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我国新辐射防护基本标准前应考虑的几个问题
作者:李春海
单位:李春海 (辽宁,铁岭市职业病防治所 112001)
关键词:
中华放射医学与防护杂志980635 自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ICRP)1991年发表了她的第60号出版物以来,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国际劳工组织(ILO)、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核能局(OECD/NEA)、泛美卫生组织(PAHO)、世界卫生组织(WHO)、国际核安全咨询组(INSAG)等七个国际组织又以ICRP60号出版物为主要依据,于1996年联合正式发表了“电离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的国际基本安全标准”(IBSS),基于ICRP新建议,国际上已有瑞士(1994)、澳大利亚(1995)等国家先后颁发了本国新法规标准,我国也于1995年由卫生部、国家核安全局、国家环保局和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四部委组建了新的国家辐射防护基本标准的研制班子,着手研制我国新的辐射防护基本标准[1](以下简称新国标),这将从根本上结束我国目前同时存在由不同部门制定的两个放射防护基本标准的不正常状况,但这一新国标也必然等效采用ICRP60号出版物的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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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制定新国标前有几个问题应该考虑到:新国标既要注重科学性,又要注重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我国在制定新国标时,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上。因为科学性的问题绝大部分已由ICRP60号出版物和IBSS解决,而我国的新国标应该适应中国国情,适于在中国应用。
2 自ICRP26号出版物提出“辐射防护三原则”。我国已将其纳入“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4792-84)和“放射防护规定”(GB8903-88)中,但还远未落实。在辐射正当化的要求中,要解决辐射给人体所带来的利益要大于辐射所带来的危害和代价,在比较辐射与非辐射实践中,辐射和其他有害因素对人体带来的危害如何比较,特别是量的比较还远未解决,不能停留在粗略,大概的阶段,而要向量的比较发展,才能更好的解决这一问题。“辐射防护最优化”在我国还处于方法探索阶段,还远未落实,特别是在辐射应用单位,从辐射防护设施的设计到验收,虽然有原则要求,但没有辐射防护最优化的具体要求,“辐射防护最优化”从原则要求到具体落实还有好多工作要做。这就要求对“辐射正当化”和“辐射防护最优化”,不但要有概念上的清晰阐述,还要对评价和程序有具体要求,比如在辐射防护最优化的要求中,要有辐射防护设施代价比的计算方法,及代价比临界值(即我国辐射防护α值),才能使辐射防护最优化落实。当然,这些内容不一定列在正文中,可以以附件的形式或其他形式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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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确定一些辐射防护定量要求,除了主要依据ICRP60号出版物和IBSS给出的数据外,还必须结合中国的实际国情,这里面包括全面收集近年国内发表的各项有关文献报道,对资料不全有必要补充的项目,还应该组织进行必要的调研。
3.1 医疗照射的防护按既往属被照患者防护范畴,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有原则和具体的防护措施,开展面却不大,而大部没有辐射防护剂量上的要求,就是有一些零星要求,也是存在于某些辐射防护单项标准或规定之中,如对患者X射线透视的剂量率要求,列于《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卫生防护及影像质量保证管理规定》[2] 附件“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卫生防护监测方法”中,2.2.1受检者入射空气比释动能率,2.2.1.5结果评价:有用线束进入受检者皮肤处的空气比释动能率不得大于5cGy/min。近年,国内有关医用诊断X射线机质控监测的文献报道,透视机监测评价标准中患者入射皮肤处空气比释动能率均为2.5~5cGy/min[3~7],而IBSS中,要求典型成年患者X射线透视时,在通常操作方式中,入射患者体表空气吸收剂量率以25mGy/min为宜,很明显,如果采用IBSS中医疗照射的指导水平为我国新国标中医疗照射指导水平,必然形成符合《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卫生防护及影像质量保证管理规定》的透视X射线机却不一定达到新国标要求。近有资料报道[8],普通荧光屏X射线机所致受检者的入射皮肤剂量率集中在3~5cGy/min,低于5cGy/min的占抽检X射线机的89%;带有影像增强器且具备AEC系统的X射线机,受检者的入射皮肤剂量率则集中在1~2cGy/min,低于2.5cGy/min的占抽检X射线机的91%,且使用普通荧光屏的X射线机,在入射剂量率小于2.5cGy/min时,荧光屏过暗,影响荧光屏的视觉分辨率。