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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酬定律-中国历史上的生存游戏》.吴思.pdf
http://www.100md.com 2015年10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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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名: 血酬定律-中国历史上的生存游戏

    作者: 吴思

    译者: N/A

    资源格式: PDF

    版本: 文字版

    发行时间: 2003年08月

    地区: 大陆

    语言: 简体中文

    血酬定律-中国历史上的生存游戏 简介:

    血酬定律-中国历史上的生存游戏 内容介绍:

    《血酬定律-中国历史上的生存游戏》
提出了血酬和元规则等概述,这些概念代表了我力所能及的深度。所谓血酬,即流血拼命所得的酬报,体现着生命与生存资源的交换关系。从晚清到民国,吃这碗饭的人比产业工人多得多。血酬的价值,取决于所拼抢的东西,这就是“血酬定律”。

    《血酬定律-中国历史上的生存游戏》中介绍“血酬定律”这个道理很浅显,却可以推出许多惊人的结论。如果再引入一些因素,一层一层地推论下去,还可以解释书中的其他概念,成为贯穿全书的基本逻辑。因此,作者把“血酬定律”当作书名。

    血酬定律-中国历史上的生存游戏 内容截图:

    血酬定律-中国历史上的生存游戏 目录:
正编

    1、匪变:血酬定律及其推想

    2、命价考略

    3、潜规则与正式规则切换的秘密

    4、刘瑾潜流

    5、县官的隐身份

    6、灰牢考略

    7、庶人用暗器

    8、出售英雄

    9、硬伙企业

    10、洋旗的价值

    11、地霸发迹的历程

    12、我认出了一个小物种

    13、白员的胜局

    14、金庸给我们编了什么梦

    杂编

    1、《万历十五年》没说透(访谈)

    2、潜规则的定义

    3、废渠的事理

    4、雁户:基本故事和变型故事

    5、老虎为什么不长翅膀(寓言)

    后记:中国通史的一种读法

    血酬定律-中国历史上的生存游戏 相关资料:中国历史大讲堂:春秋史话中国历史大讲堂:春秋史话中国历史大讲堂:夏商史话中国历史大讲堂:明朝史话中国历史大讲堂:战国史话中国历史大讲堂:隋唐史话

    血酬定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国历史上的生存游戏

    吴 思

    中国工人出版社

    作者简介

    吴思, 1957年生于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中文系毕业。曾任《农民日报》 、《桥》等报章杂志的记者及编辑,目前为杂志《炎黄春秋》的执行主编。

    作品广泛见于网络及各类报章杂志。

    吴思在文革末期时曾经下乡,于人民公社中担任生产队长,因此对于

    中国农民的苦境与农村问题有颇深的体会。长期关注中国农业领域,使吴

    思完成了《陈永贵:毛泽东的农民》这本书;亲身接触社会基层百姓的体

    验和心得,也让他日后谈到中国农民的心态和利害逻辑时,特别显得入木

    三分。

    1996 年后吴思开始较有系统地读史、论史,2001 年出版的《潜规则》

    为其第一本历史论着。“潜规则”指的是中国官场里一套潜藏在明文规定

    背后没有明说、却又支配事务运行的规矩。吴思以明清历史为题材,阐释

    了中国官场贪官得势的根本原因。 丰富的历史资料、 流畅平易的叙事手法,使得这本书不仅雅俗共赏,也是知识性与实用性兼备的大众读物。

    此书在大陆出版后广受各界瞩目,长居畅销书排行榜,被誉为黄仁宇

    的《万历十五年》以来极富创见的历史著作。台湾在 2002 年九月出版繁

    体字版,其中增添了一些大陆版没有的章节。随着本书在两岸三地热卖,吴思发明的“潜规则”一词也广泛地流传在各行各业,而这种观念更成为

    解读中国历史、了解华人社会文化面貌的一把钥匙。

    《血酬定律──中国历史上的生存游戏》是吴思 2003 年的最新作品,这本书延续了他一贯的幽默叙事风格以及丰富多样的取材,深入浅出地为

    读者说明影响中国历史的终极法则。“血酬”一词同样是吴思的新发明,指称那些“用命换来的收入”,或是“为保存生命愿意付出的花费” 。书中

    探讨了不同朝代的性命价格、平民百姓的反抗策略、土匪绑票勒赎的利害

    逻辑、商贾巨富的抗害手段等主题,这些类型各异的文章,连贯起来看就

    是在讲中国历史以及社会的形塑原理。

    吴思善于在叙述故事的过程里,巧妙地安插进说明以及学术见解,这

    样的作法,使得他的作品本本可读性都很高,而读者也往往在阅读的过程

    中,无形地充实了自己对于中国历史文化、社会等方面的理解。 自序

    一、关于这本书

    在我的上一部书里,我描述了造就潜规则的力量,那是一种低成本伤

    害能力,在官吏手里就是合法伤害权。后来,我继续追寻这种能力的踪迹,追究隐藏在各种规则深处的规则。在追究过程中,我看到了一些前人未曾

    命名的事物,草拟了一些名称,如灰牢、白员、隐身份、刘瑾潜流等等,并写了专门的介绍文章。在这轮追究的最后阶段,我碰到了更深层的规则,决定规则的规则。

    本书最后完成的几篇文章,提出了血酬和元规则等概念,这些概念代

    表了我力所能及的深度。所谓血酬,即流血拼命所得的酬报,体现着生命

    与生存资源的交换关系。 从晚清到民国, 吃这碗饭的人比产业工人多得多。

    血酬的价值,取决于所拼抢的东西,这就是“血酬定律”。这个道理很浅

    显,却可以推出许多惊人的结论。如果再引入一些因素,一层一层地推论

    下去,还可以解释书中的其他概念,成为贯穿全书的基本逻辑。因此,我

    把“血酬定律”当作书名。

    “元规则”这个概念比“血酬定律”提出得更晚,也更加深入。这个

    概念触及了生命、生存资源和资源分配规则三者之间的关系。文中的原话

    是:“所有规则的设立,说到底,都遵循一条根本规则:暴力最强者说了

    算。这是一条元规则,决定规则的规则。”如此简略地点到,只能算探针

    的一刺。不过,一针刺出,我感到了心脏的抽缩。全身随之扭动变形。以

    前所写的文章顿时有了不同的意义,原先想定的本书结构也改变了。

    从生存竞争的角度看来,那些有生命的个体或团体,投入自己或他人

    的性命,动用各种策略,争夺生存资源。竞争造就了资源分配的规则体系,在体系中的真实位置又注定了个体或团体的性质。依据这种看法,本书的

    文章可以分为五类。

    第一类:官,合法暴力的代理集团。他们对生存资源的占有,这个集

    团的性质和扩张策略。这类文章有三篇:1、刘瑾潜流,2、县官的隐身份,3、灰牢考略。

    第二类:民,农工商生产集团。他们对环境的适应,生存策略和结果。

    这类文章有四篇:1、庶人用暗器,2、出售英雄,3、硬伙企业,4、洋旗

    的价值。

    第三类:“贼”,仰仗暴力谋生的非法团体。包括三篇文章:1、地霸

    发迹的历程,2、我认出了一个小物种,3、白员的胜局。

    第四类:文化梦想中的暴力:金庸给我们编了什么梦。

    第五类:综合。暴力竞争的计算逻辑——生命与生存资源的换算,条

    件的改变导致结果的改变,暴力对规则的决定作用。这类文章有三篇:1、匪变:血酬定律及其推想,2、命价考略,3、潜规则与正式规则切换的秘

    密。

    本书目录就是按照上述方式编排的,但是把相对枯燥的综合类提到了

    前边,以便读者一上来就可以俯瞰全局。所谓全局,其实也是“打哪儿指

    哪儿”。这些文章的写作各有初衷,前后相距三年多,结构是后来追认和

    拼凑的,难免有牵强之处,聊胜于胡乱堆放而已。

    与《潜规则》比起来,我觉得本书又深入了一层,开掘的范围也有所

    扩展。但本书的开掘又有不够系统完整的感觉,好似描绘全豹身上的斑斑

    点点。这都是功力不足又急躁冒进的缘故。我对中国历史全貌满心好奇,按捺不住地做过各种想象,三年前还根据管窥到的斑点拼凑出一幅草图:

    《中国通史的一种读法》。这幅草图是个人临时性工作假说,随着对元规

    则的了解,随着对牵连着生产力的破坏力的了解,我已看出草图的不足。

    若干年后,这张草图应该绘制得更精确,更少猜想成分。但我舍不得丢掉全局性视野,姑且把草图附在书后,权充后记。

    另有几篇文章,读来还有些意思,也一并收入,是为杂编。

    二、补说元规则

    “元规则”这个词,我在杰弗里·布伦南和詹姆斯·m·布坎南的《规

    则之理:宪政经济学》中初次看到,英文原文是“meta-rules” ,用以称

    呼那些决定或选择规则的规则,位于更高和更抽象层次的规则。这种区分,让我感觉眼睛一亮。

    我家最厚的英文工具书是《英汉辞海》,里边查不到这个词。大概杜

    撰不久,尚未流行。根据前缀 meta-的通常译法,这个词可以译为“元规

    则”。元是初始、首要和根本的意思。

    元规则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在《规则之理》第七章中,布伦南和布坎

    南先生谈到了正义性,谈到了同意的广度和强度,还谈到了多数原则。作

    为生活在民主宪政国家的公民,他们这么说当然不错,但在我这个遥远的

    读者看来,却句句别扭,满心抵触,闹得几乎读不下去。中国历史清晰而

    强悍地告诉我:事实根本就不是那么回事。他们不对。他们的说法,只有

    加上苛刻的限制条件之后才是对的。

    我留心看过《大明律》的制订过程,也留意过明朝初年更高级别的法

    规《大诰》如何制订,如何实施,如何失而复行,又如何架空撤销。制订

    《大明律》的时候,几个大儒参照唐朝的法律,一条一条地修订,一条一

    条地草拟,朱元璋又一条一条地品评,修改,改了又改,最后立为天下法。

    但是皇帝本人并不遵行,另外编撰了一套个人色彩浓重的严刑苛法《大

    诰》。朱元璋死后,他的孙子即位,放弃了《大诰》,随后被自己的叔叔打

    败,夺了帝位。新皇帝上台,又恢复了《大诰》。在这些来回折腾中,决

    定和选择法规的规则变得十分清晰,那就是:暴力最强者说了算。在晚清

    的频繁变法中,这条元规则再次清晰地显露出来:暴力竞争的胜利者说了算,无论胜利者是洋人还是女人。

    那么,正义在什么地方呢?多数同意又在什么地方呢?是不是可以

    说,正义就在草拟法规的大儒的心里,就在审定法规草案的皇帝的心里?

    皇帝得了天下,意味着他得到了多数人的拥护,而多数人所以拥护他,又

    因为他代表了正义?

    这种回答拐了个弯,已经不是针对规则制订所遵循的规则和程序了。

    而且,拐弯后的答案依然成问题。成吉思汗的铁骑践踏了欧亚大陆,生杀

    予夺,随心所欲,只是因为他掌握了最强的暴力,与常规意义上的正义和

    同意并不搭界。成吉思汗和他的子孙到处立法,充分体现了人类历史上的

    元规则:暴力竞争的胜利者说了算。

    更进一步说,什么叫正义?正义又是如何决定的?儒家教义被赋予宣

    示正义的正统地位,这本身也是暴力最强者的选择。

    打下江山之后,朱元璋曾经审查儒家经典,他读到孟子的一句话: “君

    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这句话强调了社会关系中正义的交互

    性,并无不妥。但是,朱元璋正是一个“视臣如土芥”的君主,他怒道:

    “这老儿要是活到今天,非严办不可!”朱元璋下令撤销孟子在孔庙中的

    配享资格,同时下令,有为此而谏者,以大不敬论。后来,皇帝又命令儒

    臣重编《孟子》 ,删去85 条,被删除的都是一些强调民比君更重要的文字。

    明朝科举考试,用的就是删改后的《孟子节文》。

    再往远说,在中华帝国的源头处,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的建议,罢黜百

    家,独尊儒术,也体现了暴力最强者对正义观念的选择权。细读董仲舒的

    天人三策,他劝皇帝独尊儒术的基本逻辑,就是强调儒术合乎皇家的根本

    利益,如此选择对皇帝有利,对天下有利,不如此将重蹈秦朝的覆辙,等

    等。

    即使汉武帝做出了独尊儒术的决定,在实际操作中,他的孙子汉宣帝也非常明白地训诫自己的儿子:“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奈何

    纯任德教,用周政乎?”依然把儒家的王道当作次要的统治手段和装饰,并不全心服从。

    或许根本不必寻找历史证据。简单的逻辑可以告诉我们,在发生争执

    的时候,如果在肉体上消灭对手很合算,那么,只要拔出刀来,问对手想

    死想活,任何争执都不难解决,任何意见都不难统一。暴力可以压倒所有

    规则,反之则不然。

    这种逻辑所蕴涵的更一般的道理是:在挑选规则的时候,拥有让对手

    得不偿失的伤害能力的一方,拥有否决权。死亡是最彻底的损失,所以,暴力最强者拥有最高否决权。

    总之,逻辑和历史经验共同告诉我们:暴力最强者说了算,这是决定

    各种规则的元规则。暴力最强者的选择,体现了对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追求,而不是对正义的追求。暴力最强者甚至可以选择并修改正义观念本身。当

    然,平民并非不重要。在长时段上,平民的选择和对策,从热烈拥护到俯

    首帖耳到怠工偷懒到揭竿而起,可以决定暴力竞争胜利者的选择的成本和

    收益,决定选择者的兴亡荣辱,从而间接地影响统治者对法规的选择,间

    接地影响正义观念和统治者对正义观念的选择。

    三、杜撰新词

    禅宗和尚说,觉悟要经历三个阶段:最初看山是山,看水是水。第二

    阶段看山不是山,看水不是水。第三阶段看山还是山,看水还是水。经过

    多年努力,我好像进入了半生不熟的阶段,看什么不是什么。

    打个比方说,在钦定的社会权利图上,县官占地一亩,平民占地一分,奴婢占地一厘。也可以倒过来说,占一亩地的就是县官,占一分的则是平

    民,占一厘的就是奴婢,等等。山是山,水是水,历历分明。

    然而,县官悄悄扩张自己的权利边界,将平民的实际权利压缩到了两

    三厘,父母官和子民的关系也逐步转向主奴关系。这时的父母官便不再是

    父母,子民也不再是子民。那么,实际成色不过二三成的子民应该叫什么

    呢?叫子民还是叫奴婢?在纯度渐变的系列上,哪里是性质突变的临界点

    呢?这类问题经常让我犯难。

    我们知道,人的能力和意志存在巨大的差异,即使是同一个人,能力

    和决心也在不断变化。刁狠的县官可能把某些平民的权利空间压缩到一厘

    之下,尚不及法定的奴婢;而狡猾的奴婢又可能将实际权利扩张到一两亩

    地,超过寻常的县官。所谓“宰相门前七品官”,就描述了给宰相看门的

    家奴的实际身份。

    如果考虑到行为主体不仅是一些个体,还包括了家族、团体、党派、阶级之类的社会集团,实际情形就更加复杂多样,而且“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错综多变的真实地貌已然如此复杂,观察角度和观察

    距离又增添了一重变化。于是,小山头可能高过钦定地图上的三山五岳,一条暗沟的流量也许超过钦定地图上的大江大河。放眼望去,山不是山,水不是水。

    那么,请恕我不顾逻辑地强问一句: 不是山的那座山, 到底是什么山?

    不是水的那道水,又该叫什么水?

    据说,生活在北极的爱斯基摩人对白色有详细区分。我们眼中一派白

    茫茫的世界,在他们眼里却有丰富的层次和色彩。他们可以用丰富的词汇

    描述我们视若无睹的差异,譬如阳光之下的白和背阴处的白。他们之所以

    能看见我们视若无睹的东西,因为他们有相应的语言和命名。反过来也可

    以说,他们所以有那些语言和命名,因为他们看到了我们没有留意的东西。

    这是一个相互促进的过程。语言和命名既是认知的成果,又是认知的工具。

    儒家的规范概念可以帮助我们看清楚许多东西,但也遮蔽了许多东

    西。晚清至今,西方思想大举涌入中国,提供了新的认知框架和命名系统,在开辟新视野的同时,也难免留下新的盲区。对于上述凝聚了巨量人类智慧的命名体系,我们不能不敬重,不能不学习,但是又不能敷衍偷懒,靠

    在前人身上吃现成饭。

    近一两年,母语中的自我表达和自我命名,多次给予我巨大的启发,在先民智慧的引导和帮助下,我借用或改造了一些来自民间的词汇,还杜

    撰了一些词汇, 称呼那些未经正式命名的山川雪原。祖国语言是一座宝库。

    先行者要在雪中行走觅食,不得不去细看,不能不去强说,不得不努力理

    解那些事物之间的关系。看、说和理解的成果,积淀为母语的词汇和叙事,其中凝结了中国人民的智慧。我希望,浸透这种智慧之后,我会像实践者

    一样明了事物的真相,达到“看山还是山,看水还是水”的成熟境界。

    我们正在建设自己的国家,正在努力理解我们的生存环境和脚下的地

    质构造,我们需要在前人的基础上继续猜测和描绘这些构造。我们被迫回

    顾历史,探询当前问题的来龙去脉。在回顾和理解的努力之中,一个更加

    吻合大型文明悠久经验的概念体系将渐渐浮现出来。在我的想象里,我一

    直做的事情,就是为这个自我理解和自我描述的观念体系准备钢筋和砖

    瓦。

    欢迎读者批评指教。

    2003 年6 月11 日

    目录

    自序 ………………………………………………………………… (1)

    正编

    匪变:血酬定律及其推想 …………………………………………… 2

    命价考略 ……………………………………………………………… 15

    潜规则与正式规则切换的秘密 ……………………………………… 39

    刘瑾潜流 ……………………………………………………………… 46

    县官的隐身份 ………………………………………………………… 71

    灰牢考略 ……………………………………………………………… 84

    庶人用暗器 ………………………………………………………… 102

    出售英雄 …………………………………………………………… 105

    硬伙企业 …………………………………………………………… 119

    洋旗的价值 ………………………………………………………… 129

    地霸发迹的历程 …………………………………………………… 146

    我认出了一个小物种 ……………………………………………… 160

    白员的胜局 ………………………………………………………… 168

    金庸给我们编了什么梦 …………………………………………… 191

    杂编

    《万历十五年》没说透(访谈)……………………………………… 196

    潜规则的定义 ………………………………………………………… 201

    废渠的事理 …………………………………………………………… 203

    雁户:基本故事和变型故事 ………………………………………… 215

    老虎为什么不长翅膀?(寓言) …………………………………… 222

    后记·中国通史的一种读法

    农民与帝国 …………………………………………………………… 227

    新思想与士阶层 ……………………………………………………… 239

    毛泽东思想 …………………………………………………………… 243

    改革开放 ……………………………………………………………… 251

    正 编

    匪变:血酬定律及其推想

    强盗、土匪、军阀和各种暴力集团靠什么生活?靠血酬。血酬是对暴

    力的酬报,就好比工资是对劳动的酬报、利息是对资本的酬报、地租是对

    土地的酬报。不过,暴力不直接参与价值创造,血酬的价值,决定于拼争

    目标的价值。如果暴力的施加对象是人,譬如绑票,其价值则取决于当事

    人避祸免害的意愿和财力。这就是血酬定律。在此过程中,人们的核心计

    算是:为了一定数量的生存资源,可以冒多大的伤亡风险,可以把自身这

    个资源需求者损害到什么程度。这个道理说来简单,却能推出许多惊人的

    结论,解释许多费解的历史现象。

    现象之一:土匪种地

    明朝正德十二年(1517年)农历七月初五,南、赣巡抚王阳明向皇帝

    上疏,报告江西剿匪的战果,疏中提到了山贼的日常生活。

    王阳明说,各贼探知官府练兵,准备进剿的消息后,“将家属妇女什

    物俱各寄屯山寨林木茂密之处,其精壮贼徒,昼则下山耕作,夜则各遁山

    寨。”

    读到这句话的时候,我始而惊讶,继而奇怪:土匪也种地?土匪为什

    么要种地?我想象出一个渐变系列:一端是专业土匪,一端是专业农民,两者之间存在着众多组合,生产与抢劫的组合:以抢劫为生的土匪渐渐变

    成以耕种为生的农民。那么,决定这种比例关系的,究竟是什么东西?

