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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289374
一、关于“Major depression”的若干问题
http://www.100md.com 《临床精神医学杂志》 2000年第6期
     作者:沈其杰

    单位:深圳市精神卫生研究所

    关键词:

    临床精神医学杂志000644 李虚谷医师:

    你在来信中提出有关情感障碍中某些概念性问题,现就个人理解谈谈看法:

    1 关于“Major depression(主要抑郁症)”

    “major depression”一词在美国DSM-Ⅲ(1980)中首先使用,并且只有DSM系统使用。由于DSM系统具有国际性影响,因此,此名词也广为世界各国精神医学界所应用。中译本最初译为“重性抑郁症”,由于“重性”易与抑郁发作中严重程度中的“重度”相混淆,因此有人提议将“major”改译为“主要”,即“主要抑郁症”。这本是个分类中名词的使用及译法问题,实无争议之必要。既然仍有异议,并可能造成概念混乱,有必要加以澄清。拟分下列几个方面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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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了解“major”一词应用的来龙去脉,只能从DSM-Ⅲ制订的指导原则来理解。DSM-Ⅲ对DSM-Ⅱ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并且增加了诊断标准及5轴诊断系统。其中对精神分裂症及情感障碍的诊断概念及对后者的分类做了具有重要意义的修订。这些修订是在通过工作组组织专家进行了大量文献复习、现场测试,以及专家讨论3个过程,有充分依据下修订的。

    1.1 DSM-Ⅲ情感障碍诊断的亚型分类(共3类)

    (1)重性情感障碍:重性抑郁 296.2X单次发作 296.3X反复发作。双相障碍 296.4X躁狂发作 296.5X抑郁发作 296.6X混合性发作。

    (2)其它特定的情感障碍:300.40恶劣心境(注:DSM-Ⅱ中列入神经症中,称之为抑郁性神经症) 301.13环性情绪障碍(注:DSM-Ⅱ将之列入人格障碍中,称之为环性人格)。

    (3)非典型性情感障碍:296.70非典型双相障碍(注:即DSM-Ⅳ中的双相Ⅱ型) 296.80非典型抑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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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从上述分类中可以看出,第1类的“重性情感障碍”的一词在DSM-Ⅱ(1965)中已使用,其内含即早先Kraepelin称之为“躁狂抑郁性精神病”。而第2、3类是DSM-Ⅲ将具有情感症状、但过去却被分于其他病种中者统归于情感障碍,但它们在症状严重度和/或病期不符合重性情感障碍、或不能归于第1或第2类者。因此,我们可以理解“major”一词包括症状的“严重性”、“充分性”之意。用“重性情感障碍”及“重性抑郁”为的是与第2、3类中情感障碍相区别。

    1.3 “Major”一词在DSM-Ⅱ、Ⅲ中的作用,只要从情感障碍的分类系统中,其概念(尤其是其英文原文)从整体来看并无错误或不合理之处的话,就没有必要反对DSM系统使用此词。至于在中国,我们如何翻译更为恰当,则是中国学者自己的问题。

    1.4 ICD-10及CCMD-2-R未使用“Major”一词,并不代表“重性抑郁症”的诊断概念及其诊断标准有什么问题。在1984年“中国第一次情感性精神病学术会议”(黄山)中,就是主要参考DSM-Ⅲ中“major affective disorders”来制订我国此病诊断标准的。其后CCMD系统各版本的制订者以及ICD-10(1994)都接受了DSM-Ⅲ的“major depression”的诊断标准,只是都未用“major”一词而已。ICD-10以使用“持久性情感障碍”将症状较轻而病程长的一类情感障碍(如恶劣心境及环性情绪障碍)与“major affective disorders”分开。因此,可以不用“major”一词。但不论是CCMD或ICD-10系统中的“抑郁症”其诊断概念及诊断标准都与DSM-Ⅲ中“主要抑郁症”无任何实质性不同,根本不存在什么“ICD-10未接受主要抑郁症(major depression)”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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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关于“Minor depression”

    不论在DSM-Ⅳ或ICD-10中都无minor depression做为一正式疾病单元的提法。但在英文版DSM-ⅣTM的附录B中,有一组供进一步研究用的诊断类别及轴系。其中列出“minor depression disorder”(pp.719~721)的概念及研究用诊断标准。其目的是使人们对它更多的研究,以确定将来是否可收录于DSM-Ⅳ中做为正式临床诊断类别。从其描述中可看出,它与major depression的病期标准相同,均为2周以上;症状标准中所列的症状项目也相同,但只具有症状中的2条以上而少于5条(5条以上为“主要抑郁”的标准)。它多见于基层医疗机构中。因此它与恶劣心境(dysthymia)的慢性、持久性病程完全不同。minor depression(可暂译“轻微抑郁症”)并不是指恶劣心境。

    3 关于主要抑郁症就是“单相抑郁发作”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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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年代Leonhard根据临床研究,首先提出单相与双相的亚分类法,至今仍有其实际意义。现各分类系统中都普遍使用双相障碍为临床亚型。虽然在80年代以前,在许多文章中,有人使用“单相抑郁”(从无“单相抑郁发作”的提法),但查遍DSM、ICD及CCMD各分类系统中,从无单相抑郁的诊断用词。这是因为一旦界定为单相抑郁,即意指其后再不应出现躁狂或轻躁狂发作。但事实上,经过长期追踪观察发现,所谓单相抑郁者中,有一些其后或自发、或由抗抑郁治疗诱发轻躁狂或躁狂发作而转为双相障碍。因此,在各分类系统中只使用“单次抑郁发作”及“反复抑郁发作”,而避免使用“单相抑郁”一词的道理也在于此。故此,不能说主要抑郁症就是单相抑郁(更不能说就是“单相抑郁发作”),两者间不能划等号。在此,提醒研究者,尤以研究诊断指标及病因发病机理时,切记避免使用“单相抑郁”来界定一研究群组,因其所得结果无法经得住时间的考验。

    4 《临床精神医学杂志》开辟读者来信及学术讨论是很好的,能活跃学术气氛及使不同学术观点能开诚讨论。但在中国这种学术讨论仍不活跃,希望能进一步促进。在此想对如何开展学术讨论谈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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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术讨论应本着实事求是,有理有据,用科学态度以理服人。学术讨论又要有学者风范,与人为善的态度。讨论在于明辨真谛,不是个人意气用事,更不能用文革的方式,随便给纯学术讨论贴上政治标签。这样只会毒化学术气氛,客观上起到阻吓和压制学术讨论的不良效果。因此,我建议:

    (1)希望各杂志鼓励和多发表学术讨论的文章,以活跃学术气氛,促进学术发展。可以组织有关学者对有不同学术观点的问题进行有准备的专题讨论会,然后加以整理进行综合报道,使更多读者受益。

    (2)应以学者风范进行学术讨论,创造良好的学术争鸣风气,杂志有责有权在这方面进行把关。

    以上答复是否得当,请同道指正。,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