可否根据我国广大基层医院仍以使用普通荧光屏X射线机为主的情况,采取双重标准,即对普通荧光屏X射线机与带影像增强器的X射线机透视的患者分别制定入射患者体表空气吸收剂量率要求,后者采用IBSS指导水平的要求,即低于25mGy/min,前者仍为25~50mGy/min,作为过度阶段处理。入射患者体表空气吸收剂量率要求属医疗照射指导水平,不是限值,这样处理也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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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受检者的剂量超过该指导水平时则应采取相应行动,斟酌复查改善优化程度,以确保获取必需的诊断信息的同时尽量降低对受检者的照射;反之,如果剂量显著低于该指导水平,而照射不能提供有用的诊断信息和对受检者带来予期的医疗利益,则也应按照需要采取相应的纠正行动。
IBSS中医疗照射指导水平的要求是否适用于我国,我国在这些要求项目中具体水平如何尚不清楚,这就要求我国在制定新国标前要开展8类14种诊断X射线摄影、3种X射线CT摄影、乳腺X射线摄影典型成年患者的剂量水平调研和典型成年患者在10类65种常见核医学检查中放射性核素活度水平的调研,清楚这些项目的具体水平,及我国存在的具体问题,以供制定新国标时参考。
3.2 对氡的慢性照射的行动水平的确定,由于对氡及其子体浓度调查工作,国内各地开展的不平衡,有必要除了收集国内近年有关氡及其子体的资料报道外,还应该根据我国的各种地形地貌、地质结构、建筑材料,行政区划分等因素作必要的补充,从而根据我国全国氡及其子体浓度的实际水平范围、考虑采取措施的难易、采取措施范围的大小,再行提出我国的氡的慢性照射的行动水平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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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新国标的文体结构问题:
原“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4792-84)虽然提出“辐射防护三原则”的要求,但对“辐射正当化”和“辐射防护最优化”仅有概念阐述,标准中绝大部份仍为辐射防护限值体系内容,而在限值体系阐述中,主要内容是职业照射限值,或者说以职业照射限值为主,公众照射限制为副,公众中个人的年剂量当量限值即为防止辐射随机性效应职业照射年限值的十分之一,而标准中其他内容,如铀矿及其它矿井下作业人员吸入氡FDA5和其子体的限值、事故和应急照射、教学中接触电离辐射时的剂量限值、放射性核素的年摄入量限值(ALI)、导出空气浓度(DAC)和导出食入浓度(DIC)等均是从职业照射个人剂量限值派生出来的,或者可以说这些内容是以职业照射限值为纲的。新国标中辐射防护定量要求这部份内容,应为多纲并举,可分为:(1)职业照射个人剂量限值。(2)公众成员的剂量限制。(3)医疗照射的指导水平。(4)在任何情况下应采取干予的剂量水平。(5)应急照射情况下的通用优化干予水平。(6)氡的慢性照射的行动水平。(7)豁免的剂量判断标准[9]等,如果说这多纲之间有什么内在联系,那就是人体辐射危害控制,把它们联系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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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对ICRP60号出版物中某些内容应予以超前实施
5.1 由于职业照射有效剂量限值的改变,必然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况,对于职业性放射性工作人员,操作位置辐射场强度,按原《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设计的屏蔽材料防护厚度,在国家颁布新国标时,却达不到新国标要求,需要重新增加屏蔽材料厚度,这从工艺角度,有些是有相当大难度的,而且增加了一些不必要的投资,如一次按ICRP60号出版物有关限值标准要求设计,则可避免这一情况出现,从辐射防护最优化角度,也是符合的;即使现有屏蔽材料厚度,经计算符合ICRP60号出版物有关数值要求,也要重新进行这种计算,这样才能作到心中有数。
5.2 辐射外照射屏蔽防护设计,从按《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到按ICRP60号出版物数据设计,有两种情况可以参照:
5.2.1 减弱系数K的计算:
由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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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D1为工作位置屏蔽防护前年职业照射有效剂量(单位:mSv)
50为《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对职业照射有效剂量年限值(单位:mSv)
改为
(2)
式中 D1同(1)式。
20为ICRP60号出版物对职业性放射性工作人员5年内平均有效剂量年限值(单位:mSv)。
再根据减弱系数K2,通过查曲线或查表,可得某种屏蔽材料所需厚度。
5.2.2 屏蔽材料厚度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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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蔽材料按ICRP60号出版物有关数据要求,辐射剂量减弱倍数由K1增加到K2:
(3)
