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爱欢愉 两情缱绻(1)
性心理学家司托泼说:“没有一对肉体上和谐的夫妻,为了这些原因(琐事)会就此分手的,当那*很完美的时候,夫妻可以对太阳之下的各个事物有各种不同的意见而决不会闹脾气,不会有愤怒的神色,以及分离的愿望;他们只有欣赏各人的差异。反转过来说,他们对于别的事情,可以有99%的完全和谐,如其性行为不能适合完成,如果他们不能互相适应,如果他们追求结婚中*的规律,那么别的事情的一切和谐都不中用了,他们的感情日益分裂,到了仅为外来的动机互相容忍的地步。换句话说,他们渴望着分离了。” 现实生活中,不少夫妻冲突激烈,感情“走私”乃至闹离婚,或多或少与性生活有关——相当一部分夫妻并非有什么深仇大恨,或志趣、追求的不一致,或是性生活不和谐。当然,影响夫妻生活的不和谐因素多种多样,不过,许多夫妻将性行为看作是婚姻的全部,不能不说是造成夫妻性生活不和谐的主要原因——如果夫妻过性生活排除了感情因素,光是为了发泄*,满足生理上的需要,那就与禽兽无异了。夫妻之间只有在同时体会到强烈的爱的活力与性的活力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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