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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259836
某化工厂甲醇中毒事故调查
http://www.100md.com 《中华劳动卫生职业病杂志》 1999年第5期
     作者:陈永青 蔡立群 李珏 田仁云 穆进军

    单位:陈永青 蔡立群 李珏 太原,山西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所 030012;田仁云 穆进军 山西医科大学第二临床医院

    关键词:

    中华劳动卫生职业病杂志990515 1998年12月太原市某精细化工厂发生一起甲醇中毒事故,导致3人中毒,1人失明。为查明事故原因,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调查组于1999年1月27日和2月3日对该厂依法进行了卫生监督和事故调查,在全面了解生产工艺和生产过程的基础上,对事故现场的甲醇浓度进行了检测,对事故原因进行了分析。

    一、企业概况、产品及工艺过程

    该厂于1998年3月建厂,为个体企业,根据生产需要调整作业工人数,一般为4~10人,全部为临时工,大多试用半月左右即离厂,流动性极大。产品为固体石蜡,原料为:甲醇、硬脂酸、石蜡、火碱、乙醇、香精等。年产固体石蜡约300 t。工艺过程为:65%~70%的甲醇,加10%~15%的硬脂酸,加5%~10%的石蜡,加5%~10%的火碱,加少许水、乙醇和香精,加热至60 ℃~75 ℃,待硬脂酸溶化后倒入模型中凝固即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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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中毒经过

    患者男,18岁,农民。1998年11月6日开始在该厂打工,从事固体石蜡生产,每天工作12小时以上,工作期间常有头痛、恶心。1998年12月15日自觉视力模糊,16日加重,只能看见人的轮廓,此后视力进行性下降,当日晚9时双目完全失明。17日上午,患者就诊于山西医科大学第二临床医院。

    体检结果:双眼球结膜有少许结膜下出血,角膜清,前房(-),瞳孔正圆,光反应消失,散大约8 mm。晶体、玻璃体清。眼底乳头色苍白,界尚清,网膜有子年线皱褶,黄斑区水肿,中心反光欠清。

    据调查,与患者一起工作、食宿的还有3名工人,其中1人到该企业的第2天便出现头痛、恶心、呕吐等症状,第3天因症状加重而离厂回家。其余2人每天也有上述症状,且逐渐加重,于工作半月后离厂。

    三、事故调查及作业环境中甲醇浓度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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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企业厂房74.3 m2,由一大三小4间房屋组成,大间33.6 m2,存放成品固体石蜡,同时兼作包装间;3间小房间分别为宿舍(7.80 m2)、厨房(16.8 m2)和加工间(16.1 m2)。加工间内放置6只2 kW电炉,6只加热反应桶,2只保温桶,浇铸模型约100余个。成品间、加工间、厨房各有一个1.5 m×1.5 m的窗户,冬天一般不打开。成品间房门2 m×1.2 m,通向室外,加工间房门1.8 m×0.9 m,通向后院。后院约50 m2,为简易棚式库房,存放甲醇等原料。厂房内除加工间装有一部换气扇外,无其它任何卫生防护设施。企业也未给作业工人配备任何个人防护用品及劳保用品。

    中毒事故发生后,企业搬离了原工作场所,临时租用一个约65 m2的大棚作厂房,采取了大开门窗和机械排风等措施,1999年元月27日上午,对此作业环境进行了检测,结果表明:作业环境中甲醇浓度为337.4~35?975.6 mg/m3,超过国家最高容许浓度5.7~718.5倍(表1)。2月3日上午,又对原作业场所进行了模拟检测,因现场无生产原料,故采取成品回炉的方式模拟生产,只开2只电炉和加热桶,其余条件均模拟原作业环境。检测结果表明:作业环境中甲醇浓度为1?267.6~3?519.0 mg/m3,超过国家最高容许浓度25.4~70.4倍(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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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1 作业环境空气中甲醇浓度检测结果 采样地点

    当时情况

    甲醇浓度

    (mg/m3)

    超标倍数

    临时厂房

    反应桶旁

    正常生产

    14523.7

    289.5

    反应桶旁

    搅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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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975.6

    718.5

    原料桶旁

    正常生产

    13812.6

    275.3

    成品包装处

    正常生产

    1099.1

    21.0

    室中央

    正常生产

    3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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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

    原厂房

    加工间反应桶旁

    倒料前

    1602.5

    32.2

    加工间反应桶旁1

    倒料时

    1558.6

    31.2

    加工间反应桶旁2

    倒料时

    22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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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2

    加工间反应桶旁

    搅拌时

    3519.0

    70.4

    加工间模型旁

    浇铸时

    3218.2

    64.4

    加工间室中央

    1794.9

    35.9

    成品库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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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56.7

    31.1

    成品库2

    1267.6

    25.3

    宿舍

    1819.8

    36.4

    甲醇检测方法按GB/T16062-1995执行[1];车间空气中甲醇最高容许浓度为50 mg/m3

    四、中毒事故分析

    1.急性甲醇中毒是以中枢神经系统损害、眼部损害及代谢性酸中毒为主的全身性疾病[2]。甲醇又称木酒精或木醇,为无色、透明、易燃、易挥发的液体,沸点64.7 ℃,可经呼吸道、胃肠道和皮肤吸收。经呼吸道吸收量约为实际浓度的60%左右,皮肤接触的渗透系数(Kp)为1.6×10-3 cm/h。甲醇主要作用于神经系统,具有明显的麻醉作用。对神经细胞有直接毒作用,在导致脑组织血液循环功能障碍的同时,可引起基底神经节和小脑皮质变性及坏死。甲醇在眼房水和玻璃体液内含量较高,由于醇脱氢酶的作用,转化为甲醛,抑制视网膜氧化磷酸化过程,导致视网膜和视神经病变,最终引起视神经萎缩[3]。根据现场调查、作业环境空气中甲醇浓度检测结果及患者的职业史和体检结果,该患者被诊断为:亚急性重度甲醇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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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该化工厂建厂时,存在诸多的职业卫生事故隐患,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而擅自投产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生产工艺落后,设备简陋,生产条件恶劣,作业环境中甲醇浓度严重超标。厂房布局不合理,将职工宿舍、厨房与产品制作间安排在同一房间内,致使有毒物质交叉污染。无有效的卫生防护设施和操作管理制度。企业领导无视卫生法规,只注重经济效益,不顾工人身体健康,未给工人发放任何卫生防护用品。

    3.工人素质低,无防护意识是事故发生的另一原因。在该厂打工的临时工多为农民或下岗职工,不知道生产过程中存在明确的职业危害因素。

    4.卫生行政及其它有关部门监督不力是事故发生的又一原因。该厂建厂已近1年,但仍未建立职业卫生档案,作业环境从未进行过检测,作业工人也未进行过健康监护。

    五、建议

    1.该化工厂应立即停业整顿,增设通风、排毒等卫生防护设施,杜绝有毒物质的跑、冒、滴、漏;合理布局厂房,将生产与生活用室隔离;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职业卫生管理和操作制度。待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重新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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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加强对企业领导和作业工人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企业领导的职业卫生意识和作业工人的自我保护能力。

    3.加强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落实,加大职业卫生监督力度,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 GB/T16062-1995.车间空气中甲醇的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测定方法.

    2 王培安,刘卓宝,赵金垣,等主编.职业病临床指南.上海:上海医科大学出版社,1995.170-173.

    3 王莹,顾祖维,张胜年,等主编.现代职业医学.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5.412-413.

    (收稿:1999-03-08 修回:1999-06-14),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