    现象之二:土匪保民

    1922年,美籍牧师安东·伦丁遭河南土匪绑票,获释后,伦丁牧师写

    下了关于土匪的见闻:

    还在商酒务的时候,有一天,一片浓重的阴郁笼罩了匪首和整个营地。

    匪首的一个下属违反了命令。在土匪地盘里,有些做法与在行军路上有所

    不同。在路上,任何土匪都可干下几乎任何暴行而不会因此受罚。而在这

    里,在土匪地盘里,匪首们是很注重自己名声的。正在受审的这个土匪以

    匪首的名义偷取了一条毯子。当消息传到匪首耳朵里时,他暴跳如雷,命

    令马上把这个该死的土匪宰了。这个土匪的许多朋友为此都来求见,希望

    他宽大处理,但所有这些努力都没有奏效。人被枪毙了,一切都已过去,但处决的命令却令人耿耿于怀。好几天里,营地里人气低落消沉。尤其是

    匪首自己,更是明显的郁郁寡欢。

    伦丁牧师本来对土匪的印象还不错,但是:

    我们刚出土匪区,对他们的印象一下子就变坏了。他们无恶不作,烧

    杀抢掠简直达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可怕的劫掠景象难以用语言形容。远

    近四方的村子全部被毁,烟与火是土匪所到之处留下的最明显的痕迹。随

    着土匪队伍的移动,遭难的地区实际上扩展到了 10 英里以外,到处是浓

    烟、烈火、灰烬和废墟。

    伦丁牧师对土匪执法的描述很真切。可以看出,在自己的地盘里,土

    匪比警察还要严厉地打击犯罪。我又想象出另一个渐变系列:一端是纯粹

    的害民贼,另一端是纯粹的保民官,两者之间存在着众多组合,保护和加

    害的组合。那么,决定这种组合的,到底是什么东西?

    最大化追求

    无论是保民还是害民,暴力集团都在追求血酬的最大化。

    (明)顾山贞在《客滇述》中记载:崇祯七年(1634 年) ,张献忠为

    官军所败,从四川仪陇奔回陕西,一部分人留在山里继续当土匪。这些土

    匪以通江、达州、巴州为巢穴,“掳掠人口,则责人取赎。当播种时,则

    敛兵暂退,及收成后则复来。以为人不耕种,则无从而掠也。”

    这段话说得很明白:土匪之所以不打扰农民耕种,是为了有的可抢。

    抢劫行为存在的前提,是有可抢的东西;绑架人质勒索赎金的前提,是人质有支付赎金的财力。如血酬定律所说,人质的命价,是由当事人支

    付赎金的意愿和能力决定的。在风险和成本相同的条件下,人质越有钱,抢劫对象越富裕,绑票和抢劫的收益越高。反过来说,抢劫绑票的对象越

    穷,抢劫的收益越低。低到得不偿失的程度,土匪就没法干了。

    根据这个道理,我们可以依据血酬定律做出五个方向的推想。

    第一推想:匪变官

    第一推想:为了追求血酬的长期最大化,土匪愿意建立保护掠夺对象

    的秩序。

    侯少煊是著名的四川袍哥大爷,与土匪头子往来密切。他在《广汉匪

    世界时期的军军匪匪》中写道:

    广汉位居川陕大道,商旅往来,素极频繁。但 1913 年以后,时通时

    阻,1917 年以后,几乎经常不通。不但商旅通过,需要绕道或托有力量的

    袍哥土匪头子出名片信件交涉,即小部军队通过,也要派人沿途先办交涉,否则就要挨打被吃。后来匪头们认为道路无人通行,等于自绝财源,于是

    彼此商定一个办法,由他们分段各收保险费,让行人持他们的路票通行。

    例如一挑盐收保险费五角,一个徒手或包袱客收一元。布贩、丝帮看货议

    费,多者百元,少者几元、几十元不等。……

    匪头们鉴于普遍造成无人耕田和人口减少的现象,会断了他们以后的

    饭碗,于是也兴起一套“新办法”,用抽保险费来代替普遍抢劫。即每乡

    每保每月与当地大匪头共缴保险费若干元,即由这个匪头负责保护,如有

    劫案发生,由他们清追惩办。外地匪来抢劫,由他们派匪去打匪。保险费

    的筹收办法,各乡不一。北区六场和东区连山、金鱼等场,是规定农民有

    耕牛一只,月缴五角;养猪一只,月缴三角;种稻一亩,秋收后缴谷一斗;

    地主运租谷进城,每石缴银五角……如此等等。这样一来,有些乡镇农民

    又部分地开始从事生产,逃亡开始减少,匪徒们坐享收益,没有抢劫的麻

    烦,多少也有点好处。但是他们的欲望是没有止境的,钱财越多越好,人

    枪也是越多越好。这种分乡分片自收保险费的办法,总对他们有了限制,他们当然不能满足。所以有些出了保险费的地区,仍有抢劫事件发生。地

    方首人(当然是袍哥大爷)去报知大匪头,匪头只推说某些兄弟伙不听话,答应清查。有时也把兄弟伙“毛”(引者注:即杀掉)几个做个样子,以

    表示他们的“信用”。

    我不清楚当时当地的物价水平,仅仅从田租或土地税的角度看, “种

    稻一亩,秋收后缴谷一斗” ,土匪制订的税率在5%~10%之间,大有什一而

    税的儒家之风。这笔钱该如何定性呢?从来源看,这是对抢劫的替代,可

    以看作血酬。从形态看,如果把暴力集团建立并维护的制度看作“法”的

    萌芽,血酬便体现为制度收益,或曰“法酬”。从功能看,土匪收费之后,承担了维持治安、抗击外匪的责任,有时还杀几个违法的本伙兄弟以示信

    用,这笔钱又有点公共税收的意思。

    那么,土匪征收的这笔钱到底是什么东西?我以为,这笔钱是由两部

    分构成的。一部分是公共税收,或曰公共产品的价值,譬如维持治安的费用。另一部分是法酬——血酬的存在形态之一,即超过公共产品价值的多

    收部分。以简明的公式表达:全部税费=公共产品价值+法酬(血酬) 。将

    此公式倒过来,则得出法酬的定义:法酬=全部税费-公共产品价值。

    这个公式不仅适用于土匪世界,也适用于皇家帝国。帝国的全部税费,扣除公共产品的价值之后,剩余部分便是法酬。

    举个例子说,尽管我们不知道中国老百姓肯花多少钱雇一个皇帝,但

    我们知道美国人民以 20 万美元的年薪雇了总统克林顿,俄国人民以 3.3

    万美元的年薪雇了总统普京,而中国皇帝,譬如颇为节俭的崇祯和他的皇

    后,仅仅两个人吃到肚子里的日常伙食费,每年就有16872 两白银,按粮

    价折算超过 52 万美元。中国的工资和物价水平比较接近俄国,就算普京

    总统一家的伙食开支占了总收入的 30%,每年吃掉 1 万美元(8.3 万人民

    币) ,崇祯夫妇(不算儿女和众妃子)吃掉的竟是人家的52倍。依此而论,普京家吃掉的 1万美元可以看作人民愿意支付的第一家庭伙食费,视为合

    理的公共开支,而崇祯夫妇多吃的51 万美元,就要视为法酬了。

    所谓公共产品的价值,在土匪世界和帝国时代,只能根据“影子价格”

    ——民主财政体制下的公共开支——估算一个大概。维护公共安全和兴修

    水利道路桥梁总是要花钱的,也是民众需要的。作为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官员们的工资也是应得的。皇帝或总统的工作复杂,责任重大,当然还应

    该享有高收入。不过,皇帝比总统多吃 51 倍,这笔开支实在无法从公共

    产品价值的角度去解释。即使不谈民主财政,作为大老板,明朝皇帝给自

    己最高级雇员一品文官开的俸禄,每年也不过 1044 石大米,约折 2.2 万

    美元。考虑到免税因素,与普京总统的年薪相差不远,相当于崇祯夫妇半

    个月的伙食费。

    所谓法酬,在帝国制度中由两部分构成,一是皇家和贵族的“工资外”

    收入,即崇祯比普京或克林顿多出来的收入;二是官吏们通过潜规则攫取

    的收入。皇家和贵族的“工资外”收入类似股东收益,那是他们或他们的

    祖先流血牺牲打天下换来的。官吏的潜规则收入近似代理人的额外收益,那是在行使代理权的过程中私下交易所得,这种灰色收入虽然不那么合

    法,但这笔账却不能不算在皇帝头上。皇家贵族为了维护有利于自身利益的秩序,为了保护法酬,减轻工作负担,不能不雇佣代理人,也不得不容

    忍代理人作弊, 容忍他们建立的潜规则体系。消除潜规则的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允许受害者监督控制官吏,而让羊群监督甚至控制牧羊犬是很危险

    的,是可能导致变天的。正如老子和韩非所说,官爵赏罚和军队一样,乃

    “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为了保证血染江山永不变色,控制权一定要

    牢牢掌握在牧主手中,哪怕潜规则泛滥为滔天洪水。

    我们还是接着说第一推想。这个推想也可以解释李自成的变化。

    最初,李自成在“流寇主义”时期,一路烧杀抢掠。《明史纪事本末》

    说:“初,自成流劫秦、晋、楚、豫,攻剽半天下,然志乐狗盗,所至焚

    荡屠夷。”后来,连打了几个大胜仗,李自成“席卷河南,有众百万,始

    侈然以为天下莫与争,”觉得自己可能得天下了,便把江山看作自己的地

    盘。于是行为大变。“城下,贼秋毫无犯。自成下令曰:杀一人者如杀我

    父,淫一人者如淫我母。”

    李自成到底是流贼头目呢,还是仁义之师的领袖呢?这个问题不好

    答。事实上,李自成一直是暴力集团的好领导。作为暴力集团头子,李自

    成始终在追求血酬的最大化。流贼烧杀抢掠,追求一次性血酬的最大化;

    进城后秋毫无犯,追求打天下坐江山的长期法酬的最大化。

    第二推想:官变匪

    第二推想与第一推想的方向相反:为了追求短期血酬收入的最大化,合法的暴力集团也可以退化为土匪。

    1918 年, 熊克武出任四川督军,召开整军会议, 确立了各派系军队 “就

    防划饷”的防区制。用大军阀刘文辉的说法:“当年四川军人控制的防区

    都是独立王国,在经济上予取予求,为所欲为,所以大家都拼命地争城争

    地。四川军阀混战16 年,大多为此。 ”

    刘文辉用了“独立王国”一词。当时四川的局面颇像战国时代,六七

    个暴力集团的首领在这片土地上合纵连横,群雄争霸。每个军阀都有权在

    自己的防区内设立制度、任命官吏、征收赋税,不经该防区的军阀认可,中央政府的法令也不能生效。不过,由于争夺激烈,防区主人频繁变换,稳定程度比不上独立王国,也比不上诸侯领地,倒有些像黑帮地盘。

    刘文辉说,他“在自己的防区内,苛捐杂税,人有我有,竭泽而渔,不恤民困, ……有一个时期, 在无可如何之中,竟至从鸦片中去增加收入。 ”

    军阀陈光藻说:“军费一般是靠征收田赋,正税不足,便行预征,有

    一年预征五六年粮赋的。到 1935 年(民国二十四年)时,有些地方预征

    田赋已到民国一百多年的。除了预征田赋就是普种鸦片,征收烟款,便设

    烟馆,抽收红灯捐。各军防区还设立水陆关卡,征收过道捐税。”

    除了预征之外,竭泽而渔的具体办法还有田赋附加。据 1934 年对四

    川 15 个县的调查,田赋附加税有学费、县志、被服、备丁等 26 种名目,附加税额之沉重,到防区制末期,竟有达正供数十倍者。

    这些军阀的行为与土匪有什么区别呢?与同时同地的土匪比较,军阀

    的搜刮似乎更加凶恶。土匪毕竟没有“预征”,也没有“附加”,惟恐竭泽

    而渔,断了日后的财路。而军阀恰恰追求“竭泽而渔”。这不是道德和名

    分问题,而是利害的施报问题。既然防区经常易手,实施杀鸡取蛋的政策,恶果未必由自己承担,眼下还可以壮大力量。实施养鸡生蛋的政策,将来

    未必吃得上蛋,鸡也可能让人家抢去吃了,眼下的营养不良又可能迅速导

    致溃败。在这种格局中,竭泽而渔——标准的流寇行径——便是最有利的

    选择。

    第三推想:匪变民

    依据血酬定律,再引入生产收益的因素,就可以形成第三推想:随着

    血酬逐步降低,生产行为的报酬相对提高,土匪可以转化为农民。

    在王阳明笔下,江西土匪从事耕作的背景有两条。一条是官府创立了

    保甲制度,各村镇的防范越来越严,同时官府开始练兵,准备剿匪,抢劫

    的风险增大了。另一条是土匪数量在两三年内增长十倍,从三千多人发展

    到数万人,民众贫苦逃亡。狼多、羊瘦、羊少,抢劫收益势必下降。这两

    项背景意味着:土匪流血多了,收入少了。血酬降低了。

    著名作家姚雪垠生活在土匪横行的地点和时代,又有被土匪绑票的亲

    身经历,他如此描写土匪造就的环境:“我是豫西人,而豫西是有名的‘土

    匪世界’ 。拿我家乡邓县说,大约从 1928 年到 1933 年,东乡由红枪会控

    制,西乡由土匪控制。土匪控制区因农民流亡,形成几十里荒草区域,当

    时县政府上报的荒地有4 万顷,虽然可能有夸大,但情况的严重可想而知。

    我曾经进入荒区看过,荒草有半人多深,野鸡乱飞,野兔群奔,灰白色的

    狼屎处处。 ”

    试想,这几十里土匪控制区中荒草遍地,土匪如何生活?倘若出境抢

    劫很危险,倒不如以打猎为生。这样一来,土匪就开始向劳动人民转化了。

    据民国版的四川《温江县志》记载:由于张献忠的屠杀,温江县境内

    “人类几灭,劫灰之余,仅存者范氏、陈氏、卫氏、蒋氏、鄢氏、胡氏数

    姓而已。顺治十六年(1659)清查户口,尚仅32 户,男31 丁,女23 口,榛榛莽莽,如天地初辟。”

    民国《简阳县志》卷 19,食货篇: “简州赋役,……明末兵荒为厉,概成旷野,仅存土著14户。 ”

    温江和简阳都是成都附近的好地方,资源潜力足以供养数十万人口。

    如此大片地区“概成旷野” , “榛榛莽莽,如天地初辟”,全县只剩下一二

    十户人家,做什么营生好呢?此时,绑票或抢劫的搜寻成本很高,人质赎

    买自身性命的支付能力很低。在羊少羊瘦的环境中,与其当找不到肉吃的

    狼,不如转而当吃草的羊。

    不过,土匪种地未必等于当农民。王阳明笔下的土匪自己结寨种地,同时也掳人种地,把他们当奴隶或农奴用。蒙元统治集团和满清八旗集团

    早期也做过类似的事,他们用掳来的人口建立了规模可观的奴隶和农奴制

    度。

    乱世的农业生产者可能有多种形态,譬如军屯,庄丁,部曲等等。居

    住形态则有坞堡、山寨和土围子,欧洲则有城堡和领主——都是众多的农

    业生产者围绕着一个暴力核心的社会组织形态。暴力集团的竞争和垄断程

    度,对农业生产者的存在形态具有决定性影响。土匪要转化为标准的中国

    农户,无论是自耕农还是佃户,都要以帝国秩序的恢复为条件,即以皇帝

    为首的军政组织成为天下惟一的暴力核心。

    王阳明剿匪成功,恢复了帝国秩序,加大了当土匪的风险,提高了当

    农民的收益。于是,许多山贼下山投诚,转化为农民,王阳明称之为“新

    民”。

    第四推想:民变匪

    第四推想与第三推想的方向相反:假定血酬不变,随着生产收益的减

    少以至消失,大量生产者将转入暴力集团。

    朱德回忆说, (1921 年前后)几乎全中国每一省都处在军阀部队的铁

    蹄下,农民的收成被践踏得一干二净,成了一望无垠的黄土沙漠。依靠土

    地生活的农民,为了混一碗饭吃,成千上万地当兵去了。

    如果部队溃败了,或者将士兵遣散了,这些士兵就沦为无业游民。从

    民国档案中可以看到,数以千计被处决的土匪中,排在第一位的出身便是

    无业游民,其次是士兵,第三位是苦力,第四位是农民。其中,无业游民

    的比例在70%以上。

    这种排序,恰好是生产性收益递减的次序:农民有地种,只要不闹天

    灾人祸,就可能有一些生产收益。一旦失去土地或者绝收,只好“以身为

    业”,去干苦力或者当兵,干苦力挣的工钱还算生产收益,当兵已经被看

    作“卖命”。如果再失业了,生产性收益彻底断绝,除了朝不保夕的性命

    之外,无业游民一无所有,被迫以性命博取生存资源,有抢劫能力者便沦

    为土匪。

    在选择排序上,当兵优于当土匪,因为当土匪的前途不如当兵,收入

    的稳定程度也不如当兵,死亡风险却极高。我根据关东土匪的下落估算过

    当土匪的风险, “职业死亡率”超过38%。

    说到这里,我想强调一下统计和计算的意义。从金文到小篆,“贼”

    字都是戈下之人抢夺戈下之财的图像。这幅图景显示出生命与生存资源的

    换算。生产或掠夺活动的收益与风险,决定着贼性的强弱。这个道理不仅

    适用于人类。当蜜源紧张,生产成本上升的时候,蜜蜂的“盗性”也会随

    之上升。盗蜜的行为将引发蜂群之间的战争,导致蜜蜂的大批死亡和逃亡。

    在足够大的样本中,人类的贼性和蜜蜂的盗性一样,都是可以统计计算的,个别人的道德操守对结果的影响很小。

    第五推想:变法改制

    第五推想是对第一推想的延伸。为了追求血酬的长期最大化,土匪既

    然愿意建立保护掠夺对象的秩序,那么,当某种秩序带来的收益超过旧秩

    序时,立法者和执法者也应该愿意变法,提高或降低对掠夺对象的保护程

    度。

    降低保护程度的变法就不多说了,历朝历代推出恶法横征暴敛的故事

    比比皆是。各级官僚为了追求代理人的利益,以潜规则替换正式规则,也

    是中国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我们这里着重考虑更加重大的制度变迁,看

    看变法改制的终点能推至多远。

    据《清世祖实录》 (清世祖即顺治皇帝,1644~1661 年在位)卷 90

    记载:“向来血战所得人口,以供种地牧马诸役。 ”同书卷 20 说,入关以

    后,“俘获人口,照例赏给登城被伤之人。”

    “血战所得”之类的措辞表明,当事人确实有以奴婢为血酬的观念。

    正如前边提到的那样,满族统治集团最初就像土匪一样掠人为奴。稍后,他们又像强盗一样,以圈地的方式掠夺了15 万至 22 万顷土地,分给八旗

    将士,让奴仆为他们耕种。主子对奴仆可以任意拷打虐待。这种制度安排

    对主子来说很痛快,操作起来既简单又方便,蒙元初期也曾如此办理。

    问题在于,奴仆可以偷懒,可以装傻,可以偷吃偷拿,挨打受虐还可

    能逃亡。顺治三年(1646 年) , “数月之间,逃人已几数万。 ”1649 年,奴

    仆“今俱逃尽,满洲官兵,纷纷控奏。 ”1654 年, “一年间,逃人几及三万,缉获者不及十分之一。”从血酬的角度说,大规模逃亡意味着“无以慰其

    主而劝有功,”制度设计的酬报和激励功能丧失了。不仅如此,圈来的土

    地大量抛荒,“历年并未收成,”失地者和逃亡者又纷纷当了土匪,这种结

    果未免让人生出鸡飞蛋打的感觉。

    满清统治者的初步反应是双重的,有退让,也有进攻。

    先说退让。顺治四年(1647 年) ,清政府下令:“自今以后,民间田屋

    不得复行圈拨,著永行禁止。 ”顺治八年(1651 年)再次下令: “将前圈土

    地,尽数退还原主。 ”康熙八年(1669 年) ,皇帝再次反击复辟的圈地行径:

    “比年以来,复将民间田地,圈给旗下,以致民生失业,衣食无资,流离

    困苦,……自后圈占民间房地,永行停止。”

    再说进攻。顺治三年(1646 年) ,“逃人法”规定: “逃人鞭一百,归

    还本主。隐匿之人正法,家产籍没。邻右九甲长乡约,各鞭一百,流徙边

    远。”

    这些法规初看很奇怪。奴仆逃亡,换来的不过是一百鞭子并归还本主,而隐匿者却要被处死,还要没收家产。被株连的邻居和村干部们也要挨一

    百鞭子,还要流徙边疆。对逃亡者的惩罚,远不如对被牵连者严厉。这种

    法规背后的计算是:奴仆像牛马一样是贵族立法者的财产,牛马好不容易

    找回来了,总不能杀掉,那等于处罚财产的主人。而隐匿者却是外人,无

    论处罚多么凶狠,立法者也不会疼。

    对奴隶主来说,这确实是精明的计算。对天子皇帝来说,这却是狭隘

    近视的计算。

    在满清厉行“逃人法”之前四百年,蒙元也有类似的法律。1232 年,蒙古大军攻占河南,“俘获甚众。军还,逃者十七八。”于是皇帝下令: “居

    停逃民及资给者,灭其家,乡社亦连坐。”这种处罚窝主的方式似乎比满

    清还凶狠,达到了“灭其家”的程度。这时,耶律楚材(1190~1244,官

    至元朝宰相)为皇帝另外算了一笔账,他说,河南既然平定了,民都是陛

    下的,逃又能逃到哪里去?何必因为一个俘囚,牵连处死几十人上百人

    呢?

