挽救中医,刻不容缓(2)
2.为能使分治后的中医药行政部门真正按自身发展规律存在下去,应加强和扩大中医药行政部门的相应权力,与现行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权力有着本质的区别。这个中医药行政部门至少应有以下权力:(1)首先将中医药的教育权从*移交给新的中医药行政部门;
(2)由新的中医药行政部门起草有关中医药的各个方面的法律法规,上报人大批准;对以前限制中医药的法律法规宣布它不适宜中医药界,只适用于西医药界;
(3)有确立中医药的研究课题的权力,可与科技部协商,如确立中药自身的符合中医药的鉴定标准,废除以美国医药鉴定标准为中医药的标准的规定和做法;
(4)中医行政部门有按照中医药学自身发展规律审批中医师职称以及设置临床机构的权力;
(5)确立中医药和西医药在行政上,医疗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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