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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269951
重视儿童虐待的现状
http://www.100md.com 《中华儿科杂志》 2000年第9期
     作者:丁宗一

    单位:丁宗一(100045 北京儿科研究所营养研究室)

    关键词:

    中华儿科杂志000932 虐待和忽视儿童是儿童期意外伤害中的一个重要课题,也是近年来国际社会日益关注的问题。世界卫生组织(WHO)、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CEF)、国际儿科学会(IPA)以及中华儿科学会(CSP)对这个问题给予了极大的重视。中华儿科杂志编辑委员会与中华医学会儿科学分会儿童保健学组1999年1月在海南省海口市召开了全国意外伤害学术会议重点研究了这个问题。可以认为,1962年Kempe等[1]在美国医学会杂志上发表第一篇论述这个问题的论文表明这个问题已不再是单纯的社会问题,而是一个医学问题。90年代初期,由美国心理学会数据库收集有关儿童虐待与忽视的论文为3 000篇,短短的五年后就上升为20 000篇[2]。根据我们的经验,能够报告案例比实际发生的要少得多,而能写成论文发表的则更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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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虐待的定义

    目前有关虐待/忽视定义的标准化方面还存在着不小的差距[3]。这个问题在不同国家、不同文化和不同地域之间更是存在着难以统一的歧见。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许多事件的发生和种类多有不同,对某些定义的理解也无法认同。在发达国家许多事件多在家庭内发生,在发展中国家由于社会、经济、文化背景等原因同类事件发生在家庭外的居多。在发展中国家此类事件包括:童工、绑票、轻微的交通事故、****和性骚扰、规章制度性的虐待、歧视、由于社会或种族的原因而造成的选择性虐待、儿童谋杀、群体性敌对和由于某些传统仪式礼仪、庆典所造成的损伤[2,3]

    儿童权利公约中对儿童虐待/忽视的定义已为43个国家和UNICEF、WHO、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和红十字组织(Red Cross)等国际组织接受,后来又由联合国大会加以修订。在世界各地,儿童是营养不良、饥饿、感染性疾病、放荡、剥削、战争等的受害者。但是,目前还不能把所有这些悲惨的状况恰当地归类到儿童虐待中去。我们仍然急需进一步修订有关儿童虐待/忽视的定义,使之既能把虐待和其他与经济、社会、和健康相关的问题很好地从本质上区别开来,又能具有充分的灵活性来在广阔的社会和文化内涵中有效地确定虐待、忽视[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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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国对虐待/忽视的定义有某种代表性[5],它比较精确又有鉴别功能,它包括以下四个界别:

    1. 儿童忽视:长期、持续或严重忽视儿童;或者不保护儿童使之免受任何一种危险的侵害,如:寒冷、饥饿,或者不给予儿童重要的护理,从而造成儿童健康或发育的严重损伤,其中包括非器质性生长发育不良。

    2. 儿童体格/生理损伤:对儿童造成实际的或潜在的体格/生理损伤,或者不保护儿童免受体格/生理损伤,其中包括投毒、窒息等。

    3. 儿童性虐待:实际的或潜在的儿童青少年性骚扰。这种儿童有时依赖性较强、有时是不成熟的。

    4. 儿童情感虐待:由于长期持续或严重的情感虐待或情感拒绝致使对儿童的情感和行为发育造成实际的或潜在的严重负面损伤。

    任何一种虐待都会包括情感虐待,这种专门对情感虐待的分类是指主要或全部进行的情感虐待[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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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感对儿童心理发育是极为重要的,应当把情感虐待与心理虐待加以区别。情感虐待指对儿童长期、持续、反复和不适当的情感反应,使儿童的经验和行为表达产生消极影响。心理虐待是对儿童持续、反复和不适当的行为反应,使儿童的基本精神能力发育,诸如智力、注意力、理解力和记忆力受到伤害或压抑。

    二、虐待/忽视的检出:程序和偏差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很难掌握儿童虐待/忽视的真正准确的数据。无论有无报告数字,也无论该数字来自什么样的报告系统,很难说哪一个国家的哪一份报告是正确地反映了该国这个问题的真实状况。我们可以有把握地说,没有一个国家敢于宣布,该国没有儿童虐待/忽视,而且也不敢断言该国的儿童虐待/忽视是不严重的。我们不能因为在这个问题上缺乏数字或数字不准确而轻视这个问题,或把这个问题列为不重要的问题。