由(3)式可以看出,屏蔽材料厚度在按《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计算的基础上,需增加1.58个半价层(HVT)或0.40个十分之一价层(TVT)。
例:在《辐射防护》1996年9月第16卷第5期“一台2.2MeV电子辐射加速器的防护门设计”一文“3.辐照室迷路及其防护门”一段中,“计算得知,电子束轰击阻挡板时迷路入口处的剂量率为1.3mGy.h-1。如果工作人员长期在屏蔽门外工作而不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个人剂量限值,且取2倍安全系数,则需衰减100倍。用铁做防护门,需10.8cm厚。如选用12cm则可衰减200倍以上。”[10]如按ICRP60号出版物中职业照射有效剂量年限值要求,也取2倍安全系数,则需衰减250倍,如用铁作防护门,查表[11],用内插法计算,得12.5cm厚,比原设计厚1.7cm,比原选用12cm厚0.5cm,原设计是达不到即将颁布的新国标的要求的,需要更改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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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由于与职业照射有效剂量年限值有关的派生标准—放射性核素的年摄入量限值(ALI)、导出空气浓度(DAC)和导出食入浓度(DIC),它们均以待积有效剂量20mSv为依据[12],会产生类似的变化,新的ALI值已列于ICRP第61号出版物(1991)中,也应对其采取相同态度。
5.4 在国内,影响面比较大的《医用诊断X射线卫生防护标准》(GB8279-87)中规定透视用X射线机操作位置相应的测试平面上的照射量率限值:立位测试平面为1.29×10-6C.kg-1.h-1(5mr.h-1)、卧位测试平面为3.87×10-6C.kg-1.h-1(15mr.h-1)[13],制定是以国内某大医院门诊放射科医用X射线工作人员累积接触X射线时间、2倍安全系数及《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规定的职业照射个人剂量限值为依据的。在国家颁布新国标后,会发生相应比例的变化。国内医用诊断X射线工作人员和放射卫生监督人员,现在就要作到心中有数,否则按现行的《医用诊断X射线卫生防护标准》(GB8279-87)设计和鉴定的医用诊断X射线防护装置,在国家颁布新的医用诊断X射线防护标准时,会遇到同样的问题。国内由《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派生出来的其他国家标准,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需要根据ICRP60号出版物和IBSS提供的有关数据作出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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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辐射防护界在等效采用ICRP60号出版物和IBSS提供的数据,颁布本国放射防护新法规或标准前,均面临这一相同问题,应予采取类同态度。
辐射防护设施的设计部门和放射卫生监督部门应对于这一问题取得共识,并采取相同态度。
参考文献
1 郑钧正.研制我国统一的辐射防护基本标准.中华放射医学与防护杂志,1995,15(4):286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4号).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卫生防护及影像质量保证管理规定,1993,10,13
3 张FDA6泽,孟宪新,耿兴岭,等.58台医用诊断X射线机质控监测.中国辐射卫生,1996,5(4):228.
4 张钦富,杨顺勤,程晓军,等.53台医用诊断X射线机质检测结果分析.中国辐射卫生,1997,6(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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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任永福,胡秀菊,孙义启.医用诊断X射线机放射防护及运行状况调查.中国辐射卫生,1997,6(2):126.
6 侯金鹏,邓大平,朱建国,等.330台医用诊断X射线机质控测试与评价.中华放射医学与防护杂志,1997,17:200.
7 邱玉会,孟宪克,樊树明,等.65台医用诊断X射线机质量控制监测结果分析.中国辐射卫生,1997,6(3):159.
8 娄云,吴毅,白斌.北京市透视检查受检者入射皮肤剂量率的调查.中华放射医学与防护杂志,1997,17:277.
9 郑钧正.辐射防护基本标准的新进展.中华放射医学与防护杂志,1996,16:347.
10 宋文杰.一台2.2Mev电子辐照加速器的防护门设计.辐射防护,1996,16(5):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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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中国科学院工程力学研究所.γ射线屏蔽参数手册.北京:原子能出版社,1976,126.
12 ICRP Publication 61,Annual limits on intake of radionuclides by workes based on the 1990 recommendations.Oxford: Pergamon Press,1991.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医用诊断X射线卫生防护标准(GB8279-87),1987.
