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河豚鱼和生食水产品执法检查情况与分析
http://www.100md.com
37c医学网
作者:殷佩华
单位:江苏省南通市卫生防疫站,南通226006
关键词:查禁生食水产品;河豚鱼;执法检查;行政处罚
南通医学院学院000493 [摘 要] 报告对市区公共餐饮行业94户查禁河豚鱼和生食水产品的食品卫生执法检查情况。违法28户(29.78%),其中国企、集体单位的违法现象明显低于个体、私营企业(χ2=4.033,P<0.05)。对28户违法单位均作出了行政处罚的决定。
[中图分类号] R155.6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1000-2057(2000)04-0435-01
为贯彻《食品卫生法》和卫生部颁布的《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河豚鱼和生食水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防止河豚鱼和细菌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我们于2000年4月中旬对南通市区公共餐饮行业以查禁河豚鱼和生食水产品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卫生执法检查,现将本次执法检查的情况分析报告如下。
, 百拇医药
1 对象和方法
对市区94家大、中型饭店、酒楼公共饮食单位进行监督,提出食品卫生的要求,重申禁止生食水产品和加工、经营河豚鱼。对违法加工、经营河豚鱼和生食水产品的单位,按照法律程序,给予行政处罚。
2 结 果
2.1 本次执法检查中,国企、集体14家,有违法现象1家(7.14%);个体、私营80家,有违法现象27家(33.75%);合计94家,有违法现象28家(29.79%)。国企、集体与个体私营比较,经统计学分析χ2=4.033,P<0.05。
2.2 28户违法单位中违法现象分类情况见表1。其他中包括生熟不分等违法行为。 表1 28户违法现象分类分析(%)
单位性质
, 百拇医药
违法单位数
炝、醉水产品
河豚鱼
炝、醉水产品+河豚鱼
其 他
合 计
国企、集体
个体、私营
合 计
1
27
28
1(100.00)
, 百拇医药
14(51.85)
15(53.57)
0(0.00)
7(25.93)
7(25.00)
0(0.00)
4(14.81)
4(14.29)
0(0.00)
2(7.41)
2(7.14)
1(100.0)
, 百拇医药
27(100.0)
28(100.0)
2.3 对28户违法单位,均进行了行政处罚。责令停止生产经营26户。没收了9户尚未加工的鲜河豚鱼原料,并进行了不同程度的罚款。
3 讨 论
3.1 本次执法检查行动中,在卫生监督部门宣传、告示的情况下,共查94户,有违法现象的28户(29.79%);其中国企、集体单位的违法现象明显低于个体、私营企业单位,差异有显著性意义。
3.2 从表1分析可见,28户违法单位中,炝、醉水产品的单位有15户,这与我市群众的饮食习惯尚有一定的关系;加工、经营河豚鱼的有7户,其危害性极大;既生食水产品又加工经营河豚鱼的有4户,更说明法制观念淡薄,违法现象严重。因此,进一步加强公共餐饮行业的卫生监督,加大查禁生食水产品和河豚鱼的执法力度仍是卫生监督部门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
, 百拇医药
3.3 在本次执法检查中,我们发现少数违法单位,并不愿意加工、经营生食水产品和河豚鱼,而是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人物,指定要求饭店加工、经营,用公款进行宴请宾客,给卫生监督部门对禁止生食水产品和河豚鱼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3.4 我市启东市有一家饭店,经省卫生厅确认为加工经营河豚鱼定点单位,几年来,20余万人食用河豚鱼而未发生1例中毒事件。同样江阴市对32572名鲜河豚鱼试食用者进行了效果观察,结果无不良反应。结果证实有条件食用是安全的[1]。为了开发和利用河豚鱼资源,尽快制定鲜河豚鱼加工和经营食品生产卫生规范,建议选择一些有条件加工、经营河豚鱼的单位,经过当地卫生监督部门的审查,上报省级卫生部门的批准,发放特种食品卫生许可证,真正地做到饮食单位合法加工,消费者安全食用,以防止河豚鱼食物中毒的发生,确保人民的身体健康。
[参考文献]
[1] 谭永兴,陈献文,严隽德.鲜河豚鱼安全烹制与食用情况研究[J].江苏预防医学,2000,11(1)∶36.
