为反动。我们不能否认,二者的分歧既有方法论上的,也有价值观上的,但它们的分歧绝对不是根本性的。作为有着基本一致的医学目的的二者之间必然有一个缓冲地带。在这个缓冲地带,分歧的双方扬弃其武断和消极观念,在某一契合点上达到完美的统一。这一良好的愿望从科学哲学系统论的整体观念诞生那一刻开始,终于有了一个合理的契合点。20世纪40年代,美籍奥地利生物学家贝塔朗菲(L.V.Berta Lanffy)创立一般系统论,认为世界上的任何一事物都是一个系统,或是某个系统的组成部分。而系统是指由若干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要素构成并具有一定功能的有机整体。在系统论那里,医学技术主义和人文主义只不过是医学哲学中两个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互为补充的分支。在医学哲学这一系统中,医学技术主义克服了如下缺陷:把医学技术绝对化、极端化,忽视社会文化因素对疾病与健康的影响,从而使医学技术的积极作用的发挥遭受阻滞;将人类攻克疾病的任务交付给技术与设备,利益的驱动导致社会医疗费用越来越昂贵,使低薪阶层开始拒绝医学;将人机械化、物化,进而使医患关系物化,成为纯粹的操作与被操作的关系。同样,医学人文主义也摆脱了它的不足:低估技术与生物因素的作用,看不到技术主义指导下医学的积极作用,过分强调社会文化因素对疾病与健康的影响,甚至有的医学人文主义者重新回复到古代的思想,如元气论、象论等,为一些过激分子提供了倡导迷信的温床;反对科学逻辑经验实证的研究方法,倾心于个案描述,执著于非概念非逻辑性类比型推理方式,秉承重直觉领悟的直观分析方法,沉迷于模糊的整体性思维方式,完全忽略本身推导结果的或然性错误,陷入以偏概全的泥沼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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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不仅重视生物因素,也同样高度重视社会、心理因素对疾病与健康的影响,甚至在此认识上形成了社会医学、心身医学、临床心理学等一系列新兴学科。它认为人类健康的维护取决于医疗技术、生态环境、文化心理、生活方式、卫生保健政策、经济发展等因素,也起着某种程度的决定性作用。这种医学模式不仅从观念上对健康与生命作出了这些理解,而且开始从医学角度对之进行论证,如不同文化心理的人群对于疼痛的忍受力、心理因素对糖尿病治疗的影响、医患关系对老年患者康复的影响、严重自然灾害对儿童精神健康的影响等等研究。这些研究不断地从实践上证明了这种医学观符合于人类健康维护的需要。也正因如此,它才在医学领域实现了还原论与整体论、医学技术主义与人文主义的有机统一,使分裂的人回归到多重相关向度的存在、具体的存在,这种对人的认识最具伦理学意义。
2 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亲证了马克思关于人的学说的科学性,全面把握了生命价值,使完整人在医学上得以实现
什么是人?人的本质是什么?人的生命价值又是什么?古往今来的哲人对之有着不同的解读。但他们对人的定义都有失偏颇,实践证明只有马克思主义者关于人的把握最科学最全面,是对人的整体性把握。早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科学地剖析了人猿揖别之后,认为人的存在具有二重性,即他是个体存在物与社会存在物的统一。存在的二重性决定了人的需要的二重性,即作为个体存在物他有维持其生存的需要,而作为社会存在物他又有维持社会共同存在和发展的需要。根据马克思主义观点,生命价值也具有二重性,即相应于自然属性的生命的内在价值(即一个人的生命于他人及社会具有某种意义的可能性,亦即生存的自然数量和质量)和相应于社会属性的生命的外在价值(即一个人的生命于他人及社会的意义,亦即生存的本质质量或社会质量)。只有在有效地释放和利用人自身之内的巨大力量,将自身的生命涌动作为一种人格魅力作用于他人和社会时,人才可能获得真正的生命价值,才可能获得作为人的尊严,才可能成为完整意义上的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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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前面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出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出发点就是这种完整意义上的人。