    当时,耶律楚材刚刚在中原建立赋税体系,多一个百姓便可以多收相

    当于十几元人民币的税,蒙元大军的军需就要依靠这些赋税。为了那些二

    三流贵族的一点利益,破坏皇上的一片税基,这种法律究竟对谁有利?

    于是,“帝悟,命除其禁。”

    几经周折之后,满清也修改了逃人法,窝主免死,处罚减轻。同时又

    从根本上修改奴婢或农奴制度,规定不得虐待奴婢,殴打奴婢致死,家主

    也要治罪。后来,租佃制渐渐取代了农奴制,逃人的问题自然也随之消失。

    我猜,两千多年前井田制被“初税亩”替代,大量服劳役的农奴成了

    纳税的自耕农,这种大包干式的制度变迁,便可以解释为统治集团对血酬

    (法酬)最大化的追求。同样,这种解释也适用于晚清官府逐步退出企业,放松官家对工商业的垄断,容许民间工业发展等一系列的新政策。

    杀人和害人本身毕竟不是目的,要获得更大的利益,首先要创造条件

    让牛羊长大,调动它们长肉和繁殖的积极性。根据血酬定律,同样是劫掠,对象价值一万元,或者价值一亿元,血酬的价值可以相差一万倍。那么,创造条件让对象发财,让他们拥有几十亿的身家,即使把劫掠强度降低十

    倍,依然是非常合算的。

    山东军阀韩复榘的做法更令人大开眼界。何思源在《我与韩复榘共事

    八年的经历和见闻》中说,韩复榘野心不大,他感到保存山东地盘,也就

    很不容易,既怕蒋介石釜底抽薪,拉拢韩的部下从内部瓦解他,又怕蒋介

    石布下圈套,使韩落入陷阱。

    何思源说,韩复榘怕自己军政内部日趋腐化,自己垮台。他常常说要

    改革,不然就会垮台。韩复榘请梁漱溟到山东办乡村建设,他说:“我不

    会改革,请梁来替我们改革吧!”韩复榘邀青年党来山东,最后又想和共

    产党合作,都是从需要改革的心出发的。

    由此看来,为了收入的长期最大化,暴力集团的首领甚至可以搞改革,反腐败。如此继续走下去,暴力集团是否可能走到自己的反面,从人民的

    主人变成人民的仆人呢?

    我不清楚台湾的经验应该如何归类。在欧洲历史上,可以看到城市市

    民集团重金购买自治权的故事。统治集团向市民们出售“自治特许证” ,不妨理解为血酬或法酬的一次性征收;出售主人权力,则可以看作变法改

    制权的有偿转让,这本身就是根本性变法。中国的历史经验中缺少这类东

    西。虽然不流血的主仆互换并不罕见,但是,变成主人的从来也不是“人

    民” 。 “人民”是什么?中国人民主要是农民,农民是一盘散沙,一粒一粒,互无关联。那时候既无议会,又无农会,数千万互无关联的沙粒如何变成

    主人呢?变成了主人的又怎能算作农民——人民呢?

    2003 年3 月28 日

    命价考略

    一、命价问题

    咸丰九年(1859 年)旧历九月十八日上午,咸丰皇帝在北京玉泉山清

    音斋召见福建布政使(近似福建省省长)张集馨,问起了福建械斗的情景,摘抄对话记录如下:

    皇上问:“械斗是何情形?”张答:“……大姓欺凌小姓,而小姓不甘

    被欺,纠数十庄小姓而与大族相斗。”

    皇上问:“地方官不往弹压么?”

    张答:“臣前过惠安时,见械斗方起,部伍亦甚整齐。大姓红旗,小

    姓白旗,枪炮刀矛,器械具备。闻金而进,见火而退。当其斗酣时,官即

    禁谕,概不遵依。……”

    皇上问:“杀伤后便如何完结?”

    张答:“大姓如击毙小姓二十命,小姓仅击毙大姓十命,除相抵外,照数需索命价,互讼到官。……”

    皇上问:“命价每名若干?”

    张答:“闻雇主给尸亲三十洋元,于祠堂公所供一忠勇公牌位。”

    在这里我初次看到 “命价” 一词。作者还给出了准确价格: 30 洋元 (西

    班牙银元) 。19 世纪 50 年代,大米的平均价格是每石 2.4 洋元,一条人命

    的价值不足1800 斤大米,不过2000 元人民币。

    皇上的问题打破了一个美好的神话。所谓生命无价,儒家宣称的人命

    关天,并不符合历史事实。人命是有行情的,天子还打听行情呢。

    从主体自我估量的角度看,生命无价似乎讲得通:任何东西都不如自

    己的生命贵重,人都死了,人用的东西还算个什么?不过,即使从这个狭

    隘的视角追究下去,人的生命仍然是有价的。如今的艾滋病大概是最能说

    明问题的例子。只要吃得起昂贵的药物,艾滋病人可以尽其天年,在这个

    意义上,死于艾滋病的人,是因为买不起自己的命。他的生命的价格,取

    决于本人的支付意愿,更取决于本人的支付能力。

    一旦跳出自我估量的视角,进入历史和社会实践的领域,生命的价格

    便显出巨大的差异。命价体现着人命与生存资源的交换关系,两者余缺相

    对,变化纷呈。

    二、官价

    意识到命价存在之后,我才发现古人明白得很,甚至早就以法律形式

    给出了官价。

    清朝雍正十二年(1734 年) ,户部(财政部)和刑部(近似司法部)

    奏请皇帝批准,颁布了不同身份的人赎买死罪的价格:三品以上官,银

    12000 两;四品官,银 5000 两;五六品官,4000 两;七品以下、进士、举人,2500 两;贡生、监生,2000 两;平人1200 两。

    明朝也可以赎买死刑,但必须符合赎罪条件,包括年纪、性别、官员

    身份、亲老赡养等方面的考量。《大明律·名例》规定,死刑的赎价为铜

    钱 42 贯。在《大明律》制订时,这笔钱折合42两白银。大体相当于七品

    知县一年的俸禄。

    从数字上看,明朝的命价比清朝便宜许多,实际上,清朝的白银购买

    力往往不及明朝的 13,计算命价的时候也应该打个三折。另外,清朝经

    济要比明朝繁荣,人们的支付能力强,性命也应该贵一些。最后,如果回

    忆一下咸丰皇帝打听到的行情,就会发现官价大大高于市价,福建民间开

    出的30洋元,只能兑换21 两白银。

    明朝并不是以钱赎命的首创者。建立金国的女真族习惯法规定, “杀

    人偿马牛三十” 。再往前追,汉惠帝时期,民有罪,得买爵三十级免死罪。

    性命可赎,其他肉体伤害也可赎。司马迁若家境富饶,就可以免受宫刑,奈何“家贫,财赂不足以自赎。”

    以钱物赎罪甚至赎命,一直可以追溯到尧舜时代。《尚书·舜典》中

    便有了“金作赎刑”的说法。所赎之刑,从墨刑到宫刑到死刑皆可,但要

    满足“罪疑”的条件——断罪有可疑之处。

    我看到的最完整的命价等级资料, 来自西藏噶玛政权 (噶玛丹迥旺布,1632~1642 年在位)时期的《十六法》和五世达赖时期(清初)的《十三

    法》。法律将命价分为三等九级,最高级是“无价”,或等身的黄金;最低

    级只值一根草绳:

    上等

    上上:藏王等最高统治者(无价。《十六法》规定,上上等命价为与

    身体等量的黄金)

    上中:善知识、轨范师、寺院管家、高级官员[有 300 以上仆从的头

    领、政府宗本、寺庙的堪布等(命价 300~400两) ]

    上下:中级官员、僧侣[扎仓的喇嘛、比丘、有 300 多仆从的政府仲

    科等官员(命价200两) ]

    中等

    中上:一般官员,侍寝小吏、官员之办事小吏[属仲科的骑士、寺院

    扎仓的执事、掌堂师等(命价140~150 两) ]

    中中:中级公务员[小寺院的扎巴(命价50~70 两)]

    中下:平民[世俗贵族类(命价30~40 两) ]

    下等

    下上: [无主独身者,政府的勤杂人员(命价30两) ]

    下中: [定居纳税的铁匠、屠夫、乞丐(命价20两) ]

    下下:妇女、流浪汉、乞丐、屠夫、铁匠(命价草绳一根,《十六法》

    规定,下下等命价为10两。 )

    这套法律不仅规定了命价,还规定了“血价”——五官或四肢受伤致

    残,伤人者要根据具体情况,向受害者赔偿所属等级命价的 13、14 或

    15。

    从上述数字看来,明末清初藏区的命价与明朝相比偏高,与清朝相比

    偏低,总体相差不大。值得注意的是,这里出现了“无价”的字样。我们

    知道,这是主体自我估量的感觉。法律表达了这种感觉,恰好表明了谁是

    法律的制订者。不过,自我估量归自我估量,世界历史经验证明,最高统

    治者的生命并不是无价的。1533 年,西班牙殖民者皮萨罗囚禁了印加国王

    阿塔华尔帕,双方谈妥,国王性命的赎金是一大笔金银,金银要在囚室内

    堆到伸手所及的高度。这间囚室长约7 米,宽约5米, 据说堆积了黄金1.3

    万多磅,白银 2.6 万磅。这就是印加国王的命价。顺便说一句,皮萨罗得

    到金银后,照样处死了国王阿塔华尔帕,只把烧死改成了绞死。这是一锤

    子买卖,不讲信用也难以报复。

    如何看待官定命价的巨大价差呢?在当代人看来,蕴涵了人命不平等

    观念的法规不是很可恶么?这要看怎么说。一二品贪官犯了死罪,法定赎

    金是 12000 两银子,如果坚持“与民同罪” ,1200 两银子即可赎命,岂不

    是纵容大贪官犯罪?清朝督抚一级的大员,每年合法的养廉银就有1万两,够他们赎八条命了。反过来,寻常百姓每年收入 20 两银子,也要 12000

    两赎金,这条法规便形同虚设。人们对自身性命的支付能力确实不同,支

    付意愿也不同,命价在事实上就不可能相同。清朝根据这些不同定出不同

    的价格,买不买听凭自愿,比起明朝的一刀切来,应该是一个正视现实的

    进步。

    实际上,当代的命价也不一样。同样死于交通事故,在现实操作中,赔农民的钱往往不及赔城里人的一半。美国的价差也不小。9·11事件后,联邦赔偿基金确定的遇害者赔偿办法据说有很大差别:如果遇害者是家庭

    妇女,她的丈夫和两个孩子能得到 50 万美元的赔偿。如果遇害者是华尔

    街经纪人,他的遗孀和两个孩子却能得到430万美元。这种差距招致许多

    受害者家属的强烈抗议,美国政府被迫承诺修改赔偿金发放办法。但是话

    又说回来,真要修改了,是压低华尔街经纪人的命价呢,还是提高家庭妇

    女的命价?经纪人一年就可能赚三五十万,纳税额也非常高,压低了明显

    亏待人家遗属。把家庭妇女的赔偿金提高到430 万,纳税人又会有意见:

    干脆你把我这条命也拿走算了。

    三、赎票:买命计算之一

    最典型的买命,即以钱换命,发生在绑票和赎票的交易中。关于这套

    规矩及其术语,蔡少卿先生在《民国时期的土匪》中写道:

    如果土匪绑架到一名富家女子,就像抓到了一个大慈大悲的观世音菩

    萨,这种行为就叫做“请观音”。如果绑架到一个有钱的男人,就像逮到

    了一头肥猪,称之为“拉肥猪”。如果绑架到财主家的小孩,就叫“抱童

    子”。

    赎票的价格和付款时间的限制,匪首根据被绑户的经济状况和具体要

    求评定,是有所不同的。在绑架未婚少女的案子上,如果这年轻妇女要求

    天黑之前回去,那就是一种特殊的“快票”,即当天付款当天赎回。如隔

    夜再赎,婆家就不要了。因此快票得款特别快,索价比较低。赎票除用现

    金外,鸦片、粮食、武器、马匹等均可抵偿。

    土匪勒赎票价的高低,没有统一的规定,主要根据被架者家庭的殷实

    状况,同时也随时间地点之不同而有所变化。据陆军少将钱锡霖 1918 年

    报告,“山东土匪抢架勒赎,动辄数万元,少亦数百元。 ” (陆军部档1011,2,269)这个报告基本上反映了当时的真实情况。

    时报也载,1917 年, “濮县盐商姜振卿,因事赴聊,半途为匪架去,声称赎资六万元。 ” (时报 1917 年9 月 14 日)

    同年,山东土匪毛思忠攻陷曹县,架走绅民杨希儒等三家六人,各家

    属邀公民李翔臣为六人之代表,赴毛思忠处求情。毛思忠云:“汝来义气

    可钦,看汝之面,减去一万元。回籍后速备军费二万元送来,即放六人去

    也。 ” (时报,1917 年9 月 11 日)

    山东土匪的抢架勒赎,后来发展为四处抢掠,逢人即架时,票价就降

    为“三百元,百余元,十元即可,甚至无钱可缴者用鸡子一百个亦可赎票。

    (时报1923年 9月1 日)

    河南土匪架票勒赎的情况,与山东土匪相似,“从前只拉富户,今则

    不论贫富,逢人便拉” 。 (同上)洛阳地方的土匪竟扬言:“贫富都要,不

    值一双鞋,亦值一盒纸烟。 ” (时报1927 年7 月31 日)

    绑票术语,除了上述之外,还有吊羊、接财神、请猪头、养鹅生蛋、票、肉票、架票、绑票、新票、彩票(富人) 、当票(穷人) 、土票(农民) 、花票(女人) 、水头(票价) 、压水(说票者)、叫票(讲票价) 、领票(赎

    回肉票)、看票(看守人质)、票房(拘留肉票之处)、票房头(管票房的

    头目)、叶子(肉票)、叶子官(看管肉票的头目)、滤叶子(审问拷打肉

    票)、撕票(杀人质)。

    我们详细分析一下这种交易。

    首先,所谓买命,譬如买儿童人质的命,意味着儿童的性命在土匪手

    里,儿童自己掌握不了自己的命运。土匪掌握了人质的性命,却不在乎人

    质的生死,只关心钱。人质的亲属关心孩子的生死,不那么在乎钱。即使

    不算亲情只算钱,养育儿童的花费,儿童未来对家庭的贡献,也是一笔可

    观的大数,而对土匪来说,这个数字无非是绑架、看守和喂养人质的那些

    花费,感情更是扯不上。对同一条性命的估价如此不同,这就是交易的基

    础。

    其次,票价差异巨大,因为肉票的价值确实不同——赎命者的支付意

    愿和支付能力不同。这一点无须解释。不过这个道理隐含着一个逻辑推论:

    当平民百姓普遍贫穷时,绑票也会逐渐无利可图,我们看到,票价在十年

    间下降了数十倍。这时候当土匪的风险依然,收入却未必足以糊口了,土

    匪也就不能再当,大乱便可能转向大治。真所谓物极必反。另一个推论是:

    所谓“吃大户” , “劫富济贫”,号称也是一种道德,其实在经济上这是合

    算的买卖。后来竞争激烈,生意不好做了,就要吃到小户头上。势之所至,不得不然,非把经济选择说成道德选择,未免有既当婊子又立牌坊之嫌。

    再次,滤叶子(审问拷打肉票),叫票(讲票价),这些都属于定价程

    序,是绑票者确定赎票者的支付能力的过程。这方面出现误差,不能成交,便要出人命。

    最后还要注意,掏钱赎票者并不是人质本人,而是他的亲属、代理人

    或其他利益相关者。这些利益相关者对人质的性命的估价,对人质生死与

    自身利害关系的预测,直接决定着掏不掏钱,掏多少钱。这道弯子可以绕

    出无数离奇故事。

    我所见到的最离奇的买命故事,是一个英国人讲述的。

    1932年9 月,两个英国人,医生的女儿廷可·波利和一家英国洋行的

    雇员,在辽河边上的牛庄被中国土匪绑票。土匪为这两张洋票开出了天价。

    下边是土匪写给人质父亲的信:

    第一封信想必已经收到,但数天来何故迟迟不复?波利女士的赎金为

    70 万大洋,科克伦先生为 60 万大洋,外加 100枝步枪、3 万发子弹、200

    盎司上等烟土、50 码黑缎、100 只金戒指、30 只金手表、2 挺重机枪、5

    万发子弹、4枝毛瑟枪、120 把左轮手枪、120枝来福枪并配子弹。倘若一

    个星期内不予答复,就割下波利女士和科克伦先生的耳朵奉上。倘两个星

    期内不见答复,就毙了他俩。万勿以为我等心慈手软,仅危言耸听而已。

    不照此办理,定然说到做到。

    信里还提到,如果日本人一周内撤出满洲,他们就无条件地交还洋票。

    价格如此巨大,就连印加国王的命价都不及此数,但土匪硬是开出来了。对此,绑匪北霸天和波利有一段对话。

    波利说:“我俩都是小人物,你怎么老是看好我们值一大笔钱,肯掏

    钱救我俩的只有我父亲,可是他的钱根本就不多。”