(收稿日期:2000-08-28), 百拇医药
单位:江苏省南通市卫生防疫站,南通226006
关键词:查禁生食水产品;河豚鱼;执法检查;行政处罚
南通医学院学院000493 [摘 要] 报告对市区公共餐饮行业94户查禁河豚鱼和生食水产品的食品卫生执法检查情况。违法28户(29.78%),其中国企、集体单位的违法现象明显低于个体、私营企业(χ2=4.033,P<0.05)。对28户违法单位均作出了行政处罚的决定。
[中图分类号] R155.6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1000-2057(2000)04-0435-01
为贯彻《食品卫生法》和卫生部颁布的《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河豚鱼和生食水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防止河豚鱼和细菌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我们于2000年4月中旬对南通市区公共餐饮行业以查禁河豚鱼和生食水产品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卫生执法检查,现将本次执法检查的情况分析报告如下。
, 百拇医药
1 对象和方法
对市区94家大、中型饭店、酒楼公共饮食单位进行监督,提出食品卫生的要求,重申禁止生食水产品和加工、经营河豚鱼。对违法加工、经营河豚鱼和生食水产品的单位,按照法律程序,给予行政处罚。
2 结 果
2.1 本次执法检查中,国企、集体14家,有违法现象1家(7.14%);个体、私营80家,有违法现象27家(33.75%);合计94家,有违法现象28家(29.79%)。国企、集体与个体私营比较,经统计学分析χ2=4.033,P<0.05。
2.2 28户违法单位中违法现象分类情况见表1。其他中包括生熟不分等违法行为。 表1 28户违法现象分类分析(%)
单位性质
, 百拇医药
违法单位数
炝、醉水产品
河豚鱼
炝、醉水产品+河豚鱼
其 他
合 计
国企、集体
个体、私营
合 计
1
27
28
1(100.00)
, 百拇医药
14(51.85)
15(53.57)
0(0.00)
7(25.93)
7(25.00)
0(0.00)
4(14.81)
4(14.29)
0(0.00)
2(7.41)
2(7.14)
1(100.0)
, 百拇医药
27(100.0)
28(100.0)
2.3 对28户违法单位,均进行了行政处罚。责令停止生产经营26户。没收了9户尚未加工的鲜河豚鱼原料,并进行了不同程度的罚款。
3 讨 论
3.1 本次执法检查行动中,在卫生监督部门宣传、告示的情况下,共查94户,有违法现象的28户(29.79%);其中国企、集体单位的违法现象明显低于个体、私营企业单位,差异有显著性意义。
3.2 从表1分析可见,28户违法单位中,炝、醉水产品的单位有15户,这与我市群众的饮食习惯尚有一定的关系;加工、经营河豚鱼的有7户,其危害性极大;既生食水产品又加工经营河豚鱼的有4户,更说明法制观念淡薄,违法现象严重。因此,进一步加强公共餐饮行业的卫生监督,加大查禁生食水产品和河豚鱼的执法力度仍是卫生监督部门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
, 百拇医药
3.3 在本次执法检查中,我们发现少数违法单位,并不愿意加工、经营生食水产品和河豚鱼,而是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人物,指定要求饭店加工、经营,用公款进行宴请宾客,给卫生监督部门对禁止生食水产品和河豚鱼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3.4 我市启东市有一家饭店,经省卫生厅确认为加工经营河豚鱼定点单位,几年来,20余万人食用河豚鱼而未发生1例中毒事件。同样江阴市对32572名鲜河豚鱼试食用者进行了效果观察,结果无不良反应。结果证实有条件食用是安全的[1]。为了开发和利用河豚鱼资源,尽快制定鲜河豚鱼加工和经营食品生产卫生规范,建议选择一些有条件加工、经营河豚鱼的单位,经过当地卫生监督部门的审查,上报省级卫生部门的批准,发放特种食品卫生许可证,真正地做到饮食单位合法加工,消费者安全食用,以防止河豚鱼食物中毒的发生,确保人民的身体健康。
[参考文献]
[1] 谭永兴,陈献文,严隽德.鲜河豚鱼安全烹制与食用情况研究[J].江苏预防医学,2000,11(1)∶36.
(收稿日期:2000-08-28),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