它首先把拆零为部件甚至分子、原子的人重新看成为一个由各种器官组织构成的有机整体,认为整体与部分之间紧密联系、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它肯定生物因素对人的健康与疾病的影响,也肯定社会文化因素在人类健康与疾病中的作用,认为人离不开自然环境也离不开社会环境;它既充分考虑人的生物属性(内在价值即生命存在),也充分考虑其社会属性(外在价值或社会价值或生命质量),使人的社会属性和自然属性达到有机统一。因此说,它在实践上亲证了马克思关于人的学说的科学性,是对人和人的生命价值的全面把握,是一个使完整人在医学领域得以实现的崭新的医学观。
3 新医学模式肯定健康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从而使健康获得了伦理意蕴
在生物医学模式向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转型的过程中,人们对于健康有了新的、复杂的认识。(1)健康的医学定义由消极走向积极,认为健康是身体的良好状态,是人体机能的正常功能活动。这种定义考虑到病前的某种过渡状态,把人们对待健康的视角由关注疾病转移到维护健康的积极层面。(2)美国的帕森斯(Paisons)开拓性地将健康的医学定义转换为健康的社会学定义,提出:“健康可以解释为已社会化的个人完成角色和任务的能力处于最适合的状态”。但人的生理机能在这个定义中迷失了。到1946年,WHO签署章程重新考虑人的机能状态,较全面地给出了健康的社会学定义:“健康不仅是没有疾病和病症,而且是一种个体在身体上、精神上、社会上完全安宁状态”。这种观点在理论上是对预防医学、慢性病的及时治疗的极端支持,在现实(入院治疗的病人角色被普遍接受)面前却缺乏操作性。此外,帕森斯将医患关系类比为父母与孩子的关系,赋予了医患之间以浓重的感情色彩,纠正了生物医学模式时期那种冷漠的操作与被操作的关系。(3)高速发展的心理学对健康也做出了本领域的定义。它对健康的定义建立在对个人在产生压力的社会事件面前的心理反应以及心理压力对某些疾病的可能性影响的考察之上,认为健康就是全面感到情绪良好或快乐。这个定义是一个心理学标准,但它并未自居为全面健康状况的指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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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对健康给出科学见解的是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在此模式中,人们对健康与疾病的认识是一个三维向度的考察,是医学、心理学、社会学意义上的定义的有机统一。虽然,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这一概念直到1977年才由美国曼彻斯特大学恩格尔(Engel)提出,但从他对这一模式的理解可以明显看出他是受了WHO宪章健康定义的影响。因此,我们可以追溯到1948年,认为这种对健康的三维向度的考察充分体现在1948年WHO宪章中关于健康的定义:“健康不仅是没有疾病或不虚弱,而且是一种个体在身体上、精神上和社会适应上良好状态的总称。”它虽然没有提出一个全面估价健康和疾病的概念化方案,但它把人的健康与生物心理社会因素联系在一起,是对健康的全面把握,赋予了健康以更加丰富的内涵,从而开始了新医学观的革命。同时,WHO进一步指出:健康是基本人权,达到尽可能高的健康水平,是世界范围内的一项最重要的社会性目标。这样,健康就从医学发展形态拓展到了社会发展形态之中,健康状况的改善不仅取决于医学,而且在更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以及生态环境等因素。它要求全社会参与,优化生态环境,形成“大卫生”观念,加大预防保健力度,自觉维护人类健康,争取早日达到WHO提出的“2000年人人健康”的战略目标。同时,健康与否也不再只是个人的事情,也成为(对)他人和社会的责任。这样,健康实现了权利和义务的统一,实现了利己与利他的统一,从而具有了伦理学的意义,散发出浓郁的道德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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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从更高意义上提出了新的医德要求,呼唤一种新型的医患关系