(收稿:1997-04-01 修回:1997-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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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李春海 (辽宁,铁岭市职业病防治所 112001)
关键词:
中华放射医学与防护杂志980635 自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ICRP)1991年发表了她的第60号出版物以来,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国际劳工组织(ILO)、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核能局(OECD/NEA)、泛美卫生组织(PAHO)、世界卫生组织(WHO)、国际核安全咨询组(INSAG)等七个国际组织又以ICRP60号出版物为主要依据,于1996年联合正式发表了“电离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的国际基本安全标准”(IBSS),基于ICRP新建议,国际上已有瑞士(1994)、澳大利亚(1995)等国家先后颁发了本国新法规标准,我国也于1995年由卫生部、国家核安全局、国家环保局和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四部委组建了新的国家辐射防护基本标准的研制班子,着手研制我国新的辐射防护基本标准[1](以下简称新国标),这将从根本上结束我国目前同时存在由不同部门制定的两个放射防护基本标准的不正常状况,但这一新国标也必然等效采用ICRP60号出版物的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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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制定新国标前有几个问题应该考虑到:新国标既要注重科学性,又要注重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我国在制定新国标时,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上。因为科学性的问题绝大部分已由ICRP60号出版物和IBSS解决,而我国的新国标应该适应中国国情,适于在中国应用。
2 自ICRP26号出版物提出“辐射防护三原则”。我国已将其纳入“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4792-84)和“放射防护规定”(GB8903-88)中,但还远未落实。在辐射正当化的要求中,要解决辐射给人体所带来的利益要大于辐射所带来的危害和代价,在比较辐射与非辐射实践中,辐射和其他有害因素对人体带来的危害如何比较,特别是量的比较还远未解决,不能停留在粗略,大概的阶段,而要向量的比较发展,才能更好的解决这一问题。“辐射防护最优化”在我国还处于方法探索阶段,还远未落实,特别是在辐射应用单位,从辐射防护设施的设计到验收,虽然有原则要求,但没有辐射防护最优化的具体要求,“辐射防护最优化”从原则要求到具体落实还有好多工作要做。这就要求对“辐射正当化”和“辐射防护最优化”,不但要有概念上的清晰阐述,还要对评价和程序有具体要求,比如在辐射防护最优化的要求中,要有辐射防护设施代价比的计算方法,及代价比临界值(即我国辐射防护α值),才能使辐射防护最优化落实。当然,这些内容不一定列在正文中,可以以附件的形式或其他形式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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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确定一些辐射防护定量要求,除了主要依据ICRP60号出版物和IBSS给出的数据外,还必须结合中国的实际国情,这里面包括全面收集近年国内发表的各项有关文献报道,对资料不全有必要补充的项目,还应该组织进行必要的调研。
3.1 医疗照射的防护按既往属被照患者防护范畴,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有原则和具体的防护措施,开展面却不大,而大部没有辐射防护剂量上的要求,就是有一些零星要求,也是存在于某些辐射防护单项标准或规定之中,如对患者X射线透视的剂量率要求,列于《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卫生防护及影像质量保证管理规定》[2] 附件“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卫生防护监测方法”中,2.2.1受检者入射空气比释动能率,2.2.1.5结果评价:有用线束进入受检者皮肤处的空气比释动能率不得大于5cGy/min。近年,国内有关医用诊断X射线机质控监测的文献报道,透视机监测评价标准中患者入射皮肤处空气比释动能率均为2.5~5cGy/min[3~7],而IBSS中,要求典型成年患者X射线透视时,在通常操作方式中,入射患者体表空气吸收剂量率以25mGy/min为宜,很明显,如果采用IBSS中医疗照射的指导水平为我国新国标中医疗照射指导水平,必然形成符合《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卫生防护及影像质量保证管理规定》的透视X射线机却不一定达到新国标要求。近有资料报道[8],普通荧光屏X射线机所致受检者的入射皮肤剂量率集中在3~5cGy/min,低于5cGy/min的占抽检X射线机的89%;带有影像增强器且具备AEC系统的X射线机,受检者的入射皮肤剂量率则集中在1~2cGy/min,低于2.5cGy/min的占抽检X射线机的91%,且使用普通荧光屏的X射线机,在入射剂量率小于2.5cGy/min时,荧光屏过暗,影响荧光屏的视觉分辨率。