    “你们政府会掏钱的。 ”他肯定地说。

    “不,不会的。他们为什么要掏钱?假如你们中谁被绑架了,你们的

    中央政府会为了他出大把大把的钱吗?当然不会,你心里一定很清楚,对

    政府来说,你我都算不了什么。”

    “那么让日本人掏钱,他们有责任,就该负担这笔钱。”

    “我转过脸去,不耐烦地耸耸肩。关于赎金的争论,每次谈到这里就

    卡住了。随你怎么解释,北霸天总认为日本人应该、能够而且愿意为我俩

    出钱的。”

    离奇的是,后来日本人确实掏钱了,他们出面谈判,达成了协议, 1932

    年 10月 20日,日本人用马车拉着两个红色的大箱子,装了崭新的票子,从中国土匪手里赎回了英国人质。这就意味着,中国土匪看得比较准,比

    英国人质更清楚地认清了形势,算清了利害。

    据说,由于人质危机,英国海军开进了中国内河,威胁日本说,如果

    他们不解决此事,英国就要自己解决。这样一来,英国人质的生死就成为

    英国介入满洲,干预日本统治的借口。日本人不能让这个借口成立,英国

    的介入对他们巩固自己的统治太不利了,于是,两害相权取其轻,只好向

    土匪付了成箱子的钱。在这里,英国人质的命价,取决于日本人肯花多少

    钱避免英国军队介入所造成的麻烦。

    官府在赎票问题上的计算和谋略还可能更加复杂。人质亲属赎票的计

    算比较简单,只要考虑支付能力和自身利益就行了。官府则不然。首先,官府凭什么掏钱?人质是官员的儿子吗?其次,如果面对某种压力,譬如

    面对国外政府的压力, 政府不得不赎票, 那也要考虑让土匪得逞的负作用。

    赎票和退让可以解决眼前危机,但是由此形成的激励,却给将来造成了更

    大的隐患。这是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换算。总之,官府与亲属一般是有

    矛盾的。亲属赎票不必考虑外部效应,政府则不然。政府是秩序第一,亲

    属是亲人安全第一。

    1923 年10 月至 12 月, 德国的助理教士 f.strauss 先生在湘西的洪江

    一带被土匪绑架,土匪开价 12 万。传教士在《被湘匪绑架的 80 天》9 中

    写道:

    迄今为止与土匪的所有谈判都失败了。土匪们坚持他们的要求——钱

    或生命。考虑到我的生命有危险,洪江的将军们不敢对土匪采取任何军事

    行动。但为我支付一大笔赎金是不可能的,也是不明智的。于是拖延就成

    了不了了之的办法。

    最后,这场人质危机是拐弯解决的。当地驻军的首领张将军答应收编

    一股土匪,但是有一个条件:释放传教士。这股期盼招安的土匪便出面与

    绑架传教士的土匪谈判,用 800 吊铜钱从绑架者手里赎出了传教士,然后

    完成招安。

    这个价格似乎只比当时的土票稍高一点,不足12 万开价的百分之一。

    之所以能够成交,是因为另有一种利害计算。这股土匪不能敲诈另外一股

    土匪,不给面子,就意味着将来结仇,在长期关系中处于受威胁的地位,使自己的生命承受更大的风险。通过这一系列算计,官府没有让步便救出

    了人质,赎票者没花多少钱就得到了招安,绑匪没有白忙还捞了人情,大

    家都高兴,危机就这样摆平了。

    四、投资:买命计算之二

    1929年5 月,东北边防军司令长官张学良,颁布了《清匪奖励办法》

    10:凡军警搜捕匪首一名,赏现大洋 3000 元。搜捕匪徒一名,赏现大洋

    1500 元。因剿匪而阵亡的官长,每名发抚恤金5000 元,士兵发 1000 元。

    张学良出手阔绰,命价开得太高了。1929 年 12 月,东北各省制订出

    实施细则,给土匪的命价打了三折,官兵的命价分别打了二五折和八折。

    奉天省规定:捕获匪首一名,赏 1000 元,捕匪徒一名赏 500 元。因剿匪

    而阵亡的官长,发抚恤金 1200 元,士兵发800 元。这些经过修改的价格,与当时土匪绑票的要价比较接近,更贴近市场行情。

    这里出现了两个命价:土匪的命价和官兵的命价。土匪的命是官兵们

    拼命夺来的,买土匪的命,等于买官兵去拼命。为了简明,我们只讨论官

    兵的命。

    军阀买官兵的命,不同于亲属赎买人质的命。赎票买命,好比百姓买

    粮是为了自己吃。军阀买官兵的命,好比糕点厂的老板买粮是为了加工出

    售。在军阀的计算里,官兵的性命是一种资本品,只要运用得当,就可以

    创造更高的价值,高于命价本身的价值。不过这种投资的风险非常大,使

    用不当,很可能血本无归。张家父子是打天下的人,需要考虑的因素多,账目比较复杂,不容易算清楚。本文开头提到的福建械斗就比较好算。

    皇帝听到的汇报说,小姓械斗是因为不堪大姓的欺凌。这种欺凌,很

    可能体现为某些争议田产的分配和占用。历史上,福建广东一带的械斗,往往为了争夺产权不明的沙田,而田地的价值是可以算清楚的。小姓为了

    免于被欺凌而博命厮杀,意味着欺凌所造成的损失比较大,值得雇人拼命,或者用本族的人命去换。大姓也认为,为了维护欺凌小姓的体制,即使付

    出人命的价钱也是合算的。譬如,死了 20 人,支出命价 600 元,而夺到

    的田地价值很可能超过 1000 元——寥寥几块钱恐怕难以挑动众人集体拼

    命。

    买命争利是历史上的寻常事,在国际上也不新鲜。光绪三十年(1904)

    十月九日,日俄战争期间,日本人向关东马贼开出的命价如下:

    1.凡生擒俄兵者赏银40元,抓获军官者加倍。

    2.凡击毙俄兵缴获其肩章、军帽、刀剑者赏银 15 元,击毙军官者加

    倍。

    3.凡缴获俄军良马者赏银 30 元。

    4.战斗中负伤者赏银50元,战死者加倍。

    5.凡勇敢善战建功者,给予破格奖赏。

    除了上述赏金之外,日本还负责向关东马贼供应武器弹药,发放军饷,承诺战后安排工作。结果,数以千计的关东马贼多次与俄军战斗,切断俄

    军的电话线,充当日军的向导和侦察员,甚至直接冲锋陷阵。在日俄战争

    中,关东马贼为日军的胜利做出了重大贡献,日本人的这笔投资得到了丰

    厚回报。俄国则相反,丧师失地,血本无归。

    五、重大历史事件:买命计算之三

    我读到过的数目最大的人命计算,发生在1230年。 《元史》列传三十

    三,有两处耶律楚材劝皇帝不杀人的记载,我们可以看到,当上千万平民

    的性命掌握在皇帝手中的时候,元太宗窝阔台如何决定其生死,如何估量

    其价值。

    《元史》说,太祖(成吉思汗)之世,每年都在西域打仗,无暇经营

    中原,中原一带的大多数官吏私自聚敛财富,资产多至巨万,而官府却没

    有储存。因此,窝阔台汗即位的第二年(1230年) ,近臣别迭等人建议道:

    “汉人无补于国,可悉空其人以为牧地。”

    这是一个在历史上很有名的重大建议。别迭等人把国库空虚归咎于农

    业,误以为汉族农民对国家财政没什么帮助,不如空出这块地方放牧。这

    种政策也确实在一些地方实施过。别迭建议的“悉空其人”,有人认为是

    大屠杀,把中原一带的汉人杀光。这类事情,成吉思汗的骑兵很擅长,但

    也未必用得着一刀一箭地苦干,只要空出地来,汉人流离逃亡,大规模死

    亡必定出现。

    耶律楚材(字晋卿,1190~1244 年)是高度汉化的契丹贵族,这从他

    名字所依据的“楚材晋用”的典故就能看出来。耶律楚材知道,农业对国

    家财政的贡献大于牧业,他对皇上说:

    “陛下即将讨伐南方,军需从哪里出?如果均平确定中原的地税、商

    税,征收盐、酒、铁冶、山泽之利,每年可得50 万两白银、8 万匹帛、40

    余万石粟,这些物资足以供应军需了,怎么能说‘无补’呢?”

    皇上说:“你为朕试试看。”于是,耶律楚材在燕京等十路建立了征税

    体系。1231 年秋,皇帝到大同,十路的税收登记册和征收来的金帛都陈列

    于廷中,皇帝看了,笑问耶律楚材:“你一直在朕左右,人不离开就能使

    国用充足,南国之臣,还有如你这么能干的吗?”当天,拜耶律楚材为中

    书令(宰相),事无巨细,都先与他商量。

    上述白银、粮食和布帛的总数,根据当时的物价水平,大约可以折为

    70 万两白银, 这笔钱救了多少中原汉人的性命呢?当时占据北方的金国人

    口在 6000 万上下,金国设中都路(今北京一带)等十九路,扣除人口最

    多的南京路(开封一带)和山东东路(今山东半岛一带) ,人口再折一半,比耶律楚材设置的十路少一两路,仍有两千万条性命,平均每条命每年可

    以贡献三分五厘银子,约等于人民币14 元。皇上为什么不降旨扫空汉人?关键就在这14 块钱。

    我不知道农业能比牧业多提供多少税赋,即使牧业对军需和国用毫无

    贡献,汉人性命的价格,也不过14元年。换个角度说,汉人以每人每年

    14 元的赎金,从皇帝手里买下了自己的性命。这个交易隐含的前提是:平

    民的性命不属于自己,生杀予夺由暴力统治集团说了算。

    两年后,同样的事情又在开封重演。在攻克汴梁(今开封)前夕,蒙

    古大将速不台派人向皇帝请示。速不台建议:“金国人抗拒持久,我们的

    士兵多有死伤,城下之日,应该屠城。”速不台的建议是有根据的。按照

    成吉思汗时代的规定,攻城时敌方如果抵抗,就属于拒命,城破之后必须

    屠城报复。

    耶律楚材闻讯后,“驰入奏”,对皇帝说:“将士们辛辛苦苦数十年,想要的不就是土地和人民吗?得了土地,却没有人民,土地又有什么用! ”

    这番话说得比较虚,压不住皇上的杀心,“帝犹豫未决”。于是耶律楚材很

    实际地说:“能工巧匠,厚藏之家,都聚集在这里了。如果都杀了,以后

    就什么也得不到了。”皇上同意了这个说法,下诏只杀姓完颜的,其余勿

    问。开封城内 147 万人因此获救。

    我还见过关于这场对话的更详细的记载,但一时想不起出处。我记得

    耶律楚材把开封工匠每年能够生产的弓箭和盔甲的数字都报了出来,并且

    与蒙元每年的军需做了对比,扎扎实实地证明了他们对国家的用处。算清

    了用处之后,皇上才同意饶人民一命。

    当然,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也不能靠神仙皇帝。人民的生存权,与牛羊猪鸡的生存权一样,说到底,还是自己用肉蛋奶和皮毛换来的,具

    体到某个品种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则是靠比较高的生产力水平竞争来的。

    耶律楚材先生的作用,无非是帮助皇帝认清了汉人的真实价值,纠正了别

    迭的错误估计。

    六、卖命的计算之一

    严景耀先生在《中国的犯罪问题与社会变迁的关系》中介绍了一个土

    匪的个案:

    刘某是东北的一个佃农,为了从地主那里租佃土地,他与其他佃农竞

    争甚烈。按照当时的规矩,佃户在第一年要预付地租,第二年才能耕种。

    1927年收获很差,刘某交不起租。他知道,如果不能当年年底或来年年初

    交满租银,他就不能再种这地了。但是他因歉收无力付租。

    收成后,刘某离开家乡,参加了土匪组织,出外抢劫。到了来春,他

    交了全部租金并且继续租佃。他的东家对于他付租非常高兴,因为其他佃

    户在那年都付不起租。

    第二年,年成又不好,刘某又照去年一样干了一番。其他佃户对于他

    的钱是从哪里来的产生了疑心。最后,他们肯定他当了土匪。否则,哪里

    来这么多钱?刘某因为被疑为匪,一不作,二不休,就干脆参加土匪群了。

    他说:“我一被拖进匪群,我就被介绍给其他匪徒,我发现我的邻村有许

    多人都和我一样被迫为匪。”

    其实这个土匪个案并不典型。按出身行业计算,农民当土匪的比例排

    在第四位,但我们不妨先借此分析一下。

    直截了当地说,刘某为什么当土匪?为了保住租佃的土地。对佃户来

    说,土地可不是什么等闲的产业,而是安身立命的根本,是命根子,是“命

    产”。一般来说,物质资源都是“身外之物”,但是,随着资源的匮乏程度

    逐渐逼近甚至突破维持生存的底线,身外之物便逐渐演变为“等身之物” ,成为性命所系的“命资”,可以提供“命资”的生产资料则是命产。

    在资源瓜分完毕的社会格局中,维持生存的底线是一条血线。血线之

    下,各种物资都获得了命资的意义,一碗饭可以延续一天的性命,一杯水

    也可以等于一条人命。突破血线必定导致流血,要么自己失血折命,要么

    博命威胁他人,劫夺活命之资。

    简而言之,刘某当土匪是为了保住命产,从而获得命资,由此保住性

    命。

    当土匪的风险并不小。田志和、高乐才两位先生根据档案、志书、报

    纸等材料编制了清末民初(1931 年前)的东北匪首名录,共开列了 1638

    个土匪的匪号或姓名,其中,给出下落的共 732 人,占 44.6%。我大概算

    了一下,假定那些下落不明的人(约 55%)全部逃脱了惩罚,在有下落的

    732 人中,因土匪生涯而死亡626 人,仍然占到总数1638 人的 38.2%,占

    有下落者的85.5%。

    38.2%,这就是当土匪的死亡概率。

    土匪的基本战术近似游击战,八路军是打游击的顶尖高手。在抗日战

    争中,八路军的死亡人数约为 40 万,抗战结束时全军总人数为 120 万,生死相加共 160 万,简单计算的死亡率为 25%。关东马贼在战术素养和群

    众关系方面根本无法与八路军相提并论,由此估算,38%的土匪死亡率,可能与事实相差不远。

    土匪的生活水平和收入状况又如何呢?说来话长。与通常的印象和传

    闻不同,除了暴饮暴食的机会多一些外,匪众生活和收入的一般状况,未

    必能超过普通自耕农,很少有财富积累,其风餐露宿颠沛流离又苦于自耕

    农。这种基本估计,与大多数土匪向往招安,愿意“吃粮当兵”的状况也

    是吻合的。当然,匪众的收入不能代表匪首,匪首在分红中占大股。当年

    梁山泊好汉分红也是如此,抢劫来的财富,留寨 50%公用,其余 50%再一

    分为二,11位头领分一半,七八百个喽罗分另外一半,收入差距高达六七

    十倍,还不如清末民初的土匪平等。

    以 38%的死亡率,换取仅够维持温饱的生存资源,这便是土匪的生意。

    这条以性命博取命资的活路,其实是拿未来数年间的较低死亡率,替换目

    前旬月间的较高死亡率。这是对生存机会最大化的追求。

    什么人愿意做这种死亡率将近40%的生意?

    据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所藏“察哈尔盗匪案件执行死刑人物一览表” ,1917 年1 月至 12 月,被枪决的106 个盗匪出身如下:

    1.无业游民 38 人,2.苦力 21 人,3.士兵 19 人,4.农民 8 人,5.小

    贩 5人,6.匠人4 人,7.佣工和商人各 3人,8.伙夫和工人各 2人,9.医

    生 1人。

    另据陆军部档中处决的土匪出身职业统计,民国三年至民国十四年,山东、安徽、河南南阳、东北地区、贵州等地共处决土匪1105 人,其中:

    1.游荡无业860 人,2.当兵 70 人,3.佣工苦力53人,4.务农 33 人,5.其他78 人(包括手工匠,小贩,拉车,剃头,唱戏等等) 。被处决的一

    千多人中,没有一个来自上层阶级。

    在这两份统计中,农民都排在第四位。请设想一下,假如刘某被地主

    夺佃了,失去了命产,而他又没有别的本事,眼前还有什么出路呢?一是

    卖命当兵,二是卖力气当苦力。这恰好就是排在第二和第三位的土匪出身。

    这两个行业虽然没有命产,却能“以身为业”,用血汗换取命资。

    再设想一步,假如刘某被军队遣散, 或者被老板解雇, 他却如何是好?

    这时候,刘某的身份就成了无业游民,即土匪的最大来源。当时的无业游

    民,大体是挣扎于血线之下的社会集团。在较大范围的陆军档案统计中,土匪中无业游民的比例高达 78%,而且立场也最为坚定,他们是土匪团伙

    中的永久性骨干。

    由此看来,刘某为了保住佃权而当临时土匪,竟然有了避免沦为专业

    土匪的意义。奈何行事不秘,引起了佃权竞争者的怀疑,风险陡然增大,被迫转为专业。

    七、卖命的计算之二:

    制度建设

    同样是以命换钱,发展水平却有低级阶段与高级阶段之分。

    低水平的马贼,拦路抢劫,打家劫舍,收入不稳而且风险巨大,这是

    性命与钱物的直接交换,属于破坏性比较强的低级阶段。高水平的马贼,发出通知(喊票),立下规矩,坐等人家纳贡交费,与官府收税相似。此

    时,性命换来的乃是一种制度,这是收入稳定而且破坏性较小的高级阶段。

    《关东马贼》介绍说,专有一种“吃票”的土匪,一般不抢劫,不绑

    票,依仗雄厚的武力,在交通要隘、商旅必经的道口、山货下山必经的山

    门河口等地方设立关卡,对货主、商旅的货物提成。他们常在一个地方坐

    等吃票,或季节性派出崽子临时设卡吃票。反抗者、逃避者、报官者命运

    难卜。

    在 19 世纪60 年代以后,东北东部、东南部开放,采参的、放山的、打猎的、淘金的、采药的、放排的,多得很。匪绺在路口、旅店、客栈、车铺、赌场、妓院、货栈、车站、码头、江沿等要隘地方设下暗卡,底线、坐线,经过者必须被吃。一般而言,吃票少则一成,最高三成。

    可以想象,只要能够坐吃,土匪就不会辛辛苦苦地冒险抢劫。问题在

    于,要有许多人命和精神的投入,多年的苦心经营,拉好保护网,布下侦

    查网,铲平反抗者,赶走竞争者,吃票制度才能有效建立。不过,一旦建立了这种制度,既得利益集团只需付出维护制度的成本就行了,不必再刀

    刀见血地苦干。那时,有能力抢劫却不必抢劫,甚至还要禁止抢劫。而处

    于低级阶段的土匪,只能靠抢劫为生,被迫过着刀头舔血的日子。如此一

    比,高下立见。

    海盗的情况也是如此。 (清)乾隆嘉庆年间(1790~1810 年) ,经过几

    代人的潜伏发展,华南海盗进入了鼎盛时期。穆黛安在《华南海盗 (1790~

    1810) 》第五章中介绍了“海盗的进账” ,总共开列了四条财路。抢劫和绑

    票属于临时性收入,是海盗早期收入的主要来源。征收税费则可以带来稳

    定的高收入,是海盗鼎盛时期的主要收入方式。作者讲述了这种收费体制

    的创建经过:

    19 世纪初,广东有 22 个盐场,其中大多数都位处该省最南端的州府

    ——高州、雷州、琼州、廉州。……大部分盐都是用帆船运往各地的。大

    型运盐船队每年四次集中于电白,将盐运往400 英里之外的广州。

    早在 1796 年,海盗便已开始涉足盐业。那时,小股海盗每隔一定时

    期就袭击一二艘盐船。后来,在西山军的旗帜下,随着其组织愈趋完善,技巧也愈趋熟练,他们已能集拢70至 100 艘船对整个运盐船队实施截击。

    到 1801 年时,他们更以 300 艘帆船组成的大型船队,明目张胆地袭击尚

    未离开电白港口的运盐船只。……到 1805 年时,他们已足以控制运盐航

    线。因此,当时广州盐价猛涨,尽管皇帝下令各盐船均要配置乡勇护航,但收效甚微。盐商不久便发现,直接与海盗进行谈判,向他们交纳大笔费

    用以换取盐船的安全航行更为方便。

    由于地方会党的帮助,海盗们成功地使得上述活动日趋完善,以致于

    每一艘开往广州的船只都发现,不购买保险费就难以成行。海盗收取保险

    费的比率是 100 包盐交纳 50 元。有时候,海盗甚至还为交纳保护费的船

    只护航。1805 年,一支运盐船队每船向海盗交付200 西班牙银圆,海盗便

    将其护送至广州。通过收取盐船保护费,海盗一年四季便有了固定的收入

    来源。

    为了使这一收入来源不至枯竭,海盗毫不客气地对那些不愿听命的船

    只进行打击。一旦实施这种打击,其行为是十分残忍的。1805 年 6 月 28

    日,在大洲盐场,有 70 艘进行抵抗的官盐船被海盗焚毁,几天后,另有

    110 艘船又被化为灰烬。同年9 月13日,120 艘海盗船袭击并焚毁了停在

    电白港的 90 艘船,至该年年底,不在海盗控制中的官盐船仅有 4 艘。随

    着保护费的不断缴纳和收取,海盗和盐商之间的关系也在不断加强。最终,盐商甚至开始将粮食给养和武器弹药提供给海盗。

    海盗可能也以同样的方式控制了鸦片贸易……

    海盗能够向海面上的各种船只征收保护费,表明其势力达到了顶峰。

    无论商人、船主、舵手和渔民要把船驶往何方,都必须向海盗购买保险。

    他们按规定交付钱款之后(有“号税” 、 “港规” 、 “洋税”和“勒税”诸种

    名目),便得到海盗首领签字的路条执照。

    虽然在一定的时期内可以购买临时的特许执照,但是一般来说,这些

    保护费是按年征收的。保护费很是昂贵,有些地方,商船按其货物价值交

    纳银钱,每个航次所交费用在 50 至 500 元洋银之间。在另一些地方,一

    艘远洋商船离港出海时要交400西班牙银圆,返回时要交800 元。家底殷

    实的船主单程一次便要交几千两银子的事也并非鲜见。

    收费保险制在广东西部发展得十分完备。到 1803 年时,广州以西的

    贸易,无处不在海盗的保护之下。一年后,他们又将其势力扩张至珠江三

    角洲,有 70 艘大船在澳门附近岛屿长期驻扎,每天都有船出海拦截往东

    航行而未交保险费的船只。到 1806 年时,这一带所有船只都难以自保,很少有船胆敢未获海盗许可而自行出海。

    海盗首领对执行保护者和被保护者双方达成的协议十分严格认真,或

    者说,在整个海盗联盟内都很重视这一点。当海盗进行海上拦截时,被拦

    截者只要出示缴费证明即可放行。如果违反这一规定,海盗首领会断然下

    令部属对受害者进行补偿。有一次,一位海盗头目误劫了一艘受保护的渔

    船,大盗首不仅命令他将船归还原主,还勒令他为这一错误向船主赔偿500西班牙银圆。

    转述至此,我已经感到界限模糊了。百姓服输认账之后,海盗与执行

    高税率政策的官府到底有什么区别?似乎这是一个很难回答的问题。对民

    众来说,无论向谁交纳税费,反正都没有选择权和退出权。如同对海盗制

    订的税率没有发言权一样,民众对官府的政策也没有发言权。明清两代,官府都实行过极其严厉的海禁政策,其作用相当于百分之百的高税率,他

    们并没让老百姓投票表决。这时候,到底谁比谁好呢?我不知道。在聘请

    护航者的时候也存在这个问题,海盗的安全服务似乎比官家水师更可靠,因此,一旦有了选择空间,民间竟选择了海盗。

    八、博命集团及其制度背景

    在讨论卖命问题时,我们没有提及社会环境。至少有两点环境因素,不提出来便有失公正。

    一是地主的租子太重,搜刮太狠。假如刘某是自耕农,免了租子,就

    不至于去当土匪。不过,要求地主不利用争夺佃权的形势取利,又有些不

    近情理。大概土改或土地革命的合理性就在这里。

    二是政府失职。按照正式规定,遭遇灾荒,农民去县衙门报告灾情,不仅可以免税,还可以获得救济。而我们看到的却是一个不作为的官府。

    不肯或不能掏钱护住血线,任凭匮乏突破生死边界,制造出“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的庞大群体,然后再耗费大笔军费剿匪杀人,这正是我们中

    国人非常熟悉却又徒唤奈何的官府惯技。

    血线防护的缺失,这是社会制度的重大缺陷。不守血线的制度,具备

    了鲁迅所谓的“吃人”特征。

    在血线失守的社会里,官与匪的界限难以划分清楚,土匪和良民的界限也同样很难划清。民国初年,严景耀先生到河南省某县作调查,县长向

    他诉说了这种难处。

    县长说,在两年县长任内,他对于灾荒的事件穷于应付。他说,别处

    的灾民跑来我县抢走粮物,老百姓就来告他们的状。可是我无能为力。因

    为,首先我知道那些被告并不是土匪而是灾民;第二,我没有那么多的警

    察和卫兵去抓这些土匪。即使我抓了他们,也没有那么多牢房收容他们。

    当我说这些老百姓(这些土匪)是捉不完时,他们就控告他们的亲属、叔舅、表兄弟等,并要我去抓他们。在过去株连亲属是合法的,但是现在

    的法律是不允许株连亲属的。于是老百姓就说我包庇匪类,或诬我贪赃纳

    贿。

    第二年,真奇怪,也是个悲剧,我们县到处灾情严重,全县老百姓都

    去当了土匪。到处你都可以听到强盗、绑票和暴动的新闻。我简直没有办

    法行使我这个县长的职能,因为这些土匪都是不能抓的,而且他们实际并

    不是匪而是灾民。

    在这个故事里,县长和老百姓都遇到了命名的困难。说是土匪,那些

    人明明是灾民。说是灾民,他们又铤而走险,干了谋财害命的勾当。为了

    避免道德判断,我们不妨使用“博命集团”这个中性称呼,只关注他们以

    命换物的特征。这个集团在暴烈程度、专业程度、违法程度、临时或永久

    程度等方面有很宽的跨度。

    据《东方》杂志第 30 卷第 1 号报道,1934 年旱灾之后的江浙地区,灾民无米充饥,便纷纷涌往富户商家抢米。他们所用的办法,有的是和平

    的“坐食”,有的是暴动。仅浙江一省,发生较大规模抢米骚动的就有嘉

    兴、海宁、桐乡、长兴、临安、萧山、嘉善等县。

    农民的闹荒,不但表现在抢米分粮方面,而且表现为焚屋焚仓,抗租

    抗官,待到政府将他们视为“匪”而大肆镇压时,他们中的许多人便背井离乡,甚或真的沦为匪寇了。

    ——由此可见,在临时土匪和平民之间,还存在闹荒这样一种过渡状

    态。闹荒有比较明显的道德合理性。任何产权安排,任何权利设置,任何

    法律规定,如果大规模地漠视人命,贬低人类之最要,恐怕都难免遭到血

    的报应,为这种制度辩护也难以令人心服。

    九、综合平衡

    最后,我们从“集团交易”的角度,对上述买卖关系做一个总结。

    一、皇帝、军阀或匪首之类的暴力集团首领,他们是“招兵买马”的

    人。在性命交易中,他们是买主,士兵是卖主。为了将暴力行业中的这两

    大集团区别开来,我们类比资本家和工人的概念,称首领们为“血本家” 。

    血本家与士兵构成一对交易关系。

    在这对关系中,血本家出钱越多,兵马就越多,打江山坐天下的希望

    就越大。未来的预期收益高了,也更能吸引人才。军政制度中的许多内容,都体现了这方面的交易。譬如贵族制度,军功封侯制度,就是针对血本运

    营的高级人才设置的卖命激励机制,类似经济领域中的股份制或期权制。

    “抓壮丁”则是赤裸裸地喝“兵血”,剥削卖命者的“剩余价值”。

    血本家永远是有竞争者的。即使最高层的皇帝,有时也不止一个。更

    何况还有中层的大小军阀与下层的土匪海盗山大王。“成则为王,败则为

    寇”,血本家之间往往掐得你死我活。春秋战国,三国两晋南北朝,五代

    十国,直到民初的军阀混战,再加上每个朝代的末尾和开头,都是他们拼

    命表演的时代。

    二、血本家招兵买马之后,获得了生杀予夺的暴力强权,因此掌握了

    平民的性命,平民百姓想活下去,就要以劳役或贡赋自赎。这又是一对交易关系。

    在这对关系中,血本家凭借生杀予夺的实力,努力从百姓手里榨取更

    多的赎金,可又要掌握分寸,以免求益反损。倘若杀光抢光,破坏了再生

    产能力,正如耶律楚材警告的那样,“以后就什么也得不到了。”即使不杀,管得太严也未必合算。固然可以把民众当牛马奴隶驱使,但防不住人家偷

    懒,挡不住人家逃跑,反而不如把皇粮承包下去,不少收钱还落得省心。

    不能过分的另一个理由,即赎金开得越高,不要命的人就越多。搜刮到血

    线之下,不让百姓活命,反正都是一死,拼命就成了合算的选择。老子所

    谓“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说的大概就是这种情境。

    不同类型的血本家与民众的关系不同。流寇不怕杀光抢光,反正是一

    锤子买卖。土匪就好一些,通常不吃窝边草。军阀吃不吃,取决于驻防时

    间的长短,有没有扎根的打算。至于皇帝,普天之下莫非王土,除非逼急

    了,饿疯了,一般不肯杀鸡取蛋。但是随着官僚代理人的暗自加码,皇粮

    和劳役往往征收过度,逐步走向杀鸡取蛋。

    三、在上述两类交易关系中,活动着三个社会集团:士兵——血本家

    ——民众。和工农兵一样,血本家也在创造历史:血本家勾挂两边,霸占

    了历史舞台的中心。血本家搜刮的财富则是官兵与民众双方的关键性重合

    点。在其他条件相同时,血本家搜刮的财富越多,他们招兵买马的数量越

    大、质量越高,因此决定了他们实力的强弱,又决定了控制地盘的大小和

    民众的多少。而搜刮财富的多少,偏偏又受制于地盘的大小和民众的多少,受制于血本家与民众的共同利益——竭泽而渔也是对鱼塘主人的损害。在

    这些彼此矛盾的因素之间,谁玩得高明,谁善于发挥儒家兵家和法家的智

    慧治民治军治吏,在综合平衡中争取最大收益,谁就有希望攫取天下。

    2003 年2 月18 日

    潜规则与正式规则切换的秘密

    说官话的利害计算

    说官话,还是不说官话,这是一个历史悠久的选择问题。我看过清朝

    人笔下的几个对话,都出现了话语体系抉择的场面,其中还有迫使说官话

    者改口的场景。细品当事人的应对和选择,颇有一番能够以利害计算出来

    的道理。

    1853年9 月4 日,小刀会在上海造反,擒获上海道吴健彰,与上海一

    湾之隔的宁波顿时紧张起来。小刀会本是洪门天地会的一支,活跃于宁波

    上海一带,宁波人加上海人与广东帮和福建帮并列为小刀会三大帮之一。

    如今上海的吴道台被小刀会擒了,生死难测,宁波知府心里该如何想?

    宁波知府段光清感觉到了治下的造反骚动,他立即组建民间联防体

    系,安排联防队巡夜。具体办法是:各户轮流出成年男子值班,每五天一

    轮。巡夜也不完全白巡,段光清劝谕商人捐献粮食,给巡夜的联防队员们

    熬粥当夜宵。当然,事出紧急,这些措施只能算临时性的土政策,合法手

    续多少是有一点问题的。

    在落实土政策的过程中,一个地保找段光清告状,说城西有个开小铺

    的营兵,派不动,就是不肯去巡夜。营兵是清朝正规军绿营的兵,在八旗

    腐烂透顶的情况下,绿营已经成为主力部队,并不归地方行政系统管辖,地保派不动营兵并不足怪。不过左邻右舍攀比起来,追问这个开小铺的凭

    什么白白让大家保卫他,公平何在,确实也够让地保为难的。

    这时段光清出面了。他来到营兵家,问他为什么不去。下边是段光清

    记录的二人对话。

    营兵跪对余曰: “营兵每夜要跟本官巡夜,不能再派巡丁。 ”

    余笑曰:“尔不必对我说官话。若营中果每夜出巡,何需百姓巡夜?

    今我劝百姓巡夜,原欲其互相保卫耳,百姓不言苦,营兵反畏劳乎?

    “且尔既吃粮当兵,日中则当操练,夜则缉贼,是尔营兵事也。何以

    来城西开店?我带尔去见营官,问尔真是营兵否?”

    营兵无语,惟叩头承允出丁巡夜。

    这可真有意思。一个当兵的坚持要说官话,一个大官却威胁他,不许

    他说官话,这“官话”到底是什么东西?

    在这里,官话表述的是一套有关军队的性质任务之类的正统说法,据

    说这支军队的士兵每日白天操练,夜晚随军官巡逻,辛苦得很。一旦进入

    这套说法,就进了一套地方官插不上手的规则体系,人家生命的每一时刻

    都按照规定为国为民奉献出来了,当然没时间参加民间巡夜。这套官话冠

    冕堂皇,地保大概就是被这套话噎住了。

    段知府拒绝进入这套系统,他说了另外一套话。准确点说,段知府拒

    绝了“北京话”,代之以“宁波话”。宁波话表述了土政策,一旦进入这套

    规矩,营兵就不能不参加巡夜,否则就不公道。试问:平民百姓凭什么干

    那些本该由军人干的事?那些职业军人每个月拿四两银子的饷,折合一天

    二三十斤大米,而平民熬夜巡逻,才给一碗粥喝。拿二三十斤大米的职业

    军人躺在家里睡觉,喝一碗粥的平民倒要去保卫他——那套“北京话”维

    护的现实未免也太不像话了。

    总之,话语之争,其实是规则体系的选择之争。而规则之争,说到底

    又是利益之争。

    我们继续拆解这个故事,看看决定胜负的究竟是什么东西。

    在继续拆解之前,我想先嘲笑那位营兵两句。这位老兄可真够傻的,还算职业军人呢,难怪清朝绿营那么不中用。孙子兵法云:知可以战与不

    可以战者胜。孙子兵法又云:多算胜,少算不胜。难道这样的仗也可以打

    么?对那位营兵来说,输赢无非是熬几十天夜的问题,而对段知府,输赢

    却关系到联防体系的建立和稳定,关系到维护这种稳定所必需的权威,而

    这些又关系到段知府的前程甚至身家性命。且不说双方的地位如何悬殊,单算战斗意志,算奋战到底的决心,营兵已经算不赢了。

    我猜,营兵从一开始就没有算过,别看他是开小铺的,眼光只够看一

    步棋。他以为地保根本就请不动知府,只要把地保噎回去就算胜利了。没

    想到地保也是奉领导指示行事,巴不得把困难推给领导,知府也不得不出

    来为地保撑腰。此时,骄兵恐怕就要阵脚大乱。当然也有另外一种可能,他早已想过了,并且准备顽抗到底。老子又不是你的子民,你管得着么?

    老子不巡夜犯哪家的法啦?

    不参加巡夜地方官也管不了,这是营兵一步到位的如意算盘。段知府

    却比营兵算得深远,他一下子算出了三步棋,并且把这三步棋摆给营兵看。

    段知府说,你按我的规则玩,虽然难免熬夜,对你也是有利的,保护

    大家的安全自然要大家出力。这是第一步的利害计算。

    如果你非要碍我的事,非要按你的规则玩,一毛不拔,我只好陪你玩

    到底。你以为按你的规则玩我就赢不了你么?用不用我带你去找你们领导

    去?我不仅要让你的如意算盘落空,还要让你损失惨重,鸡飞蛋打,连老

    本都赔进去。这是第二步的利害威胁。

    如果真走出了第二步,真闹到官场上去,发生条条块块之间的利益之

    争,知府真能在那些骄兵悍将手中占到便宜吗?万一绿营的军官害怕为小

    兵的过失承担责任,要为他做主,联手抵抗知府呢?这就是知府要考虑的

    第三步棋。段知府考虑到了,而且亮出了招数。

    段知府说,在和你们领导下棋的时候,我会问他一句,你这个城西开

    小铺的是不是真营兵?这是一个暗示出顺杆爬对策的提问,其潜台词是:

    你们军队系统的领导无须为管理不严承担责任,我也无意追究这种责任。

    你可以说这营兵是冒牌的,可以把责任完全推到这个小瘪三身上。试想,军官们要害一个小兵有什么难的?又不是自己的儿子,砍下他那颗给领导

    惹麻烦的脑袋还可以吃空额呢,每月四两银子。

    按说,算到这第三步已经可以分胜负了,营兵惨败,知府完胜。不过,万一军队的大老粗们在政治上不够成熟,或者,万一那开小铺的就是某军

    官的儿子,军官们不肯以顺杆爬的方式了断此事,我们可以发现,知府的

    那番话里还埋伏了第四步棋。假如军官们真要与知府较劲,那么,宁波驻

    军就可能在整体上受到追究,因为他们没有承担起自己的守土职责,需要

    宁波百姓替他们巡夜。在这方面军官们必定心虚。这种心虚,也保证了不

    会有任何军官与段知府较劲,除非他们在整体上傻到了根本就不配当官的

    程度。

    段知府的威胁是可信的。他若不肯对付这点麻烦,治一治不听使唤的

    人,地保就有理由不好好干活,宁波就可能沦陷,知府的损失就太大了。

    承受一点小麻烦,也是两害相权取其轻,并不是段知府的肚量小。况且,连一个小兵都治不了,知府的面子又往哪里摆?小民的面子都值钱,知府

    面子的价值就更不要说了。

    总之,段知府算路深远,且步步都是胜算,步步都是“打将”式的命

    令手——不想输棋,就要在段知府指定的位置落子。只要对局者不是疯子,知道趋利避害,知道丢卒保车,乖乖就范便是惟一的选择。实际上,进入

    何种规则体系的决定因素,正是对不同规则背后的利害得失的计算。计算

    并比较不同规则体系带来的成本风险和收益,便是过招的实质。而展示影

    响这种成本和收益的能力,便是段知府采用的威慑策略。

    往极端处说一句:规则选择者最大的损失,莫过于自身的死亡。暴力

    可以制造死亡,因此,暴力最强者拥有规则选择权或决定权。这就是元规

    则——决定规则的规则。

    我们的营兵虽然棋艺不高,人还是明白的。在整个故事中,营兵只说

    过两句话,第一句表明他坚持原来的立场,要按照官话表述的规则玩。第

    二句表示认输,按照段知府指定的规则玩。这两句话都是合理的,都是合

    乎他本人利益的最佳选择。第一句话,是只能看到一步棋的棋手的最佳选

    择,第二句话,是看明白了三步棋的棋手的最佳选择。既然双方都在知府

    制订的规则中得到了自己的最佳选择,说通了“宁波话” ,放弃了北京话,这局棋也就玩妥帖了。

    我有点不好意思的感觉。段知府不过寥寥几句话,为了分析清楚这几

    句话背后的利害关系,讲明白不同选择的不同后果,解释一遍放弃官话及

    其所代表的正式规则的决策过程,我居然嗦了这么长时间。我应该闭嘴了。

    可是,史学特别不喜欢孤证,为了向史学的模范靠拢,我不得不继续嗦下

    去,再抄两段话,然后再解释几句。

    刘鹗(1857~1909)也是当过知府的人,他在《老残游记》第四回讲

    了一个尼姑庙变妓院的故事,也牵涉到官话问题,原文如下。

    老师父说:“我们庙里的规矩可与窑子里不同。窑子里妓女到了十五

    六岁,就要逼令他改装,以后好做生意。庙里留客本是件犯私的事,只因

    祖上传下来:年轻的人,都要搽粉抹胭脂应酬客人,其中便有难于严禁之

    处,恐怕伤犯客人面子。前几十年还是暗的,渐渐的近来,就有点大明大

    白的了。然而也还是个半暗的事。您只可同华云(引者注:庙里的一位漂

    亮尼姑)商量着办,倘若自己愿意,我们断不过问的。

    “但是有一件不能不说,在先也是本庙里传下来的规矩,因为这比丘

    尼本应该是童贞女的事,不应该沾染红尘;在别的庙里犯了这事,就应逐

    出庙去,不再收留,惟我们这庙不能打这个官话欺人。可是也有一点分别:若是童女呢,一切衣服用度,均是庙里供给,别人的衣服,童女也可以穿,别人的物件,童女也可以用。若一染尘事,他就算犯规的人了,一切衣服