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在原有的高尚的医德要求之外,对医务人员提出了新的医德要求:高度弘扬医学人道主义精神,尊重患者(特殊情况下也指向患者家属)的生命价值、尊严、地位和自主权,平等对待每一位患者,塑造并维护医患之间的平衡关系,有限保留医患之间的不对称性(它在急症或危重病人等特殊情况下有其合理性),主动调动患者的主动性,鼓励其积极参与;全面接触病人,在情感和实践上体现对患者整体人的充分理解,除对患者的生理机能完全掌握外,还必须深入了解患者的非医学问题(如社会处境和心理状况等),并作出充分反应,给予综合分析,尽量提高医疗效率;正确行使权利,恪尽职守履行义务,无条件尊重患者权利,深刻认识医疗保健是自己的工作职责和服务于患者的道德义务,更是患者依法享受和依法得到保证的一种权利;医学目的由原来的“治疗疾病,延长生命,降低死亡率”拓展到“预防疾病、减少疾病发生率和优化生存环境、增进身心健康、提高生命质量”,因此医生职责除临床治疗外,还应积极参与社区预防、保健和康复服务工作,加强愈后追踪服务,保障全人类健康的增进等等。但我们必须清楚认识到,由于持有医学知识的掌握权以及病人医学知识的缺乏,医生在医疗决策中不可能完全受患者的情感左右,实质上,新的医德要求暗含这样一个命题——医疗实践中的医生必须在高度尊重患者的权利、生命价值及需要基础上实施其医疗决定权,但不能因拥有医学知识而凌驾于病人之上,也不应因病人的不合科学的要求得到满足而推卸作为医生对病人负责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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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道德要求呼唤一种新型的医患关系。人们在认识新的医患关系的必要时,对当前的医患关系现状进行了研究和改进。1976年,美国医生萨斯(Szasz)和霍伦德(Hllender)根据症状的严重程度和可治愈性,从实用性出发对帕森斯不对称模式进行调整和扩展,归纳总结了医患关系的三种基本模式:(1)主动——被动模式。(2)指导——合作模式。(3)互相参与——协商模式[5]。
以上三种医患关系模式适用于它们被提出的特殊情况,分别指向不同性格、病情、对象的患者,但在具体的医疗活动过程中,它们并不是僵死不变的,而应该随着病情变化和治疗的发展相互转换、相互渗透,流转贯穿于所有医疗活动全程。在我国医患关系的选择上,我们主张在对整体人的高度尊重的基础上,广泛吸收人类智慧,针对不同类型的患者选取相应模式,充分调动患者主动性,坚持医生责任,平等协作,共同实现最优化的医学目的,增进人类的整体健康。
作者简介:李霁(1970~),1994年毕业于湖南师范大学政治系,获法学学士学位。湖南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工作。1998年考入湖南师范大学伦理学研究所,现为应用伦理学研究方向在读硕士生,主攻医学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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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怀承,导师.
参考文献:
[1]卢 风.人类的家园——现代文化矛盾的哲学反思[M].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1996.
[2]杜治政.论“医乃仁术”——关于医学技术主义与医学人文主义[J].医学与哲学,1996,17(11):553~554.
[3]唐凯麟.伦理学教程[M].长沙: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2.
[4]F D沃林斯基,著.孙牧虹,译.健康社会学[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2.
[5]杨德森.行为医学[M].长沙: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1998.