可否根据我国广大基层医院仍以使用普通荧光屏X射线机为主的情况,采取双重标准,即对普通荧光屏X射线机与带影像增强器的X射线机透视的患者分别制定入射患者体表空气吸收剂量率要求,后者采用IBSS指导水平的要求,即低于25mGy/min,前者仍为25~50mGy/min,作为过度阶段处理。入射患者体表空气吸收剂量率要求属医疗照射指导水平,不是限值,这样处理也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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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受检者的剂量超过该指导水平时则应采取相应行动,斟酌复查改善优化程度,以确保获取必需的诊断信息的同时尽量降低对受检者的照射;反之,如果剂量显著低于该指导水平,而照射不能提供有用的诊断信息和对受检者带来予期的医疗利益,则也应按照需要采取相应的纠正行动。
IBSS中医疗照射指导水平的要求是否适用于我国,我国在这些要求项目中具体水平如何尚不清楚,这就要求我国在制定新国标前要开展8类14种诊断X射线摄影、3种X射线CT摄影、乳腺X射线摄影典型成年患者的剂量水平调研和典型成年患者在10类65种常见核医学检查中放射性核素活度水平的调研,清楚这些项目的具体水平,及我国存在的具体问题,以供制定新国标时参考。
3.2 对氡的慢性照射的行动水平的确定,由于对氡及其子体浓度调查工作,国内各地开展的不平衡,有必要除了收集国内近年有关氡及其子体的资料报道外,还应该根据我国的各种地形地貌、地质结构、建筑材料,行政区划分等因素作必要的补充,从而根据我国全国氡及其子体浓度的实际水平范围、考虑采取措施的难易、采取措施范围的大小,再行提出我国的氡的慢性照射的行动水平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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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新国标的文体结构问题:
原“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4792-84)虽然提出“辐射防护三原则”的要求,但对“辐射正当化”和“辐射防护最优化”仅有概念阐述,标准中绝大部份仍为辐射防护限值体系内容,而在限值体系阐述中,主要内容是职业照射限值,或者说以职业照射限值为主,公众照射限制为副,公众中个人的年剂量当量限值即为防止辐射随机性效应职业照射年限值的十分之一,而标准中其他内容,如铀矿及其它矿井下作业人员吸入氡FDA5和其子体的限值、事故和应急照射、教学中接触电离辐射时的剂量限值、放射性核素的年摄入量限值(ALI)、导出空气浓度(DAC)和导出食入浓度(DIC)等均是从职业照射个人剂量限值派生出来的,或者可以说这些内容是以职业照射限值为纲的。新国标中辐射防护定量要求这部份内容,应为多纲并举,可分为:(1)职业照射个人剂量限值。(2)公众成员的剂量限制。(3)医疗照射的指导水平。(4)在任何情况下应采取干予的剂量水平。(5)应急照射情况下的通用优化干予水平。(6)氡的慢性照射的行动水平。(7)豁免的剂量判断标准[9]等,如果说这多纲之间有什么内在联系,那就是人体辐射危害控制,把它们联系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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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对ICRP60号出版物中某些内容应予以超前实施
5.1 由于职业照射有效剂量限值的改变,必然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况,对于职业性放射性工作人员,操作位置辐射场强度,按原《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设计的屏蔽材料防护厚度,在国家颁布新国标时,却达不到新国标要求,需要重新增加屏蔽材料厚度,这从工艺角度,有些是有相当大难度的,而且增加了一些不必要的投资,如一次按ICRP60号出版物有关限值标准要求设计,则可避免这一情况出现,从辐射防护最优化角度,也是符合的;即使现有屏蔽材料厚度,经计算符合ICRP60号出版物有关数值要求,也要重新进行这种计算,这样才能作到心中有数。
5.2 辐射外照射屏蔽防护设计,从按《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到按ICRP60号出版物数据设计,有两种情况可以参照:
5.2.1 减弱系数K的计算: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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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D1为工作位置屏蔽防护前年职业照射有效剂量(单位:mSv)
50为《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对职业照射有效剂量年限值(单位:mSv)
改为
式中 D1同(1)式。
20为ICRP60号出版物对职业性放射性工作人员5年内平均有效剂量年限值(单位:mSv)。
再根据减弱系数K2,通过查曲线或查表,可得某种屏蔽材料所需厚度。
5.2.2 屏蔽材料厚度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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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蔽材料按ICRP60号出版物有关数据要求,辐射剂量减弱倍数由K1增加到K2:
由(3)式可以看出,屏蔽材料厚度在按《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计算的基础上,需增加1.58个半价层(HVT)或0.40个十分之一价层(TVT)。