    等项,俱得自己出钱制买,并且每月还须津贴庙里的用项。若是有修造房

    屋等事,也须摊在他们几个染尘人的身上。因为庙里本没有香火田,又没

    有缘簿,但凡人家写缘簿的,自然都写在那清修的庙里去,谁肯写在这半

    清不浑的庙里呢?您还不知道吗?况且初次染尘,必须大大的写笔功德

    钱,这钱谁也不能得,收在公账上应用。”

    这里的老师父主动声明不讲官话,因为官话代表了正式规则,而正式

    规则是不能给当事的双方提供利益的,私下说明的潜规则却能在交易中为

    双方创造福利。

    这里的“官话”与上一个故事稍有不同。在我的阅读范围里,“官话”

    这个词最早出现于明末的《二刻拍案惊奇》,其涵义近似如今的“普通话” 。

    以“官话”比喻官方的正式规则,这种用法初见于段光清写的《镜湖自撰

    年谱》 。到清末《老残游记》的写作时代(1903 年~1906 年) ,这种比喻

    又扩展出泛指各种正式规则的意思,宗教界的正式规则也收在其中了。不

    过这么说有点冒失:明清的宗教界也在官府的严格管理之下,宗教界的领

    导也有官授的品级,也用官授的大印,如同我们熟悉的处级道士、局级和

    尚一样。即使当群众级的和尚道士,也需要向官府报批备案,官府收了钱,发了度牒,和尚道士才算当上了。这样说来,宗教界的正式规则早已染上

    官场规则的色彩,并不是后来扩展进去的。

    还有一点提请读者注意:老师父的实话透彻地分析了正式规则向潜规

    则转化的成本和收益。如此一转,庙就成了半清不浑的庙,虔诚的信徒不

    愿意在此施舍了,正式规则所能提供的收益自然减少。这就是损失。为了

    补偿损失,想在潜规则中获益的人就要大大地写一笔功德钱。倘若这笔钱

    给得少,不足以补偿转入潜规则的损失,谁肯放弃正式规则和官话呢?如

    果给得不少,那么,在这种转变中,当事双方都是受益者,承受损失的是

    宗教界的清誉。当然这是整体利益的事,也是官府的事,本庙和本人先赚

    了才是要紧。

    以上两个故事都是不讲官话的,也有坚持讲官话的故事。譬如《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 80 回,讲到一个在河道上把关收税的小官,揪住四

    川学政(主管教育的副省长)贩卖良家女子的把柄不放,咬定了官话,无

    论怎么求情行贿都不改口的故事。这位小官倒不是什么正人君子,学政过

    去害过他,他想报一箭之仇,所谓“官报私仇”。在那个故事里,小官坚

    持说官话,同样是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规则体系,难得的是,他在得逞之

    时也解救了 70 余位姑娘。自然也有反过来的可能:如果他的脾气不那么

    大,收一笔银子就改了口,他和学政就可以在潜规则中双赢,倒霉的则是

    那 70 余位姑娘。

    官话通常比较好听,因为它所代表的正式规范考虑到了“水可载舟、亦可覆舟”,不太敢玩水。问题在于,水并不总能以洪水的形态出现,那

    是非常时期暴民造反的形态。当水被装在缸里,盛在桶里,倒在碗里的时

    候,根本就没有载舟覆舟的力量。这时候,官话不过是说说而已,当真去

    做便是自找亏吃,而多数人是不会自找亏吃的。于是,官话就有了糊弄人

    的意思,就成了一个贬义词,说官话者的形象难免受损。可是官场风波险

    恶,说官话不会让人抓住把柄,形象受损也要说下去。

    刘瑾潜流

    一、千年世界级巨富

    我在“中青在线”网站读到一条 2001 年 4 月 9 日发布的消息,标题

    是《千年最富 50人中国 6 人上榜》 ,全文抄录如下:

    据《亚洲华尔街日报》报道,该报日前选出在过去一千年来,全球最

    富有的 50 人。其中目前仍然在世的,包括身家过 360 亿美元的汶莱苏丹

    陛下哈志哈山纳柏嘉,以及当今世界首富比尔·盖茨。

    在入选的 50 人中,有 6 名是中国人,出现时间前后横跨 800 年,他

    们分别为成吉思汗、忽必烈、和、太监刘瑾、清商人伍秉鉴、宋子文。

    《亚洲华尔街日报》 还说, 如果按征服土地来计算,在职业一栏是 “征

    服者”,财富来源一栏是“掠夺”的成吉思汗可称“天下最富”。当时,蒙

    古人打下了 1300 万平方公里的土地。

    明武宗年间太监刘瑾被处死后,人们从他家中搜出黄金 3360 公斤、白银 725万公斤。明末国库仅得 200 万公斤白银。

    清朝的和被查出贪污白银达 2.2 亿两。

    20 世纪 30 年代,宋子文在美学成回国后,迅即被任命为财政部长,由于其妹宋美龄嫁于蒋介石,宋子文更得到重用,且成为当时中国与美国

    交涉的主要渠道人物。有说在 40 年代,宋子文可能已是全球首富了。

    伍秉鉴是十三行的买办,他继承了当时只得少数人获准经营的丝绸和

    瓷器生意,身家至少有好几百万银元。

    这种大视野看起来很痛快,上下千年,纵横万里,但我恰好留心过刘

    瑾的家当,也抄录过与明朝国库有关的一些数字,看了刘瑾家的金银数目

    便感觉疑惑,似乎数字太大了。至于明末国库的白银存量,更是错得离谱,张居正改革十年,国库丰盈,太仓(专门存银子的国库,又称银库)的白

    银储备不过 600 万两, 《亚洲华尔街日报》却说刘瑾一家就有 725 万公斤,竟敢说明朝破败时还有 200 万公斤,其误差恐怕要有十倍百倍。如果崇祯

    真有这笔相当于 20 年中央财政现金收入的白银储备,何至于上吊?李自

    成要是能缴获这一大笔银子,何必在京城以至全国大举搜刮,破坏安定团

    结的大好局面?我隐约记得在什么地方看到过一个数字,李自成打下北

    京,发现太仓里只剩下 20 多万两白银,不禁感叹道:这么个大国,只有

    这么点银子,岂能不亡?——我查不到这个故事的出处了,姑且摆在这里,仅供参考。

    我相信自己的感觉不错,怀疑翻译错了,就上网搜索原文,结果在

    thewallstreetjournal(wsj)的网站找到了出处。翻译果然有些小错。下边

    是我选译的刘瑾简介:

    刘瑾(1452~1510)

    社会地位:宫廷太监

    财富来源:渎职

    财产:金银

    中国明朝一个富得惊人的宫廷太监。刘瑾滥用职权,聚积了巨大的财

    富。最后因叛逆罪而被处死时,他被发现拥有黄金 1200 万盎司(译者注:

    折 37 万公斤,而不是前译的 3360 公斤) ,白银 2.59 亿盎司(译者注:折805 万公斤,而不是前译的 725 万公斤) 。作为对比,明朝倒台时皇宫国库

    只有白银 3000 万至 7000 万盎司(译者注:确实可以折为 200 万公斤) 。

    不过,关于刘瑾的财富的报道可能被严重夸大了,因为历史学家们要用他

    的故事警告人们:太监干政时将发生什么样的事情。

    其实我并不想在数字和细节上较劲,要紧的是刘瑾荣登千年世界级最

    富排行榜这件事本身。我觉得刘瑾、和的上榜,揭示了潜藏在中华文明光

    辉表面下的大东西。我想深究的就是这种东西。华尔街错多错少并不要紧,只要在刘瑾“富可敌国”这个关键点上没错,我的深究便不会受到实质性

    的影响。不过,我还是忍不住地想多追几步,想算算账,折成人民币算一

    算,搞清楚刘瑾家到底有多少钱。我估计有不少人像我一样对此感到好奇。

    这一追还真追出了我自己的毛病,原来华尔街提供的刘瑾家产数字大

    有根据。

    我总共找到了三组数字,第一组就是华尔街所依据的数字,也是最大

    的数字,即黄金 1205.78 万两,白银 2.59 亿两。华尔街把明朝的一两(36.9

    克)误为一盎司(31.103 克),因而将刘瑾的家产低估了 7.5万公斤黄金,150 万公斤白银。我明白,数字太大了让人眼晕,多两个零少两个零早已

    没了感觉。这么说吧,华尔街的这个误差,仅仅白银这一项,就超过了明

    朝全盛时期国库白银储备的 6倍。这可不是小错,如此大刀阔斧地削减刘

    瑾的家产,犯在他本人手里,一百条命也丢了。

    这第一组数字见于郎瑛的《七修类稿》卷 13,陈洪谟的《继世纪闻》

    卷三。《明通鉴》说王世贞也引用过这个数字。这几个作者均为明朝人,都不是等闲之辈。其中陈洪谟在刘瑾死时正当壮年, 36 岁, 中进士十余年,当过刑部和户部的部曹,最后以兵部左侍郎(国防部副部长)退休。这样

    的人写起刘瑾来,如同今日在财政部和最高法院干过的人,以高级干部的

    身份退休后写陈希同或成克杰,五百年后的晚辈小子怎敢不洗耳恭听?

    第二组数字见于《廿二史札记》卷 35, (清)赵翼说刘瑾有黄金 250

    万两,银 5千余万两,他珍宝无算。这个数字大约只有第一组数字的 15,但赵翼也是大名鼎鼎的史家,这本书又以挑前代史家的毛病著称,我等晚

    辈也不敢不重视。

    第三组数字属于滑头数字。《明通鉴》卷 42列举了第一组数字后,对

    比了汉朝董贤的 42 亿钱家产,梁冀的 30亿钱家产,都比刘瑾差了一个数

    量级,作者夏燮因此怀疑对刘瑾的家产高估了。于是《明通鉴》宣布与正

    史保持一致,给了个“金银累数百万”的说法。“累数百万”,到底是 100

    万还是900万?是金是银?单位是斤还是两?这里的每个差别都能差出十

    倍,作者一概模糊过去,这样的数字实在没法用。当然我们也可以取最保

    守的态度,一概选择小头,说刘瑾至少有几百万两银子。几百万呢?就选

    个最少的 200 万吧。正德元年(1506年)刘瑾得势,当年中央财政收入的

    白银还不足 200 万两。从 1522 年到 1532 年,太仓平均每年的白银收入恰

    好是 200万两。

    根据会计工作的谨慎原则,我这里采纳第二组数字。不喜欢如此保守

    的人,不妨把我的估算结果乘以一二三四五中的任何一个数,只要不超过

    五,就不算胡说八道。而担心后代御用文人将刘瑾妖魔化,拿刘瑾当替罪

    羊,宁愿保守至极的人,只要记住刘瑾的家产和国库每年的白银收入相当

    就行了——这笔银子的购买力大概相当于如今的 8 亿人民币。

    根据第二组数字,刘瑾有黄金 250 万两,白银 5000 余万两。他珍宝

    无算。我们就不算“他珍宝”,再把黄金按当时的常规 1∶7折为白银,刘

    瑾的家产总值为 6750 万两白银——比张居正辛辛苦苦十余年充实起来的

    太仓还要多 10 倍。这相当于多少人民币呢?在当时的平常年景,一两银

    子可以买两石米,按照米价折算,刘瑾的家产相当于 254.88 亿人民币。我

    刚刚上网查了,2000年中国大陆只有一个人够格登上《福布斯》杂志的全

    球富翁排行榜,即前国家副主席之子,中信泰富董事总经理荣智健,身家

    为 10亿美元,不足刘太监的 13。

    我们再冒说一句。有超人之称的全球华人首富李嘉诚有多少钱?《福

    布斯》杂志说他的家产为 113 亿美元,2000 年在全球排第 31 名。李嘉诚

    1999 年排名世界第 10,这两年让那些 it 暴发户挤下去不少。假如刘瑾活

    着,他的排名恐怕还要下降。只要我们像华尔街那样选择第一组数字,也就是把刘瑾的银两乘以 5, 按照米价折算,刘瑾的家产便是 1274亿人民币,约 153 亿美元,比李嘉诚还要多 40亿美元。

    这么大的数字,可信么?我不敢相信把李嘉诚比下去的第一组数字,但足以把三个荣智健比下去的第二组数字就不好不信了。刘瑾一流的巨

    富,即贪污受贿渎职而成的巨富,在中国历史上前有古人,后有来者,绝

    非孤立现象。前边提了一句汉朝的董贤和梁冀,积钱至三四十亿。明朝前

    有王振,后有严嵩、魏忠贤,其家产清单开起来也是一长串大数目,我就

    不拿这些数字烦读者了。

    清朝的和恨不得比刘瑾还富。“中青在线”引用《亚洲华尔街日报》

    的说法,说他有 2.2 亿两白银。我还见过更大的数字。据籍没其家产的清

    单记载,和有赤金 580万两,元宝银 940 万两,当铺 75 座,银号 42 座,地产 8000 余顷。另有玉器、绸缎、洋货、皮张等库多座。没收的财产总

    计估银约 8亿两,少说也顶四个刘瑾。乾隆末年,国家财政每年的实际收

    入为银 4359万两,和的财产相当于清朝盛世 18年的财政收入。当时流传

    着一句话:“和跌倒,嘉庆吃饱”,可见同代人的感觉也支持了富可敌国的

    数字。

    二、财政阴史

    国库的银子汇集百川,来历分明,大大小小的河道渠道都是可以俯瞰

    拍照的。忽然间,一座大出十倍的水库惊现于国库侧畔,地面径流却只有

    孤零零的一条毛渠,即正四品官员每年 288 石米的俸禄,折合白银 144两。

    按照这种流量,一口水不喝,注满刘瑾家的水库也需要 47万年。实际上,司礼监太监刘瑾虽然也是四品官,但明朝的立法者认为太监无须拉家带

    口,用不了那么多钱,所以四品宦官的法定收入只有日常口粮和服装,折

    成银子还不及四品文官的 110。这就是说,地表径流需要 500 多万年才能

    注满刘瑾家的水库,而刘瑾的积累仅仅用了 5年。理论与现实相差如此悬

    殊,难道可以不去考察解释么?

    只要一想到解释,任何人都敢断定:地表之下必有潜流,有阴沟,有地下河。“山不在高,有仙则名”,我们就借用世界名人刘瑾的声望,称这

    套地下网络为“刘瑾潜流” 。

    古有食货志,今有财政史。我半路出家,孤陋寡闻,看过的史、志似

    乎都把重点放在地表径流上:罗列各州县的钱粮徭役,国家的盐铁茶马,酒榷商税,着重描述并解释种种明面上的开支收入及其变迁。但是我们已

    经发现,地下潜流在资源的总流量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不描写“刘瑾潜

    流”的财政史只能叫“财政阳史”,如欲完整,还应该补上“财政阴史” 。

    “财政阴史”很难写,那些阴账暗账恐怕早在阴沟里烂没了,找不着

    了。这么说并不是打比方。清朝乾隆年间的著名师爷汪辉祖写过一本《学

    治说赘》,其中就扎扎实实地谈到账本问题,他要求建立四个账:正入簿、正出簿、杂入簿、杂出簿。正入簿“记银谷应征之数,及税契、杂税、耗

    羡等项”;正出簿“记银谷之应解、应支、应放、应垫之数,及廉奉幕修

    等项”;这两项都是明账。杂入簿“记银之平余,谷之斛面,及某岁额有

    之陋规等项。应入己者可质鬼神,人所共知,不必讳也。若额外婪索,是

    为赃私,不可以入簿者。”杂出簿“记应捐、应赠之断不可省者,及日用

    应费各项。”这后两项显然是小金库的账。

    汪辉祖要求官员们经常算账结账。正入簿亏了,可以先用杂入账上的

    钱补。由此可见,清朝的小金库很重要,“断不可省” ,官吏们管理小金库

    的账目也很有一套,来源和去向都很明白。主要来源当然是陋规收入,或

    是下级的孝敬,或是从老百姓手里搜刮的常例。主要去向则是不能不送的

    礼物等,也就是对上级的孝敬。同时还包括一些“正出”项目中没有的日

    常费用。

    假如我们掌握了许多这样的账本,“财政阴史”就会好写一些,不过

    仍缺少“额外婪索,是为赃私,不可以入簿者”——对这个巨大缺口,恐

    怕只能拿抄家清单填补一二了。

    我下边要做的,就是在刘瑾周围搜集一些历史碎片,尽量拼凑出“刘

    瑾潜流”在明朝正德初年的历史横断面。实在凑不上,就用其他年代的碎片代替,聊胜于无而已。

    三、抽水机规则

    正德初年,刘瑾当政期间,兵科给事中周钥奉命去淮安查勘,在返京

    的船上自刎身亡。那一刀下手很重,身边人抢救时,周先生已不能言。从

    者拿来纸笔,周钥写下“赵知府误我”几个字后便死了。

    按照级别,给事中不过“从七品”,还不如七品知县的官大。按照实

    际的地位和权力,六科给事中在皇帝身边负责监察中央六部和天下诸司,各部各地的大员们也不敢不敬畏三分。即使碰到皇帝本人的错误指示,只

    要不合圣人之教、祖宗之法,给事中在名义上也有权“封驳”,顶回去不

    准下发。科道之官是官场上的鹰,是最高层级的食肉动物,是以各级官员

    的身家性命为食的动物。在科道任职,成为六科给事中或十三道御史的一

    员,乃是明朝读书人的仕宦美梦,一个美梦成真的人何必自杀?

