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角度谈改善医患关系
作者:柴建军 Ho-Sun Lam
单位:柴建军(100730 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北京协和医院);Ho-Sun Lam(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Philadelphia, Pennsylvania, U.S.A.)
关键词:
中华医院管理杂志990226 医患关系是一种特殊的人际关系,“医”是指一个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整体,在医疗服务过程中,与病人产生的关系不仅有医师,还有护士、医技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乃至工人等。“患”首先为病人本身,其次还有与病人有密切关系的家属、患者单位。因此,从医疗角度讲,医患关系是以增强健康、消除疾病、减轻痛苦为目的,以医师为主体的层次不同、分工不同的医务人群和以病人为中心的患者人群之间的关系。
一、医患关系的特点
, 百拇医药
(一)法律关系:当病人来到医院付款拿到挂号单时,病人与医院便建立一种合同关系,这种合同关系实际上是在彼此相互承认的基础上,以法律事实为依据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病人一旦拿到挂号单,病人应该按照医院规定去做,如实向医师讲述病史,配合医务人员进行检查,按时交纳检查治疗费用等。而医院应为病人提供医师、护士、技士等工作人员,提供为病人诊治的空间、设备,医务人员要按照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行业法规去为病人诊断治疗。既然这是一种法律关系,那么就具有法律效力,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具有这种关系的任何一方一旦认为对方不能够认真有效地履行这种法律关系,它就会采用法律手段,起诉对方违约或要求对方受到法律制裁,从某种意义上讲,医疗卫生行业是一种风险性很强的行业。
(二)对等关系:在这里强调对等关系的重要原因是在医疗服务工作中,虽然患者和医务人员之间存在着医学知识上的差别,病人患病时,由于医学知识的缺乏,不能自我诊断和治疗,求治欲很高,希望得到医院的救护、医师的诊治。这种心理状态往往使病人不能不去医院,不能不信赖医师。病人这种脆弱、信赖的心理,要求医务人员不仅要有精湛的医术,而且还要有着高尚的医德。但医师与患者不是恩赐者对受惠者的关系,在法律上来说,在人格上是对等的。当然,这种对等关系是一种非常特殊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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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供求关系:“有病求医”,病人去医院看病,是病人给医务人员提供了一次将理论付之于实践的机会。实际上,从社会学、经济学的角度上讲,医患关系实际上是一种供求关系。简单地讲,没有患者就不可能有医师这个职业和医院。
二、依法改善医患关系的策略
(一)用法调整医患关系:医患关系既然是一种法律关系,那么无论是医院、医务人员,还是病人,都应该按照法律办事。笔者在这里着重强调医院和医务人员首先要认真执行国家法律、卫生行业的法规及医院的有关规章制度。
1998年6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就医师的执业规则和法律责任做了明确的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违反医师法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此之前国务院和卫生行业管理部门就病人的权益先后出台了8个法律文件,这些法律,一方面告诫医院和医务人员应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事,并根据这些法律规定建立、健全、修改、完善本单位、本部门的有关规章制度,使其具体规定与国家的法规相符合;另一方面也告诫患者及患者的家属,病人的诊治过程是受法律保护的过程,对那些违法违纪的单位和个人是有法可依的。由此可以看出,各单位、各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建章立制尤为重要。运用上述法律调整思维、观念,改善医患关系,即用法律维护自己利益,同时依法为患者提供合法服务。只有这样,才能使医患关系进入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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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实事求是态度改善医患关系:重实事是执法的核心内容,医院的各级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中都应该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待每一位病人,特别是当出现医疗缺陷、医疗差错乃至医疗事故的时候更应该如此,决不能利用手中的权力来隐藏事实的真相,更不能为了达到转移、减轻、消除自身的过错而篡改事实。只有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依法处理从医中的纠纷,才能提高医院在社会人群、患者中的可信度,从而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和促使纠纷处理难度下降。