例:在《辐射防护》1996年9月第16卷第5期“一台2.2MeV电子辐射加速器的防护门设计”一文“3.辐照室迷路及其防护门”一段中,“计算得知,电子束轰击阻挡板时迷路入口处的剂量率为1.3mGy.h-1。如果工作人员长期在屏蔽门外工作而不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个人剂量限值,且取2倍安全系数,则需衰减100倍。用铁做防护门,需10.8cm厚。如选用12cm则可衰减200倍以上。”[10]如按ICRP60号出版物中职业照射有效剂量年限值要求,也取2倍安全系数,则需衰减250倍,如用铁作防护门,查表[11],用内插法计算,得12.5cm厚,比原设计厚1.7cm,比原选用12cm厚0.5cm,原设计是达不到即将颁布的新国标的要求的,需要更改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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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由于与职业照射有效剂量年限值有关的派生标准—放射性核素的年摄入量限值(ALI)、导出空气浓度(DAC)和导出食入浓度(DIC),它们均以待积有效剂量20mSv为依据[12],会产生类似的变化,新的ALI值已列于ICRP第61号出版物(1991)中,也应对其采取相同态度。
5.4 在国内,影响面比较大的《医用诊断X射线卫生防护标准》(GB8279-87)中规定透视用X射线机操作位置相应的测试平面上的照射量率限值:立位测试平面为1.29×10-6C.kg-1.h-1(5mr.h-1)、卧位测试平面为3.87×10-6C.kg-1.h-1(15mr.h-1)[13],制定是以国内某大医院门诊放射科医用X射线工作人员累积接触X射线时间、2倍安全系数及《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规定的职业照射个人剂量限值为依据的。在国家颁布新国标后,会发生相应比例的变化。国内医用诊断X射线工作人员和放射卫生监督人员,现在就要作到心中有数,否则按现行的《医用诊断X射线卫生防护标准》(GB8279-87)设计和鉴定的医用诊断X射线防护装置,在国家颁布新的医用诊断X射线防护标准时,会遇到同样的问题。国内由《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派生出来的其他国家标准,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需要根据ICRP60号出版物和IBSS提供的有关数据作出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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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辐射防护界在等效采用ICRP60号出版物和IBSS提供的数据,颁布本国放射防护新法规或标准前,均面临这一相同问题,应予采取类同态度。
辐射防护设施的设计部门和放射卫生监督部门应对于这一问题取得共识,并采取相同态度。
参考文献
1 郑钧正.研制我国统一的辐射防护基本标准.中华放射医学与防护杂志,1995,15(4):286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4号).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卫生防护及影像质量保证管理规定,1993,10,13
3 张FDA6泽,孟宪新,耿兴岭,等.58台医用诊断X射线机质控监测.中国辐射卫生,1996,5(4):228.
4 张钦富,杨顺勤,程晓军,等.53台医用诊断X射线机质检测结果分析.中国辐射卫生,1997,6(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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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任永福,胡秀菊,孙义启.医用诊断X射线机放射防护及运行状况调查.中国辐射卫生,1997,6(2):126.
6 侯金鹏,邓大平,朱建国,等.330台医用诊断X射线机质控测试与评价.中华放射医学与防护杂志,1997,17:200.
7 邱玉会,孟宪克,樊树明,等.65台医用诊断X射线机质量控制监测结果分析.中国辐射卫生,1997,6(3):159.
8 娄云,吴毅,白斌.北京市透视检查受检者入射皮肤剂量率的调查.中华放射医学与防护杂志,1997,17:277.
9 郑钧正.辐射防护基本标准的新进展.中华放射医学与防护杂志,1996,16:347.
10 宋文杰.一台2.2Mev电子辐照加速器的防护门设计.辐射防护,1996,16(5):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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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中国科学院工程力学研究所.γ射线屏蔽参数手册.北京:原子能出版社,1976,126.
12 ICRP Publication 61,Annual limits on intake of radionuclides by workes based on the 1990 recommendations.Oxford: Pergamon Press,1991.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医用诊断X射线卫生防护标准(GB8279-87),1987.
(收稿:1997-04-01 修回:1997-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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