    《明史》卷 188 上说,那时刘瑾当权,甚为骄横,奉使出差的人回来,刘瑾都要重重地索取一笔贿赂。周钥到淮安办事,与知府赵俊的关系不错,赵知府答应贷给周钥“千金”,以应付刘瑾,临走时又变卦了。周钥“计

    无所出”,船走到桃源时自杀。

    读完这段介绍,我仍然不懂周钥何必自杀。1000两银子的购买力大约

    相当于如今的 40 万人民币,诚然是一笔大数。但这笔贿赂即使像债务一

    样硬,确实还不起又能怎么样?竟值得自杀么?我猜,他大概太在乎那个

    给事中的地位了。好不容易登上荣誉的高峰,成了亲友和众乡亲的骄傲,忽然有可能丢官,荣耀将变为耻辱,半生的努力和未来的前程也一并付诸

    东流,这些东西加起来,不值得自杀么?——对我来说依然勉强。

    最后,时人陈洪谟的一段记载帮助我理解了周钥的选择。据《继世纪

    闻》卷二说,给事中安奎、御史张出京查盘钱粮,返京后刘瑾索贿,嫌那

    二位给得少,就说他们参劾官员失当,大发雷霆,用 150斤重的枷,将这二位枷于公生门。当时正是夏季,大雨昼夜不停,这二位就在雨中淋着。

    如果不是这场大雨,恐怕二位早就中暑死了。

    原来是著名的 150 斤枷。据《明史》卷 95 介绍,刘瑾通过亲信控制

    了东厂和西厂这两个特务组织,让两厂竞争,调动了特务们的积极性,并

    且有许多发明创造,用 150 斤重的枷套在脖子上,就是他们的发明之一。

    戴了这种枷, “不数日辄死”,《明史》卷 192 也说, “枷死者无数”,可见

    摆在周钥面前的前景多么可怕。既然很可能被活活枷死,周钥的自杀便有

    了选择安乐死的意思,这就比较容易理解了。

    看了这个故事, 不知诸位是否发现了点什么。我初读时感觉有点古怪,但并没有意识到什么古怪,更没有发现什么。后来又读了六七项记载,都

    是关于刘瑾如何索贿,不如愿就变着法收拾人家的故事,读着读着,忽然

    就明白了,原来刘瑾向我们展示了一条资源分配规则。与潜流的比喻对应,我为这条规则想了个名字,叫“抽水机规则”,换一个比喻也可以叫“捕

    鱼规则”。或者,索性就叫“横(第四声)规矩” 。

    我读到的官场徇私舞弊故事,给我留下一个总印象:面对百姓,贪官

    污吏通常很生猛,取主动进攻态势;面对官场同僚,一般则采取“姜太公

    钓鱼——愿者上钩”的温和策略。按说,只要手里有乌纱帽之类的钓饵,不愁鱼不上钩。乌纱帽意味着合法伤害下级和百姓的权力,拿到这个权力

    便可以榨取更大的利益,这是很合算的买卖。换个比方说,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只要有利益吸引着,官吏自然会流过去完成权钱交易。但是

    刘瑾不然。他根本就不用钓饵,根本就不拿利益吸引你流过去,他径直把

    钓竿换做鱼网, 将进京的官员一网打尽,直接往官场里插一根抽水机管子,开足了马力硬往上抽。

    刘瑾的管子长度有限,口径也太大,通常够不着下层百姓。按照渠道

    系统的分类方式,最高级别的渠道为干渠,次为支渠,再次为斗渠,下为

    农渠,最下为毛渠。刘瑾看不上农渠毛渠,主要往干渠支渠里插管子。

    周钥、安奎之类的中央监察官员,被刘瑾像堵住笼子抓鸡一般地随意收拾,其实他们出了北京就是官场上的鹰。在他们监视之下的地方官员很

    愿意向给事中和监察御史纳贿,明末也流传着给事中是受贿之王的说法。

    如今这些大王必须统一向刘瑾纳贿了。上述官场之鹰的总数,六科给事中

    有 58人,十三道御史有 110 人。监察系统还有一批官员,大约 20多人,他们挂着左右副都御史(近似监察部副部长)之类的头衔巡抚四方,常年

    在外,这些鹰也要统一向刘瑾纳贿。

    《明史·宦官列传》说,当时内阁的焦芳、刘宇(近似国务委员) ,吏部尚书张(主管官员任命的部长),锦衣卫指挥杨玉、石文义(近似国

    民党的中统局长兼总统侍从室主任),都是刘瑾的心腹。他们变更原来的

    制度,令各地巡抚入京接受皇帝的敕命,同时向刘瑾纳贿。延绥巡抚刘宇

    不来,被逮捕下狱。宣府巡抚陆完来晚了,几乎被判罪,贿赂了之后才让

    他“试职”。 《明史》卷 186 还提到一个叫冒政的清官,挂着右副都御史的

    头衔巡抚宁夏。冒政为官廉洁,刘瑾索贿不得,就找了一个岔子将他逮捕,又罚米三千石。刘瑾死后,冒政才恢复原官职退休。

    比监察大员低一个级别的渠道,当属各省的行政长官。

    《继世纪闻》卷二说,正德三年(1508 年),天下诸司赴京朝觐。刘

    瑾下令每个布政司(近似省政府)送银 2万两,交了钱才放人回去。银子

    则由刘瑾等人分用。各地官员无奈,纷纷向京师巨室借贷,回任后,为了

    还贷再加倍搜刮民财。这个过程假如反映到账目上,大概就是各地的“正

    簿”入了宦官的“杂簿”,各省长官回去后搜刮“杂入”,填补正簿中的“杂

    出”。而刘瑾等又从宦官的杂簿中领走了自己的一份。

    《继世纪闻》记载的这次大规模索贿已经是第二次了。按照明朝规定,各地官员每三年入京朝觐一次。三年前是正德元年,刘瑾刚刚得势,便向

    天下三司官员索贿,一个人 1000 两银子,多的要到 5000 两。不给的则贬

    斥,给得多了则升迁。所谓“天下三司”,指的是当时全国 13 个省的都指

    挥使司、布政使司和按察使司,分管各省的兵马、钱粮和刑名,号称封疆

    大吏。其中最大的官是都指挥使,正二品,每年的官俸为 732 石米,按市

    价折成银子不过 366 两。布政使(近似省长,从二品)的俸禄是每年 576

    石米,折银不过 288两,三年不吃不喝全孝敬了刘瑾也不够。这批人的总数,以每个职位至少设左右或正副二职计,大约有七八十人。搜刮一次便

    有十万雪花银的进项。

    刘瑾的抽水管子也插向漕运、盐政、屯田和科举这些领域。这些领域

    的正式制度,譬如盐引制度之类,解释清楚已不容易,再讲明白其中的猫

    腻更费笔墨。我在这里只选一个科举方面的简单故事作为示意。

    《明史》卷 174 说到一个叫安国的人,接父亲的班当了军官。正德三

    年,安国考中了武状元,分配到陕西三边当代理师长(进署指挥使) 。这

    时候刘瑾索贿来了。安国和同时中武会举的 60 人都拿不出钱来,刘瑾便

    发配他们下连当兵(编之行伍),随时听候调遣,禁止擅自归家。这 60人

    全部陷入困境,和戍卒生活在一起,几乎难以维持生存。而边疆的守臣害

    怕刘瑾,谁也不敢收用他们。直到刘瑾死后,安国才回到考试前的起点—

    —接父亲的班当军官。

    刘瑾也干过许多卖官鬻爵或徇私枉法的勾当,这属于权钱交易,不是

    抽水机运转。除了数额特别巨大,交易对象身份特殊,出卖公众利益时特

    别肆无忌惮之外,这些行为并无创立新规则的特殊意义,这里暂且从略。

    总之,刘瑾具有出类拔萃的进攻性。我们可以在上述故事中发现一个

    共同点:那些官员们付出的贿赂并不是升官发财的投资,而是避祸消灾的

    费用,如同对黑手党欠下的保护费。汉语好像还没有对此作出区别,将这

    两种性质的钱财潜流统称之为贿赂。考虑到刘瑾敛财主要依靠让对方流血

    丧命的暴力,这笔财富应该叫作“血酬” 。

    四、抽水机是怎样制造的

    监察御史蒋钦向皇帝揭发说:……昨天,刘瑾向天下三司官员索贿,每人 1000 两银子,甚至有要到 5000两的。不给则贬斥,给了则提拔。全

    国都感到寒心,惟独陛下把他放在身边使用。这是不知道左右有贼,把贼

    当成心腹了……请立刻杀刘瑾以谢天下,然后杀臣以谢刘瑾……

    这是我读到的有关刘瑾牌抽水机运行的初次记录。蒋钦写到的“昨

    天”,即正德二年闰正月初八(公元 1507 年 2 月 19 日),初六那天他刚刚

    挨过廷杖的打,三天后便再次冒死上疏。可见刘瑾抽水也不容易,真有人

    不要命地跳出来破坏捣乱。

    为了理解当事双方的勇气,刘瑾抽水的勇气和蒋钦跳出来砸抽水机的

    勇气,我们要追溯发生在数月之前的一场殊死搏斗。

    刘瑾很会哄孩子。正德皇帝登极时不过 15 岁,喜欢玩打仗,刘瑾是

    个粗人,颇能理解顽童的趣味,便和另外七位太监一起与皇上“击” , “日

    进鹰犬、歌舞、角之戏”,还带着皇帝微服出行。小皇帝玩得“大欢乐” ,对刘瑾便日渐信用。

    文官们听说以刘瑾为首的八位太监引诱皇帝“游宴”,不学好,便纷

    纷上疏论谏,大学士(近似国务委员)刘健、谢迁、李东阳带头,一堆尚

    书(近似部长)、给事中和御史呼应,形成了外廷文官对内廷宦官的攻击

    之势。小皇帝烦透了那些文官讲大道理,却被五官监候(正九品,近似天

    文局历法科科长)杨源拿星相变化说事的一篇上疏说害怕了。见小皇帝有

    点怕,刘健等人发起一轮更凶猛的攻势,要求皇帝诛杀刘瑾,以户部尚书

    韩文为首的众大臣摇旗呐喊,声势大振。小皇帝心虚了,有让步的意思,就召来宦官中地位最高的司礼监太监王岳等人,让他们和阁臣们商量,把

    刘瑾等人发到南京闲住。

    正德元年十月十二日(公元 1506 年 10 月 27 日)这一天,王岳等人

    代表小皇帝往返三次,与大臣们讨价还价,皇帝希望缓和处理,大臣非要

    杀人不可。大臣中有人劝刘健也让一步,以免过激生变,但刘健寸步不让。

    据说太监王岳比较正直,又有些嫉妒刘瑾。刘瑾是皇帝的亲信,而他

    这位地位更高的太监却常常被晾在一边。在传话的过程中,王岳就加上了

    自己的评论,对小皇帝说,阁臣们的意见对。于是刘健胆气更壮,与众大

    臣约定次日早朝“伏阕面争”,诛杀刘瑾,王岳为内应。

    当天晚上,吏部尚书焦芳派人向刘瑾报警。刘瑾大惧,连夜和他那几

    个太监哥们儿伏在小皇帝周围磕头痛哭。哭到小皇帝动了心,刘瑾说,王

    岳想害奴等。他勾结阁臣,目的是管制皇上的进出行动,我们不让他管制

    皇上,他就要除掉我们这些障碍。再说了,玩鹰玩狗有什么大不了的,有

    点损失也不过万分之几。如果司礼监太监用对了人,那些文官岂敢这么

    闹?

    小皇帝一下想通了,这些人内外勾结是要管住他,不让他玩,顿时大

    怒,立命刘瑾出掌司礼监,另外两个趴在地上哭的太监出掌东厂和西厂这

    两个特务组织,并逮捕王岳等三位帮助文官的太监,连夜发配南京充军。

    次日早朝,众大臣正要伏阕面争,发现形势已经大变。其实,在与皇

    帝讨价还价时,除了说两句“皇上,这样对陛下不好,那样对陛下更好”

    之外,大臣手里并无王牌,皇上决心一下,他们除了干瞪眼,只剩下辞职

    一途。刘健等三位阁臣立即辞职求去。按照常规,辞职报告连上三次皇帝

    再予批准才算不失礼貌,但刘健等的报告刚送上去就批下来了,除了李东

    阳谁也不挽留。在官场的语言中,这就等于让刘健等人滚蛋。同时,任命

    焦芳入阁为大学士。刘瑾初战告捷。

    刘瑾立刻开始镇压反对派,杀人立威,扩大战果。首先派人追杀充军

    的王岳等人;其次“杖责”上疏请留刘健的六位给事中和 13 位御史;再

    次把上疏为给事中挨打鸣不平的王阳明等四人打了一顿板子,撤职贬谪;

    然后又杖死杨源——那位拿星相说事,险些要了刘瑾性命的天文局小科

    长。直打得朝廷上下鸦雀无声,刘瑾大获全胜。

    《明史》说,刘瑾用事后,每当向皇帝请示汇报时,必定先侦察一番,专挑小皇帝玩得上瘾的时候。皇帝烦他打扰,火急火燎地挥手赶他走,说:

    我用你是干什么的?一件一件的老来麻烦我! 从此, 刘瑾便奉旨独断专决,不用向皇上汇报了。

    刘瑾牌抽水机就是在这种形势下出厂的。由于出厂许可证是最高领导签发的,许多隐蔽和伪装无须再用,潜规则就在很大程度上转变为横规矩。

    遥想刘瑾当年,手握重权,口含天宪,连战连捷,心气难免大壮。实

    际上,明眼人早把这种变化看在眼里,主动向权力靠拢的聚集运动已像百

    川归海一般滥觞了。

    大约在正德元年岁末,右都御史刘宇(主管官员监察的常务副部长)

    通过大学士焦芳的介绍拜见了刘瑾,刘宇的见面礼是上万两银子(约 400

    万人民币)。据《明史·阉党列传》记载,这是刘瑾收的第一笔上万两银

    子的贿赂。《明史》说,当时刘瑾“初通贿”,对贿赂的期望值不过几百两

    银子,见了万两银子不禁大喜,说:“刘先生何厚我。 ”刘宇的投资迅速获

    得回报,正德二年正月,刘宇升为左都御史(主管官员监察的部长) 。

    刘宇知恩图报,成为“阉党”的核心成员之一。他发现刘瑾特别恨御

    史仗着谏官的职权说三道四,便请来一道圣旨,发布了管制御史的新政策,有点小过失就打他们一顿屁股。刘瑾见刘宇能封住部下的嘴巴,有真本事,便给了这位御史首领新的奖赏,让他当上了兵部尚书(主管全国军事) ,加太子太傅——仅次于太子太师的至尊头衔。刘宇在兵部尚书的位置上

    “贿赂狼藉”,获得了丰厚的利润,以至当他再次高升,当上中央六部中

    地位最高的吏部尚书后,发现文职官员的贿赂不如武官出手大方,竟挹挹

    叹曰:“兵部自佳,何必吏部。 ”

    刘瑾的势力壮大了,政策选择空间也大了,便把“等水政策”改为“抽

    水政策” 。 “抽水”并不排斥“等水”,主动流过来的照旧接纳就是,但遇

    到缺乏自觉性的干部,刘瑾可以直接过去抽,这就主动多了。显然这是一

    项对刘瑾更有利的政策。政策颁布试行后,总的反应也是好的,只有蒋钦

    等个别人跳出来反对。

    蒋钦已经随着众多御史跳出来一次,要求皇帝挽留刘健,结果全体挨

    打,各自 30 廷杖,其中一位被打死了。挨廷杖的打是有生命危险的。按

    照明朝祖宗传下来的规矩,廷杖时可以穿棉裹毡,刘瑾改了规矩,廷杖要

    扒下裤子打。据说刘瑾训练打手很有一套,做个皮人,里边塞入砖头。练狠的,就要平平常常地打下去,打完后看那皮子依然完好,里边的砖头却

    要粉碎。练轻的,就在皮人外边裹上一层纸,重重地打下去,打完后连纸

    都不许破。行刑时,只要监刑太监的脚站成外八字,就轻打。如果站成内

    八字,就往死里打——当然,这些都是难以得到确证的传说,不过,设身

    处地替蒋钦等人想一想,谁有胆量去试试真假?

    蒋钦第二次跳出来后,又被打了 30廷杖,打完后关入监狱。第二天,蒋钦又在狱中动笔写上疏,大意如下:

    昨天臣因为上疏受杖,血肉淋漓,伏在狱中的枕头上,终于还是难以

    沉默不语。……请陛下将臣与刘瑾比较一下,是臣忠呢,还是刘瑾忠呢?

    忠不忠,天下人都看得明白,陛下也很清楚,为什么如此仇恨臣,而信任

    那个逆贼呢?臣的骨肉都打烂了,涕泗交流,72岁的老父亲也顾不上赡养

    了。但我死了并不足惜,陛下随时可能遭到亡国丧家之祸,那才是最大的

    可惜!希望陛下杀掉刘瑾,悬首于午门,使天下都知道臣蒋钦直言敢谏,知道陛下英明诛贼。如果陛下不杀此贼,就请先杀了臣,使臣能够与龙逢、比干同游于地下。臣不愿与此贼同时生活在这个世界上!

    据《明史》和《明通鉴》共同记载,蒋钦在狱中起草上疏时,灯下微

    闻鬼声。蒋钦猜测这是祖先之灵在警告自己,怕他上疏之后遭遇奇祸,于

    是整顿衣冠道:如果是我的先人,何不大声告诉我。果然,墙壁中传出更

    加凄怆的声音。蒋钦叹道:我已经献身国家了,按照忠义的要求不得再顾

    私利。如果从此沉默不语,对不起国家,那才是对先人的羞辱,是更大的

    不孝!说完继续奋笔上疏,说,死就死,这份稿子不可更改!于是鬼声停

    息。

    上疏递了进去,又换来 30 廷杖。三天后蒋钦死于狱中,终年 49 岁。

    实践检验证明:抽水政策是行得通的,反不掉的。于是,这条低成本

    高效率的横规矩就在各种备用规则中横空出世,成为刘瑾的标志性特征。

    其实我们也不好过分责备刘瑾。抽水机规则行得通行不通,并不是刘

    瑾这位太监所能决定的,刘瑾不过是在皇权不受制约的环境中追求自身利

    益最大化而已。他甚至不得不追求更大的权力,因为有人想要他的命。而

    权力一旦到手,那些巨大诱人的物质利益就显得唾手可得,伸手即得,叫

    世间凡人如何按捺伸手之心呢?

    换句话说,只要帝国的权力格局不改,抽水机总是难免出现的。只要

    存在个别思想没有改造好的凡夫俗子,只要他们将几颗管用的官印混到

    手,有了蛮横加害的能力,刘瑾的徒子徒孙便难免繁衍开来。这种繁衍与

    性能力无关,与武器装备有关。身怀利器,杀心自起,要他几条人命都没

    事,要几个钱又算什么。

    五、潜流的网络和源头

    周钥自杀事件发生后,那位惜贷的赵知府被逮捕问罪,讨债一般逼人

    致死的刘瑾却什么事也没有。此事传得沸沸扬扬,影响自然很不好。于是,阉党骨干张找刘瑾谈了一次话。张说,如今天下送给您刘公的财富,并不

    都是私财,往往先借贷京师,回去后动用官库中的银子偿还。刘公您何必

    搜敛怨恨、遗留祸患呢?