收稿日期:1999-09-23, http://www.100md.com
单位:湖南师范大学伦理学研究所,湖南 长沙 410081
关键词:
医学与哲学000413中图分类号:R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772(2000)04-0034-03
目前,国内外学者对医学模式的界定给予了高度关注,从不同角度提出了种种医学模式,用以描述和引导当下的医学观和健康疾病观,如整体医学模式、生物心理社会伦理医学模式、生物心理社会整体医学模式、环生物医学模式、卫生生态学医学模式、大小宇宙相应医学模式等等,此外仍有学者坚持生物医学模式。在这些设想中,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主导地位已为国际绝大多数学者所肯定,被广泛地运用于指导实践。由于新的模式不断提出,理论界有必要给予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存在的合理性以更多支持,本文拟从伦理学的视角进行讨论,从这一点看,作者认为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使医学伦理学进入到了一个全新的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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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完成了医学人文主义与科学主义的有机结合,是系统论和整体论哲学思想在医学中的实践
14世纪意大利文艺复兴时,为反对神权、倡导个性发展和思想解放,社会上兴起了一股人文主义思潮,使自然科学从神学的阴影中摆脱出来。科学从此获得了形上之维,被“主义化”了[1]。科学主义成为了各门科学的指导思想。它在医学领域也大行其道,并以医学技术主义面孔出现。它从机械论医学模式发端,到生物医学模式已表现得淋漓尽致。在它看来:医学的本质就是技术,医学技术在它的范围内无所不能,是绝对的、无瑕无疵的;人的机体完全可以用分析的方法还原为物理和化学的构造,还原为分子和亚分子,因此仅凭物理和化学的方法(即技术和设备)就可以去除疾病保障健康。当科学主义使人重新成为某种至上权威化东西的奴隶的时候,人文主义不得不高举人性的旗帜出来与其论辩。医学人文主义从人的本质在于人的社会性出发,强调健康基于和谐的社会关系,强调社会文化因素是疾病与健康的第一因,认为医学的本质不是技术,并把技术和生物因素对疾病与健康的影响作用放到一个几乎忽略不计的境地,肯定医学的本质是社会关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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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烈的论辩使医学领域出现了这样一个假象,似乎医学技术主义与医学人文主义是不可调和的矛盾的两端,两者互为反动。我们不能否认,二者的分歧既有方法论上的,也有价值观上的,但它们的分歧绝对不是根本性的。作为有着基本一致的医学目的的二者之间必然有一个缓冲地带。在这个缓冲地带,分歧的双方扬弃其武断和消极观念,在某一契合点上达到完美的统一。这一良好的愿望从科学哲学系统论的整体观念诞生那一刻开始,终于有了一个合理的契合点。20世纪40年代,美籍奥地利生物学家贝塔朗菲(L.V.Berta Lanffy)创立一般系统论,认为世界上的任何一事物都是一个系统,或是某个系统的组成部分。而系统是指由若干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要素构成并具有一定功能的有机整体。在系统论那里,医学技术主义和人文主义只不过是医学哲学中两个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互为补充的分支。在医学哲学这一系统中,医学技术主义克服了如下缺陷:把医学技术绝对化、极端化,忽视社会文化因素对疾病与健康的影响,从而使医学技术的积极作用的发挥遭受阻滞;将人类攻克疾病的任务交付给技术与设备,利益的驱动导致社会医疗费用越来越昂贵,使低薪阶层开始拒绝医学;将人机械化、物化,进而使医患关系物化,成为纯粹的操作与被操作的关系。同样,医学人文主义也摆脱了它的不足:低估技术与生物因素的作用,看不到技术主义指导下医学的积极作用,过分强调社会文化因素对疾病与健康的影响,甚至有的医学人文主义者重新回复到古代的思想,如元气论、象论等,为一些过激分子提供了倡导迷信的温床;反对科学逻辑经验实证的研究方法,倾心于个案描述,执著于非概念非逻辑性类比型推理方式,秉承重直觉领悟的直观分析方法,沉迷于模糊的整体性思维方式,完全忽略本身推导结果的或然性错误,陷入以偏概全的泥沼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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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不仅重视生物因素,也同样高度重视社会、心理因素对疾病与健康的影响,甚至在此认识上形成了社会医学、心身医学、临床心理学等一系列新兴学科。它认为人类健康的维护取决于医疗技术、生态环境、文化心理、生活方式、卫生保健政策、经济发展等因素,也起着某种程度的决定性作用。这种医学模式不仅从观念上对健康与生命作出了这些理解,而且开始从医学角度对之进行论证,如不同文化心理的人群对于疼痛的忍受力、心理因素对糖尿病治疗的影响、医患关系对老年患者康复的影响、严重自然灾害对儿童精神健康的影响等等研究。这些研究不断地从实践上证明了这种医学观符合于人类健康维护的需要。也正因如此,它才在医学领域实现了还原论与整体论、医学技术主义与人文主义的有机统一,使分裂的人回归到多重相关向度的存在、具体的存在,这种对人的认识最具伦理学意义。