    在有报告系统的国家,官方掌握的数字有的来自于常规现场报告,有的来自于横断面调查。有关部门登记的案例取决于愿意登记的人数,这种登记方法,漏登的比登记的多的多。尽管漏报的很多,在已登记的案例里重复登记的比例相当高,在欧洲为14%~37%,在意大利米兰的一次专项核查为30%,在美国则高达40%。对成人的回顾性研究(这些成人或有或无心理损伤后遗症),其结果表明在儿童期所受到的虐待/忽视的发生率远比官方估计的要高得多。产生儿童期虐待/忽视检出率误差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1) 个人是否愿意说出以前发生的伤害;(2) 回顾访谈时记忆的误差;(3) 回顾访谈时某些概念、用辞、定义的不统一;(4) 分类不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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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任务是尽快地建立健全、有效、基层可行的有关儿童虐待/忽视的检出-监测-报告系统。这个系统要根据各国的具体情况设置。所用的概念、定义和分类学应当标准化。

    三、西方国家儿童虐待/忽视情况

    在充分考虑各国有关儿童虐待/忽视数字、资料统计的困难和不准确的前提下,总体看,世界各地儿童虐待/忽视的发生率逐年迅速上升。根据1993年美国的国家儿童虐待/忽视中心的报告,美国因虐待/忽视死亡的有2 000例,因虐待/忽视造成的身体损伤和性虐待的案例超过370 000。在1991年,在0~17岁儿童青少年中,在家庭中由家庭成员所造成的包括身体和性虐待、忽视以及因此而被拘留的统计数字如下:身体虐待为10.5/1 000;忽视为20.2/1 000;性虐待为6.3/1 000;心理虐待为2.2/1 000。同期严重案例包括谋杀的发生率是0.035/1 000。在美国大约25%的儿童谋杀案是与虐待有关。从1980年~1986年被转送的受虐待儿童数目从18.1%增加到32.8%,其中,51%是由有关主管部门转送的。英国的被转送到英国儿童保护服务中心的儿童数目1989年为41 000例,1990年为43 600例,1991年为45 300例,这一期间的增长率为4.2%。从1991年~1992年开展“密切关怀”的慈善活动后,此案例数目由4.2/1 000下降到3.5/1 000。在上述案例中 ,44%为身体虐待、38%为性虐待、21%为忽视、4%为儿童安全问题。此外,3%的案例仅仅有情感虐待而无其他虐待。根据欧洲各国的统计,0~17岁儿童青少年各类虐待的发生率在3~6/1 000之间。法国的为2.5/1 000。瑞典的为3/1 000。意大利没有国家监测与登记系统,主要资料仅仅是严重案例,实际案例漏报很多。在1984~1986年间,每年登记1 000件案例。而根据意大利一条著名的儿童虐待热线统计,在1994年11月~1995年5月间,每天收到900个电话,需要处理的个案有1 343件。意大利另一项研究表明,在0~17岁儿童青少年中,每1 000名会发生4~5例虐待/忽视事件,每年还发生新案例0.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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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未建立有效监测和报告系统国家的估计数字来看,5岁以下儿童虐待的发生率在13~32/100 000之间。

    许多国家常常使用问卷调查和个人访谈的方法对儿童期遭受虐待的受害者(现已是成年人)进行回顾性调查。 回顾性研究所提供数字表明在10~16岁青少年中身体虐待和性虐待的发生率比官方报告的分别高出3倍和5倍。在儿童期遭受过虐待的比例数,澳大利亚为7%~36%的女性和3%的男性。南非的资料为29%的男性。瑞士法语区为12%的男性和31%的女性。瑞士德语区三分之一的女性和十分之一的男性。意大利为7%的女性和3%的男性,其中23%的案例发生在6岁以下。这类资料很难进行比较,因为其方法学极不相同。但是,从现在能够得到的流行学资料来看,可以得出下面几个结论:(1)儿童期虐待是极其普遍的;(2)性虐待受害者女性比男性多1.5~3倍;(3)虐待多发生在家庭中;(4)在受害者中只有一半的人报告他们所遭受的虐待。