作为医院行政管理部门,对那些责任心不强,主观上的过错而导致的医疗纠纷要认真核查,对这样的医务人员要依据情节轻重按法律条款进行分析处理。
(三)医院设立法律顾问或律师协调医患关系:首先组织广大医务人员认真学习《医师法》,要让每位医师知道自己在执业行医过程中的法律地位、责任及义务,杜绝法盲医师的产生。其次组织广大医务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掌握患者在医院中哪些是属于法律保护的。
在普法的基础上,当病人自己依法维护自身权利时,医院应采取相应的措施,让律师利用法律手段来解决医患关系存在的问题,从法律角度协调双方矛盾,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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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从注重病人的权利和义务去搞好医患关系:要搞好医患关系,医务人员要清楚彼此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作为医务人员不仅要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更要知道患者的权利和义务。患者的权利包括:①医疗权:在尊重人格的基础上,有获得为其诊断、治疗疾病所需要公正的医疗服务的权利;②自主权:医师在为其医疗服务过程中,患者有对诊断、治疗的各种医疗活动提出中止的权利;③知情权:患者有如实知道为其诊断、治疗人员的基本情况和开展各类医疗活动的内容、步骤及结果的权利;④隐私保密权:患者有要求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为其个人隐私保守秘密的权利,为其病名、病情和诊断治疗步骤保守秘密的权利。除知道患者的权利外,医务人员也应知道患者的义务:一是告知寻求医务人员帮助的真实目的,尽可能地提供全面的病史,不隐瞒有关信息,这是医务人员为其提供有效及时的诊断治疗的基础;二是诊断明确后患者在医师的指导下,有义务对自己的治疗做出选择,并要将自己的选择及时告知亲属和单位,这一义务是在治疗中患者积极参与的重要条件;三是患者有义务与医务人员在共同的目标上进行合作;四是患者在同意治疗后,有义务遵循医嘱;五是患者在医疗活动中,有义务改变影响诊断、治疗的不安全、不健康、危险的行为;六是患者一旦拿到挂号单或住入病房就有义务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尊重医务人员和他们为其康复所付出的劳动。
医务人员行医中从法律角度尊重患者的权利,当患者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时,能依法劝解,这无疑对搞好医患关系有积极的作用。
(收稿:1998-06-26), http://www.100md.com
单位:柴建军(100730 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北京协和医院);Ho-Sun Lam(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Philadelphia, Pennsylvania, U.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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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医院管理杂志990226 医患关系是一种特殊的人际关系,“医”是指一个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整体,在医疗服务过程中,与病人产生的关系不仅有医师,还有护士、医技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乃至工人等。“患”首先为病人本身,其次还有与病人有密切关系的家属、患者单位。因此,从医疗角度讲,医患关系是以增强健康、消除疾病、减轻痛苦为目的,以医师为主体的层次不同、分工不同的医务人群和以病人为中心的患者人群之间的关系。
一、医患关系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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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关系:当病人来到医院付款拿到挂号单时,病人与医院便建立一种合同关系,这种合同关系实际上是在彼此相互承认的基础上,以法律事实为依据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病人一旦拿到挂号单,病人应该按照医院规定去做,如实向医师讲述病史,配合医务人员进行检查,按时交纳检查治疗费用等。而医院应为病人提供医师、护士、技士等工作人员,提供为病人诊治的空间、设备,医务人员要按照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行业法规去为病人诊断治疗。既然这是一种法律关系,那么就具有法律效力,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具有这种关系的任何一方一旦认为对方不能够认真有效地履行这种法律关系,它就会采用法律手段,起诉对方违约或要求对方受到法律制裁,从某种意义上讲,医疗卫生行业是一种风险性很强的行业。