2 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亲证了马克思关于人的学说的科学性,全面把握了生命价值,使完整人在医学上得以实现
什么是人?人的本质是什么?人的生命价值又是什么?古往今来的哲人对之有着不同的解读。但他们对人的定义都有失偏颇,实践证明只有马克思主义者关于人的把握最科学最全面,是对人的整体性把握。早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科学地剖析了人猿揖别之后,认为人的存在具有二重性,即他是个体存在物与社会存在物的统一。存在的二重性决定了人的需要的二重性,即作为个体存在物他有维持其生存的需要,而作为社会存在物他又有维持社会共同存在和发展的需要。根据马克思主义观点,生命价值也具有二重性,即相应于自然属性的生命的内在价值(即一个人的生命于他人及社会具有某种意义的可能性,亦即生存的自然数量和质量)和相应于社会属性的生命的外在价值(即一个人的生命于他人及社会的意义,亦即生存的本质质量或社会质量)。只有在有效地释放和利用人自身之内的巨大力量,将自身的生命涌动作为一种人格魅力作用于他人和社会时,人才可能获得真正的生命价值,才可能获得作为人的尊严,才可能成为完整意义上的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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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前面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出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出发点就是这种完整意义上的人。它首先把拆零为部件甚至分子、原子的人重新看成为一个由各种器官组织构成的有机整体,认为整体与部分之间紧密联系、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它肯定生物因素对人的健康与疾病的影响,也肯定社会文化因素在人类健康与疾病中的作用,认为人离不开自然环境也离不开社会环境;它既充分考虑人的生物属性(内在价值即生命存在),也充分考虑其社会属性(外在价值或社会价值或生命质量),使人的社会属性和自然属性达到有机统一。因此说,它在实践上亲证了马克思关于人的学说的科学性,是对人和人的生命价值的全面把握,是一个使完整人在医学领域得以实现的崭新的医学观。
3 新医学模式肯定健康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从而使健康获得了伦理意蕴
在生物医学模式向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转型的过程中,人们对于健康有了新的、复杂的认识。(1)健康的医学定义由消极走向积极,认为健康是身体的良好状态,是人体机能的正常功能活动。这种定义考虑到病前的某种过渡状态,把人们对待健康的视角由关注疾病转移到维护健康的积极层面。(2)美国的帕森斯(Paisons)开拓性地将健康的医学定义转换为健康的社会学定义,提出:“健康可以解释为已社会化的个人完成角色和任务的能力处于最适合的状态”。但人的生理机能在这个定义中迷失了。到1946年,WHO签署章程重新考虑人的机能状态,较全面地给出了健康的社会学定义:“健康不仅是没有疾病和病症,而且是一种个体在身体上、精神上、社会上完全安宁状态”。这种观点在理论上是对预防医学、慢性病的及时治疗的极端支持,在现实(入院治疗的病人角色被普遍接受)面前却缺乏操作性。此外,帕森斯将医患关系类比为父母与孩子的关系,赋予了医患之间以浓重的感情色彩,纠正了生物医学模式时期那种冷漠的操作与被操作的关系。(3)高速发展的心理学对健康也做出了本领域的定义。它对健康的定义建立在对个人在产生压力的社会事件面前的心理反应以及心理压力对某些疾病的可能性影响的考察之上,认为健康就是全面感到情绪良好或快乐。这个定义是一个心理学标准,但它并未自居为全面健康状况的指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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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对健康给出科学见解的是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在此模式中,人们对健康与疾病的认识是一个三维向度的考察,是医学、心理学、社会学意义上的定义的有机统一。虽然,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这一概念直到1977年才由美国曼彻斯特大学恩格尔(Engel)提出,但从他对这一模式的理解可以明显看出他是受了WHO宪章健康定义的影响。因此,我们可以追溯到1948年,认为这种对健康的三维向度的考察充分体现在1948年WHO宪章中关于健康的定义:“健康不仅是没有疾病或不虚弱,而且是一种个体在身体上、精神上和社会适应上良好状态的总称。”