    四、虐待对儿童健康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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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虐待对儿童造成的损伤有立刻显现的、短期的损伤,也有立刻显现但保持终生的或成人期、生活后期才显现的长期损伤,这与虐待的种类、强度、持续的时间和发生的频率有关。发生在家庭里由双亲施与的虐待对儿童的损伤最剧烈,在那些家庭中双亲粗野、无教养、残暴,家庭中无正常的人文、亲情关系。在这种家庭中,儿童体验不到应有的关怀、照顾和保护,看到和体验到的只是阴暗的、负面的情绪、病态的行为。挨打(拳头、利器)是经常的事,身体伤害由轻(青肿、擦伤)到重(骨折、内脏出血、昏迷),同时还有器官、脏器功能性和器质性损伤,乃至生命垂危。从内伤到外伤、从肉眼可检出的损伤到仪器暂时检测不出来的损伤。所有的一切严重打击了儿童青少年的生长发育、破坏正常生理功能、降低健康水平、损伤体质健康、有的造成终生伤残。营养不良、免疫力低下、合并多种疾病、性传播疾病,有的染上吸毒、卖淫则更加重受害者健康低下。总之。虐待对儿童青少年健康的损伤是多器官、多系统、多合并症的复合型损伤,很少是单一损伤。

    五、身体虐待对儿童心理的长期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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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体虐待严重阻碍儿童认知发展并引发大量心理社会问题,学术界称之为“暴力诱发的智力伤残”。有研究显示,在10%的受虐待儿童中,虽然此次虐待已结束,但该虐待所造成的生长发育和智力发育迟缓可持续4年。受虐儿童中可发生多种神经和神经心理紊乱。在经过治疗的性虐待受害儿童中易罹患精神/意识分裂症状。青春期受到性虐待的受害者多有自杀、压抑,而且自我评价极低。对男性性虐待受害者的研究较少,因为此种案例发生较少。这些受害者多有同性恋倾向。一些前瞻性研究显示,性虐待受害者被捕入狱的比对照组或身体虐待/忽视受害者多,特别是那些成人受害者更多[6]

    有的儿童精神创伤可以是短期存在、不再反复出现。如果虐待是发生在家庭中,就会产生许多特殊的问题。因为这种精神创伤会反复发生、发生的时间间隔无法预料,还会导致情感矛盾、混乱[7]。长期精神创伤造成复杂的深度内心压力症状、人格改变。由于人际关系和自我同一性紊乱,驱使受害者反复受到虐待,这些虐待有的是由受害者自己造成的、有的是由他人造成的。儿童受到虐待以后很容易发生精神创伤后紧张综合征或其他精神-心理紊乱如:压抑、焦虑综合征、意识障碍、以及边缘性、自恋狂、抗拒社会、精神分裂症的人格特征[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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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儿童期虐待的预防

    身体虐待预防的重点是教育成人、特别是双亲,严格禁止发生家庭中的暴力。对于性虐待,预防重点在儿童,要教会儿童警惕、识别、躲避可能发生的性侵犯[9]

    预防身体虐待应当开展下述工作:建立儿童保护中心、预防儿童虐待监测网、举报中心和热线电话。以利及时发现、迅速制止、快速转运、立即脱离伤害环境。预防教育的重点是孕期母亲,让她知道儿童的权利和妇女权利,知道如何依法保护自己和孩子,怎样取得这种保护。对于高危人群(单亲家庭、小年龄母亲、家庭成员中有暴力倾向的人)应给予更多的关怀、照顾和教育,使之减少危险因素,生活在低危险因素的安全环境中[10]

    预防性虐待的方案应当加强对以下年龄组儿童的特殊保护:学龄前和学龄儿童、青春期青少年。开展防范意识教育的重点是提高警觉。对于家庭成员或家庭外成人的性接触/身体敏感部位接触应保持警惕,持拒绝态度。对于已发生的此类接触应及时报告,决不能因为不好意思、怕丢人而不报。对于儿童的性虐待防范教育力戒简单说教或吓唬,研究表明,4~7岁的儿童有时不明白什么是性虐待,也想不到犯罪者不只是“外边的人”,也有可能是“家里的人或亲近的人”,甚至自己的父亲[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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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儿童期虐待的治疗