(二)对等关系:在这里强调对等关系的重要原因是在医疗服务工作中,虽然患者和医务人员之间存在着医学知识上的差别,病人患病时,由于医学知识的缺乏,不能自我诊断和治疗,求治欲很高,希望得到医院的救护、医师的诊治。这种心理状态往往使病人不能不去医院,不能不信赖医师。病人这种脆弱、信赖的心理,要求医务人员不仅要有精湛的医术,而且还要有着高尚的医德。但医师与患者不是恩赐者对受惠者的关系,在法律上来说,在人格上是对等的。当然,这种对等关系是一种非常特殊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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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供求关系:“有病求医”,病人去医院看病,是病人给医务人员提供了一次将理论付之于实践的机会。实际上,从社会学、经济学的角度上讲,医患关系实际上是一种供求关系。简单地讲,没有患者就不可能有医师这个职业和医院。
二、依法改善医患关系的策略
(一)用法调整医患关系:医患关系既然是一种法律关系,那么无论是医院、医务人员,还是病人,都应该按照法律办事。笔者在这里着重强调医院和医务人员首先要认真执行国家法律、卫生行业的法规及医院的有关规章制度。
1998年6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就医师的执业规则和法律责任做了明确的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违反医师法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此之前国务院和卫生行业管理部门就病人的权益先后出台了8个法律文件,这些法律,一方面告诫医院和医务人员应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事,并根据这些法律规定建立、健全、修改、完善本单位、本部门的有关规章制度,使其具体规定与国家的法规相符合;另一方面也告诫患者及患者的家属,病人的诊治过程是受法律保护的过程,对那些违法违纪的单位和个人是有法可依的。由此可以看出,各单位、各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建章立制尤为重要。运用上述法律调整思维、观念,改善医患关系,即用法律维护自己利益,同时依法为患者提供合法服务。只有这样,才能使医患关系进入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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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实事求是态度改善医患关系:重实事是执法的核心内容,医院的各级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中都应该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待每一位病人,特别是当出现医疗缺陷、医疗差错乃至医疗事故的时候更应该如此,决不能利用手中的权力来隐藏事实的真相,更不能为了达到转移、减轻、消除自身的过错而篡改事实。只有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依法处理从医中的纠纷,才能提高医院在社会人群、患者中的可信度,从而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和促使纠纷处理难度下降。
作为医院行政管理部门,对那些责任心不强,主观上的过错而导致的医疗纠纷要认真核查,对这样的医务人员要依据情节轻重按法律条款进行分析处理。
(三)医院设立法律顾问或律师协调医患关系:首先组织广大医务人员认真学习《医师法》,要让每位医师知道自己在执业行医过程中的法律地位、责任及义务,杜绝法盲医师的产生。其次组织广大医务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掌握患者在医院中哪些是属于法律保护的。
在普法的基础上,当病人自己依法维护自身权利时,医院应采取相应的措施,让律师利用法律手段来解决医患关系存在的问题,从法律角度协调双方矛盾,达成共识。
, 百拇医药
(四)从注重病人的权利和义务去搞好医患关系:要搞好医患关系,医务人员要清楚彼此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作为医务人员不仅要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更要知道患者的权利和义务。患者的权利包括:①医疗权:在尊重人格的基础上,有获得为其诊断、治疗疾病所需要公正的医疗服务的权利;②自主权:医师在为其医疗服务过程中,患者有对诊断、治疗的各种医疗活动提出中止的权利;③知情权:患者有如实知道为其诊断、治疗人员的基本情况和开展各类医疗活动的内容、步骤及结果的权利;④隐私保密权:患者有要求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为其个人隐私保守秘密的权利,为其病名、病情和诊断治疗步骤保守秘密的权利。除知道患者的权利外,医务人员也应知道患者的义务:一是告知寻求医务人员帮助的真实目的,尽可能地提供全面的病史,不隐瞒有关信息,这是医务人员为其提供有效及时的诊断治疗的基础;二是诊断明确后患者在医师的指导下,有义务对自己的治疗做出选择,并要将自己的选择及时告知亲属和单位,这一义务是在治疗中患者积极参与的重要条件;三是患者有义务与医务人员在共同的目标上进行合作;四是患者在同意治疗后,有义务遵循医嘱;五是患者在医疗活动中,有义务改变影响诊断、治疗的不安全、不健康、危险的行为;六是患者一旦拿到挂号单或住入病房就有义务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尊重医务人员和他们为其康复所付出的劳动。
医务人员行医中从法律角度尊重患者的权利,当患者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时,能依法劝解,这无疑对搞好医患关系有积极的作用。
(收稿:1998-06-26),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