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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834003
43.我被判诽谤成立(1)
http://www.100md.com 2009年6月25日 食殇
     2007年9月4日,《北京青年报》刊登了蔡方华的文章《维权律师起诉消费者 虽然奇怪但不意外》,这是福寿螺事件以来,大陆媒体针对邱宝昌律师为蜀国演义辩护并起诉消费者的行为所作的唯一评论性报导:

    备受社会关注的福寿螺患者起诉蜀国演义纠纷案,近日又有了新的波澜。蜀国演义的代理律师邱宝昌,因被台湾籍患者杨仿仿骂为“道德败坏”,近日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杨仿仿告到了北京海淀法院,要求杨仿仿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10万元。(《北京青年报》9月3日)……

    邱宝昌状告杨仿仿具有很强的戏剧性。一方面,在杨仿仿状告蜀国演义的官司中,邱宝昌是酒楼的代理律师,从法律意义上看,他本来就站在杨仿仿的“对立面”,而在上述侵权诉讼尚未做出判决的情况下,邱宝昌又提起名誉权诉讼,让原本就存在争议的案情变得更加复杂,关注此事的人们也不免产生眼花缭乱之感。

    另外,邱宝昌虽然是执业律师,但他同时又是消费者协会的法律顾问,有着“消费者维权律师第一人”的美誉,媒体报导,他不仅曾经义务为消费者打官司上千起,在福寿螺事件刚刚被披露的时候,他还多次在报纸上为受害者大声疾呼。如今,维权律师却把受害者之一告上了法庭,如此突兀的立场转换,当然会让许多人感到意外,甚至“在感情上难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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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邱宝昌拥有多种荣誉与光环,但他总归还是个律师,是律师就得打官司,还得努力从打官司中获得收益。律师不可能永远站在正义的一方,在特殊的情形下,律师还可能充当“魔鬼代言人”。选择为谁辩护,不仅取决于律师的价值观与立场,还与司法的程序设置有关,与律师本人的预期收益有关。从司法层面看,邱宝昌为蜀国演义辩护是无可挑剔的,也不会损害他作为一个专业律师的声誉,但是,如果他转变立场又输了官司,可能就该另作别论了。

    作为一个公众人物和著名律师,邱宝昌必定深谙名誉权官司的妙用。如果不是他本人提起这样一桩诉讼,可能绝大多数人都不知道,他曾经被一个福寿螺患者“侵权”过。到底是杨仿仿的言辞降低了邱宝昌的社会评价呢,还是恰恰相反?殊难做出判断。但有一点是毫无疑问的,邱宝昌过去的美誉来自于他素来的行为,他未来的声誉同样取决于他自己的言行。只要自己是理直气壮的,就不必担心别人的议论和“诋毁”,为此打官司就更加没有必要。

    显然作者还站在“道德劝说”的角度对邱宝昌这位“消费者维权知名人士”提出了“为此打官司就更加没有必要”的劝说。但基本上还是对邱宝昌过去的“功绩”做了褒扬,其中提到了邱有着“消费者维权律师第一人的美誉”、“他不仅曾经义务为消费者打官司上千起,在福寿螺事件刚刚被披露的时候,他还多次在报纸上为受害者大声疾呼。”

    但是媒体上频频出现所谓的“消费者维权律师第一人”称号,到底是谁给予邱宝昌的?这个称号到底置中国其它维权律师于何地?而所谓的“上千起义务官司”更让我产生严重的怀疑。

    无独有偶,一直支持我“维权打假”的网友“枫叶又红了”更在网上写出了我的同感:

    邱宝昌最显赫的“丰功伟绩”、也是他的最大本钱,就像他常自称、京城某些报纸上亦常常如此吹捧宣传的、中国消协领导深信不疑的是:“曾经义务为消费者打免费官司上千起”。,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