    虐待对儿童造成的躯体损伤应当予以及时的医学抢救和治疗,对于心理、情感和行为损伤应当给予耐心、细致的心理治疗[14]。应当特别注意到:心理、情感和行为伤害的长期性,恢复过程中会出现多次反复,这种伤害还会引发受害者自暴自弃转而走上堕落、犯罪、吸毒、卖淫或其他刑事犯罪以报复、泄愤或陷入自伤、自残、自杀的悲剧。部分受害者会被迫走上反社会的道路[15]。因此,对受虐待儿童的任何一项治疗绝不能用单纯生物医学的观点来实施。在作任何一项治疗时都需辅以心理护理、行为关怀和循循善诱的劝慰,使受害者接受治疗、坚持治疗、配合治疗,同时坚定人生的信念、生活的欢乐而去积极创造美好人生[16]

    八、我国虐待/忽视儿童的潜在问题

    中国政府对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保护儿童免受虐待和忽视一向给予极大的关怀和重视,从立法、行政管理、宣传教育各个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许多非政府组织配合政府也作了大量的工作。中国是一个幅员辽阔的发展中国家,各地的发展水平极不一致。因此,在保护儿童免受虐待和忽视方面还存在相当多的问题有待解决。最近媒介公布的有关虐待/忽视儿童的案件,显示了我国在这个领域内的现状是不容乐观的。为了更好地开展保护儿童免受虐待伤害活动,我们应在下述方面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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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在全国儿童期意外伤害协作组的框架内设立全国保护儿童免受虐待和忽视协作组。建立监测、报告系统,逐步开展监测、报告工作。

    2. 在国家有关政府机构和非政府组织的领导/指导下,建立保护儿童免受虐待和忽视中心。为需要帮助的人提供技术咨询、指导。

    3.开展相应的研究工作。确定高危人群和相关危险因素、提出预防方案。

    4.加强与国际组织(WHO、 UNICEF 、IPA )和各个国家的联系,以利我国保护儿童免受虐待和忽视工作的持续提高。

    参考文献

    1,Kempe CH,Silvermann FN,Steele BF,et al. The battered child syndrome. JAMA, 1962,181: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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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Dock JE. Mabagement of abuse and neglect at the international leavel:trends and perspectives. Child Abuse Neglect, 1991,15:51-56.

    3,Korbin JE.Cross-cultural perspectives and research directions for the 21st century. Child Abuse Neglect ,1991,15:67-77.

    4,Finkelhor D,Korbin J. Child abuse as an international issue. Child Abuse Neglect, 1988,12:3-23.

    5,Jibbons J,Conroy S, Bell C. Operation the child protection system. London:HMSO,199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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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Ito Y,Teicher MH,Blod CA,et al.Increased prevalence of electro-physiological abnormalities in children with psychological,physical and sexual abuse. J Neuropsychiary Clin Neurosciences ,1993,5:401-408.

    7,Windom CS, Ames MA. Criminal consequences of childhood sexual victimization . Child Abuse Naglect, 1994,18:303-318.

    8,Moeller TP, Bachmann GA, Moeller JR .The combined effects of physical, sexual and emotional abuse during childhood: long-term health consequences for women. Child Abuse Neglect, 1993,17(3-4):153-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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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MacMillan H, MacMillan J, Offord D,et al. Primary prevention of child physical abuse and neglect :a critical review. Part I. J Child Psychol Psychiatry ,1994,35:835-856.

    10,Crillo S, Di Blasio P. Families that abuse. Diagnosis and therapy. New York: Norton, 1992.10.

    11,Oates K,Bross D.What have we learned about treating child physical abuse? A literature review of the last decade. Child Abuse Neglect, 1995,19:463-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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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Brayden RM,Maclean GD,Dietrich MS,et al.Evidence for specific effects of childhood sexual abuse on mental well-being and physical self-esteem. Child Abuse Neglect, 1995,19:1255-1262.

    13,Finkelhor D, Asdigian N, Dzuiba-Leatherman J.Victimization prevention programs for children :a follow-up. Am J Public Health ,1995,85:1648-1689.

    14,Dubowitz HD.Costs and effectiveness of interventions in child maltreatment. Child Abuse Neglect, 1990,14:177-186.

    15,Cahill C,Lewelyn S, Pearson C.Treatment of sexual abuse which occurred in childhood: a review. Br J Clin Psychol, 1991,30:1-12.

    16,Males MA. Putting child abuse back on the political agenda. Lancet, 1996,347:488.

    (收稿日期:1999-10-22),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