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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型H1N1流感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如何实行属地管理
http://www.100md.com 2009年11月3日 甲型H1N1流感全民防范(第二版)
     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实行属地管理,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可居家医学观察,也可集中医学观察。医学观察开始前,专业人员应口头或书面告知被观察对象甲型H1N1流感的临床特点、传播途径等相关防治知识,负责医学观察单位的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对于输入病例的密切接触者,由疫情发现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将其资料直接通知病例来源地的相应机构,由来源地负责追踪和调查其密切接触者;若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已离开原地,由疫情发现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直接通知其目的地的相应机构,由到达地负责追踪调查。

    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控机构、医疗机构等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采取限制手段的基础是国家对传染病实施分类管理,其关键是掌握适应证范围。其中,对甲类传染病病人,应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或者根据传染病的潜伏期将其留验。对乙类或丙类传染病病人,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法律特别规定,对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根据卫生部公告,明确将甲型H1N1流感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