它虽然没有提出一个全面估价健康和疾病的概念化方案,但它把人的健康与生物心理社会因素联系在一起,是对健康的全面把握,赋予了健康以更加丰富的内涵,从而开始了新医学观的革命。同时,WHO进一步指出:健康是基本人权,达到尽可能高的健康水平,是世界范围内的一项最重要的社会性目标。这样,健康就从医学发展形态拓展到了社会发展形态之中,健康状况的改善不仅取决于医学,而且在更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以及生态环境等因素。它要求全社会参与,优化生态环境,形成“大卫生”观念,加大预防保健力度,自觉维护人类健康,争取早日达到WHO提出的“2000年人人健康”的战略目标。同时,健康与否也不再只是个人的事情,也成为(对)他人和社会的责任。这样,健康实现了权利和义务的统一,实现了利己与利他的统一,从而具有了伦理学的意义,散发出浓郁的道德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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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从更高意义上提出了新的医德要求,呼唤一种新型的医患关系
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在原有的高尚的医德要求之外,对医务人员提出了新的医德要求:高度弘扬医学人道主义精神,尊重患者(特殊情况下也指向患者家属)的生命价值、尊严、地位和自主权,平等对待每一位患者,塑造并维护医患之间的平衡关系,有限保留医患之间的不对称性(它在急症或危重病人等特殊情况下有其合理性),主动调动患者的主动性,鼓励其积极参与;全面接触病人,在情感和实践上体现对患者整体人的充分理解,除对患者的生理机能完全掌握外,还必须深入了解患者的非医学问题(如社会处境和心理状况等),并作出充分反应,给予综合分析,尽量提高医疗效率;正确行使权利,恪尽职守履行义务,无条件尊重患者权利,深刻认识医疗保健是自己的工作职责和服务于患者的道德义务,更是患者依法享受和依法得到保证的一种权利;医学目的由原来的“治疗疾病,延长生命,降低死亡率”拓展到“预防疾病、减少疾病发生率和优化生存环境、增进身心健康、提高生命质量”,因此医生职责除临床治疗外,还应积极参与社区预防、保健和康复服务工作,加强愈后追踪服务,保障全人类健康的增进等等。但我们必须清楚认识到,由于持有医学知识的掌握权以及病人医学知识的缺乏,医生在医疗决策中不可能完全受患者的情感左右,实质上,新的医德要求暗含这样一个命题——医疗实践中的医生必须在高度尊重患者的权利、生命价值及需要基础上实施其医疗决定权,但不能因拥有医学知识而凌驾于病人之上,也不应因病人的不合科学的要求得到满足而推卸作为医生对病人负责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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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道德要求呼唤一种新型的医患关系。人们在认识新的医患关系的必要时,对当前的医患关系现状进行了研究和改进。1976年,美国医生萨斯(Szasz)和霍伦德(Hllender)根据症状的严重程度和可治愈性,从实用性出发对帕森斯不对称模式进行调整和扩展,归纳总结了医患关系的三种基本模式:(1)主动——被动模式。(2)指导——合作模式。(3)互相参与——协商模式[5]。
以上三种医患关系模式适用于它们被提出的特殊情况,分别指向不同性格、病情、对象的患者,但在具体的医疗活动过程中,它们并不是僵死不变的,而应该随着病情变化和治疗的发展相互转换、相互渗透,流转贯穿于所有医疗活动全程。在我国医患关系的选择上,我们主张在对整体人的高度尊重的基础上,广泛吸收人类智慧,针对不同类型的患者选取相应模式,充分调动患者主动性,坚持医生责任,平等协作,共同实现最优化的医学目的,增进人类的整体健康。
作者简介:李霁(1970~),1994年毕业于湖南师范大学政治系,获法学学士学位。湖南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工作。1998年考入湖南师范大学伦理学研究所,现为应用伦理学研究方向在读硕士生,主攻医学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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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卢 风.人类的家园——现代文化矛盾的哲学反思[M].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1996.
[2]杜治政.论“医乃仁术”——关于医学技术主义与医学人文主义[J].医学与哲学,1996,17(11):553~554.
[3]唐凯麟.伦理学教程[M].长沙: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2.
[4]F D沃林斯基,著.孙牧虹,译.健康社会学[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2.
[5]杨德森.行为医学[M].长沙: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1998.
收稿日期:1999-09-23,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