    刘瑾深以为然。他早已不缺银子了,安全却越来越可宝贵,抽水机继

    续狂转下去已经得不偿失。这时候,御史欧阳云等十余人恰好按照老规矩

    纳贿来了,刘瑾揭发检举了他们的行贿行为,将他们全部治罪,给自己换

    来了拒贿一次的名声。随后,刘瑾派遣 14 位给事中和御史下去,严格盘

    查各地官库。官库的银子早被刘瑾等人抽亏空了,如何经得住那些鹰犬的

    严查?于是,各地政府争相厚敛百姓,弥补亏空,众多小抽水机响成一片。

    现在我们进入了潜流网络的下几个层级,斗渠农渠毛渠系统。我们应

    该考察那些向刘瑾输送钱财的人如何抽取钱财,他们抽取的钱财又来自何

    方,如此一层层地追根寻源,把下层网络的所有源流、节点和流量描绘清

    楚,然后再把其中的利害关系与演进历史讲清楚。不过,这项工作太吓人

    了。

    实际上,每个官、吏、役的职位,包括临时性的职位,都是潜流网络

    中的一个节点。不同节点所连接的潜流数目不同,流量也不同,因而有了

    肥缺与苦差之别。这是一幅复杂得可怕的庞大图景,即使我们生活在明朝

    正德年间,并且获得调查采访的自由,这些隐秘知识也只能先切成条条块

    块,分开掰碎了向各处的内行人请教,再逐步拼凑成一幅接近完整的画面。

    我了解的情况既不完整也不深入,但细写起来仍将篇幅浩大。这里暂且以

    概述与示例相结合的方式,把手中的碎片拼凑一二,粗浅地勾勒一个轮廓。

    我们先说“官、吏、役”中的官。全国上下文武官员之“缺”数以十

    万计,每个位置都有或多或少的陋规和常例的滋养。这种断言涉及十余万

    职位,很难证实,但我们可以试着证伪:看看最清苦最没人爱干的官能不

    能得到陋规和常例的滋养。据说,明朝最清苦的官是州县级儒学教官。《二

    刻拍案惊奇》卷 26开篇道:“天下的官随你至卑极小的,如仓大使、巡简

    司,也还有些外来钱。惟有这教官,管的是那几个酸子。有体面的,还来

    送你几分节仪;没体面的,终年也不来见你,有甚往来交际?所以这官极

    苦。”话虽如此说,作者接下去却讲了一个学生当了御史,老师去看望,众人为了巴结御史纷纷巴结御史的老师,那清苦教官竟然得了 2000 两银

    子的故事。这套陋规也是有名头的,属于“打秋风”名下的“撞太岁” 。

    这就是说,教官的座位下即使没有固定潜流的滋润,未必没有间歇泉或季

    节河的接济,而季节河的来源最终也是众贪官污吏搜刮的民脂民膏。再说,《二刻拍案惊奇》说得也不全对。教官与学生的关系能够影响助学金的发

    放,这就生出了私下的利益交换。更何况那“几分节仪”也不能不算常例,不过尺寸小了点而已。在这些私人性的交易中,教官出售的实际是国家财

    政的教育拨款,还有升官发财的才能——最终仍要由百姓付钱。

    我们再说说“官吏役”中的吏。吏员之“缺”的数目,在名义上要比

    文官多一倍以上,实际数目却可能多出三倍五倍甚至十倍。这些严重超编

    的吏员靠什么生活呢?中央财政的地方存留中没有他们的位置,少数在中

    央财政安排中有位置的吏员,名义收入也少得可怜。但他们的生活却很不

    错,并不比如今县委县政府的中层干部的自我感觉差。他们是各项工作的

    具体执行者,收取陋规和常例的机会也多得多。

    我在《清代四川财政史料》(上册)读到过《巴档抄件》中的一封揭发信,清朝一位户房书吏因内讧而把这个位置上每年的陋规常例条分缕析

    地开列出来,结果,总数大得吓人:巴县户吏彭泽膏每年可以吞蚀银子一

    万六七千两。其中最主要的源头是巴县每年的田土房屋牲畜等交易的契

    约,总价值约一百数十万两。按照惯例,每百两收三钱契税,税率是 3‰。

    这就有 4000 两之数。这笔钱用来支付众吏役的伙食费已经绰绰有余。而

    这位户吏每张契约又另收银子一两二钱。巴县每年一般能有三四千张契

    约,仅此一项,一年又能多收三四千两银子。

    最后要多说几句官吏役中的役。差役之缺(正役)的名义数量已经多

    于吏员,实际数量还要多出数倍以至数十倍。(明)佚名《虞谐志》中说

    到了苏州府常熟县的衙役数量:“计常熟皂隶、快手、健步、民壮、马快,共 200 名。每名四人朋充,号曰‘正身’,每正一二副,号曰‘帮手’ 。每

    帮手二名,置白役六七名,曰‘伙计’。合之得万余人。是常熟有万余虎

    狼,横行百里之中,弱肉强食无已时也。凡乡愚良善,亡家亡命,皆由于

    此。”名义上不过 200个编制,实际上竟然有万人,相差 50倍,读起来未

    免骇人听闻,难以置信。但我在清代道光年间人刘衡的记录中看到过类似

    的佐证。刘衡说,他当四川巴县的知县时,衙门里有 7000 多名衙役。巴

    县的正役名额只有 70 个,名实之间相差 100倍。

    这批数目惊人的差役几乎没有正式收入。正役的名义收入也微薄到了

    难以维持生活的程度,所以他们主要依靠陋规和常例生活。

    现在我们进入了官场的最底层,也是潜流网络的最底层,直接与老百

    姓血肉相连的毛渠系统。实际上,最基层的毛渠系统恰恰是最稳定的,就

    好像基本建筑材料一样,不管建筑样式或表面装修如何随着权力分布的变

    化而花样翻新,基本构成总是秦砖汉瓦,永远是衙役们面对百姓时的那副

    抽水机嘴脸。

    清代退休高官李榕在《十三峰书屋书札》卷三讲了一个亲身见闻的故

    事。

    故事说,四川剑州有一种“查牌”差役,有时四五人,有时七八人,四散于乡,既不知道这份差使起于何时,也不知道他们究竟负责查什么,乡下人只管他们叫“查牌”。查牌差役所到之处,市镇街坊上的生意人,有的为他们安排酒食,有的送他们一些盘费。这些差役到了路边小店或偏

    僻零星人家,也必定吃人家一顿,还不断抱怨自己干的是苦差。从来也没

    有人敢和他们对抗。一旦遇到有酗酒的、赌博的、偷窃瓜果鸡狗的,这些

    人立刻窜入其中,上纲上线,动不动就要将人拘拿捆走,再根据其贫富程

    度讹一笔钱,至今也没有真把什么人抓到官府去。

    李榕说,近年来有一些小贩,从广元贩运硫磺去中坝的花炮厂,路过

    他们那一带,多次被查牌差役敲诈勒索,本地的无赖子弟也和他们串通起

    来敲诈分肥。这些小贩多次跑到我家哭诉,我只能劝他们改业,安慰一番

    后劝走他们。因为无人向查牌差役讨个说法,这些差役的胆子也就越来越

    大。

    李榕写道,昨天听说街坊的一个酒馆,查牌差役径直闯了进去,把酒

    壶收走,还用酒壶敲打着酒馆老板说:县长大人下令禁酒,天旱缺粮,不

    许用粮食煮酒熬糖。说完转身就走。今日我们这里所有与酒业有关的老板

    都来到我家,向我打听煮酒到底犯的是什么法,说这关系到我辈的家业资

    本,怎么能说禁就禁?我还听他们说,查牌差役已经在乡下敲诈了某酒馆

    很多钱了。

    后边还有很多话,最后一句话是:天下衙门如此,又怎么能怨恨洪秀

    全呢!

    细品上述两个故事,毛渠系统中体现出来的实力格局,属于加害能力

    相差悬殊的捕鱼格局或抽水格局,而不是利益交换格局。这与刘瑾是一样

    的。我不能给你什么甜头,但我可以让你尝尝苦头。我成事不足,但我败

    事有余。你不想被害得倾家荡产,就要掏钱。横规矩就是这么牛气。差役

    和刘瑾一样想害谁就害谁,被害一方完全是任人宰割的鱼肉,只能找乡绅

    哭诉一番。按照李榕的说法,由于被害者不敢和差役们对抗,差役的胆子

    便越来越大。但是替那些小商贩和小老板想一想,究竟是对抗合算还是屈

    从合算呢?只要不封商店,只要差役的敲诈策略是分步骤进行的一笔钱分

    成几次敲,每一次敲诈的数目都让对方不值得翻脸拼命,那么,个体小商

    贩还是屈从合算。如果小商贩胆敢拼命,“妨碍公务” ,差役们更有机会敲

    诈一笔,小商贩更不合算。

    不过也可能有另外一种计算方式。假如李榕这位乡绅答应小商贩和小

    老板们的请求, 专门替他们打抱不平,成立一个商会之类的自我保护组织,按期收一笔会员费,乡绅本人在必要时可以直接找县太爷告状,县太爷处

    理不利时便联合别的协会提出罢免案,那么,基层的利害计算就会发生天

    翻地覆的变化。

    小商贩单兵作战的时候,每个人都不值得为了一笔小钱与官家冲突。

    如果有了商会,为了众人的一点点小钱便值得冲突甚至上访。从李榕的角

    度考虑,越显得自己有用,越有理由多收会员费。从会员的角度考虑,养

    活李榕一人比养活一堆差役便宜多了,而且交过会员费后,只要找李榕一

    说,李榕就去找县太爷,差役的顶头上司就心慌了,就要处分人了,这该

    有多么省事,多么牛气?据说民主不能当饭吃,据此判断则不然。商会之

    类的聚集民间实力的制度,可能保护小商贩安心干活挣钱吃饭,让那些搞

    米面加工的小老板有动力去生产更多的大米白面,让那些在酒馆打工的人

    保住饭碗,不至于失业。在这个意义上,民主权利是可以换算成大米白面

    的,而且价值不菲。

    当然,扯这么远已经属于畅想了。李榕的时代是官员们替民做主的时

    代,民众要自己做主,官吏们当然要坚守阵地;民众想加大压力逼官吏退

    让,官吏们岂能向压力低头。如此一来二去,难免就有点“聚众闹事”的

    味道,更准确地说,是“聚众抗粮” , “聚众罢市” 。 《大清律》规定:“抗

    粮聚众,或罢考、罢市至四五十人,为首者斩立决,从者绞监候,被胁同

    行者各杖一百。”假如不罢市,不抗粮,单找县太爷讨个说法呢?那也很

    危险:“如哄堂塞署,逞凶殴官,为首斩枭示,同谋斩立决,从犯绞监候。 ”

    总之,在潜流的发源之处,官吏衙役们拥有重重保护之下的合法伤害

    老百姓的权力,至少是低成本、低风险伤害老百姓的实力,平民百姓几乎

    没有任何合算的反制手段。

    说到现在,我仍没有直接回答刘瑾时代的小抽水机们是如何补充各级

    官库的亏空的,因为我没有找到那两年的资料。我手头倒有一份明朝洪武

    年间官员如何填补亏空的资料,洪武年间的官场是整个明朝最谨慎廉洁的,用这块比较干净的积木填补这处空白,可以避免夸大阴暗面之嫌。

    洪武十八年(1385 年) ,朱元璋发现户部侍郎(近似财政部副部长)

    郭桓与各地官员串通贪污作弊。譬如某地应当上缴中央 400 万石粮食,只

    要贿赂郭桓 50 万两银子,就可以少缴一半,地方官员私下分赃。朱元璋

    顺藤摸瓜,追根寻源,杀人成千上万。据朱元璋计算,郭桓案造成的损失,价值 2400 万石精粮,应当追讨的数目为 700 万石。于是朱元璋派人去各

    地追赃。此时此刻,各地官员的处境与刘瑾派人下去严查官库时的处境是

    一样的,为了自己的身家性命,他们必须填补仓库的亏空。

    朱元璋描述了当时各地官员的对策。例如大名府开州州判刘汝霖,明

    明知道本州官吏罗从礼手中寄存有 17000 贯赃款,却发了一个通知,向乡

    下农民收费。他发的通知说,如果百姓不以朝廷的追赃工作为重,抗拒交

    纳,就要关押起来严肃处理。朱元璋说,许多地方官员借此机会在全县范

    围内科敛百姓,等于加征了一道税。收税的总额之中,大约上缴 1%就足

    以补偿赃款,其余部分便落入自己的腰包。原来收藏的赃款自然还是自己

    的。

    朱元璋说的是巧立名目横征暴敛的情况,是抽水机加速运转时的情

    况。横则横矣,未必能代表常规。借用朱元璋的描述,我们再看一眼潜流

    最稳定的主要源泉是如何涌流的。这是没有额外抽水时的状态,是每年交

    皇粮时的模样。刘瑾死了也好,活着也好,对这种状态都没有多少影响,在两千年的帝国历史上,我们随时可以找到相似的描述。

    朱元璋写道:在浙江西部,府、州、县的官吏们像“虎狼”一样科敛

    老百姓。譬如折收秋粮,府州县官不收粮食,要百姓折钞票交纳,每石米

    折钞二贯(引者注:即 2000 文,而市场价格不过 500 文) ,他们巧立名色,另外索取“水脚钱”100文,“车脚钱”300 文,“口食钱”100文。管仓库

    的衙役又要“辨验钱”100 文,“蒲篓钱”100文,“竹篓钱”100 文,沿江

    “神佛钱”100 文。根据朱元璋提供的数字,我们可以算出,正额 2000文,竟有额外索取 900 文,多收了 45%。如果从根本上算起,每石米的价值不

    过 500 文,官吏们竟然收 2900文,多收了 5.8倍。

    “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刘瑾潜流的水量如此充沛,如此源远流长,秘密就在于:虎狼与牛羊的伤害能力相差悬殊。牛羊们在

    虎狼的包围中出血流膏,势在必然,一味责备虎狼的道德修养不好,未免

    强“人”所难。

    六、潜流的潜作用

    巨量的资源通过潜流网络流向刘瑾集团了,这又有什么不好呢?

    许多太监自称洒家,尊奉佛教,喜欢投巨资建立庙宇,因而给我们留

    下了许多旅游景点,这不挺好吗?即使不建庙宇,我在刘瑾家产的清单上

    见过“宝石二斗、金钟二千、金钩三千、玉带四千一百六十二束”等成堆

    的宝物,这不也创造出了珍贵文物吗?谁都知道慈禧太后挪用海军军费修

    建颐和园,不合帝国的财政规范,那么颐和园便是潜流的辉煌结晶了。我

    们一边赞赏结晶,一边骂潜流,是不是应该打个磕巴?

    再进一步说,修建颐和园花费的巨额银两,转个身就变成了手工艺品

    制造者、木匠、油漆匠、泥瓦匠、土木小工等平民的工钱,从他们手里再

    转个身,又变成了粮农菜农小商小贩的收入。如此追究下去,“刘瑾潜流”

    究竟有什么不好?对中国历史的走向又有什么影响?这个问题似乎还可

    以提升为更大的长期性问题:腐败且不断膨胀的官吏集团,对中国历史的

    走向究竟有什么样的影响?——后边这个问题泛了些,不容易说清楚,这

    里还是收敛一些,揪住刘瑾不放。

    我们可以拿刘瑾与其他千年世界级巨富做个对比,从来源和去向这两

    个方面讨论刘瑾潜流的影响。

    在排行榜上,中国人比较熟悉的名字有软件大王比尔·盖茨、石油大

    王洛克菲勒、钢铁大王卡内基。这些人财富的来源与刘瑾截然不同。人们

    主动购买他们提供的产品,因为他们的产品质量比较高,价格比较低,物

    有所值,买了之后可以获得福利而不是损失。

    这些人手中财富的去向也与刘瑾截然不同。巨量的财富集中到他们手

    中之后,小部分被个人消费掉,这相当于刘瑾的金钩玉带。大部分却不像

    刘瑾那样藏在家里,而是继续投资。无论这些资本家如何追求垄断地位,如何大鱼吃小鱼,从总体上看,他们的投资还是变成了更新、更好、更便

    宜的产品,变成了更大的厂房,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工资。而工资等等转个

    身又拉动了衣食住行的消费和生产,这些消费和生产再转个身又推动了软

    件、钢铁和汽油之类的产品的消费和生产,如此循环往复,经济逐渐发展

    起来,社会也进步了。

    等到这些世界级富翁走近生命的终点时,洛克菲勒用自己的财富建立

    了基金会,资助教育等社会福利事业,卡内基用自己的财富修建了 2811

    座图书馆,盖茨也表示将来要做类似的事情。这就是说,在我们所能追踪

    到的个人财富源流的尽头处,这笔巨量财富又开始为人类知识的积累和传

    播服务。

    在华尔街的千年世界 50 最富排行榜上,我辨认出了七类身份,其中

    以暴力为后盾的统治者最多,占 22 位;贸易商或金融商,与生产商(盖

    茨、洛克菲勒等)并列第二,各有 9 位;官场上的贪污受贿者第三,共有

    4 位,中国和法国各占 2 位;并列第四的有三种身份:殖民者 2 位,教皇

    2 位,官商 2位。两位官商都是中国人。

    与盖茨等生产商比起来,刘瑾自然很不是东西。与贸易商和金融商比

    起来,刘瑾照样不是东西。皮茹兹(peruzzi,死于 1303 年)在整个欧洲

    的范围内做批发生意,放贷,开酒店,搞运输,他的财富来源于他为欧洲

    提供的金融和商业服务,他降低了交易成本,让人们可以更加容易地买到

    自己需要的东西。而刘瑾潜流的来源恰好相反。那些差役们敲诈酒店老板,封掉酒店,设立关卡,刁难商贩,他们的财富恰恰来源于提高交易成本,使人们更不容易买到自己需要的东西,使产品交换所支撑的社会分工及其

    扩展变得困难重重,社会分工导致的知识积累、技术进步和社会经济组织

    的发育也被迫停滞。刘瑾的财富,乃是暴力勒索而来的财富,是“血酬”

    的巨量汇集,潜流的网络则是“血利”的流通渠道。

    顺便交代一句:皮茹兹的财富最后在国王们的没收、赖账和处罚之下

    消失了,欧洲的资产阶级后来之所以闹革命,就是企图控制经常被国王滥

    用的破坏力。

    我们再拿刘瑾与皇帝国王之类的统治者比较一番。

    统治者的财富主要来源于税收和掠夺。从掠夺的角度说,刘瑾比成吉

    思汗、忽必烈之流温和多了,从税收的角度说,刘瑾却不如他们。忽必烈

    打下中国当了皇帝,掠夺收益便逐渐减少,税收最终成了大头,而税收是

    有最佳比例的。儒家圣贤总结历史经验,发现最有利于社会安定,统治者

    也不至于感觉匮乏的比例是 10%。在两千多年的帝国历史上,这个数字在

    理论上便成为纳税集团与食税集团和平共处的疆界。统治者当然愿意多

    收,但是秦帝国横征暴敛、二世而亡的教训太惨痛了,他们不大敢放纵。

    刘瑾则不然。天下乃皇帝之天下,并不是刘瑾的天下,亡了国也是亡

    他朱家子孙的国,刘瑾没儿没女,死后不怕洪水滔天,凭什么不能放纵?

    刘瑾不忌讳杀鸡取蛋,反正那是别人的鸡。因此,在鸡的眼睛里,刘瑾肯

    定是比皇帝坏得多的东西。他的腐败收入是强加于百姓的额外税收,他侵

    入了纳税集团的疆域,因而破坏了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刘瑾之流的行为

    可以导致秦帝国的命运在中国历史上反复出现,我们也确实看到这场戏重

    演了一遍又一遍。在刘瑾活着的时候,这场戏已经在大同一带开演了,起

    因正是刘瑾派下的御史搜刮过度,把军队农场刮得心理老大不平衡,于是

    随着一位亲王造反,还打出了清君侧的古老旗号。这正是刘瑾之流严重破

    坏儒家均衡后的标准结果。这次造反使刘瑾很不安,给了争宠者说刘瑾坏

    话的机会,最后导致刘瑾被皇帝处死。

    在来源方面,刘瑾潜流对百姓造成的损害已经超过帝国税收,在去向

    方面,给社会带来的福利却不如帝国开支。秦始皇和忽必烈之流掠取的财

    富,除了个人消费外,大量投向了开疆辟土的战争和帝国扩张,而在历史

    学家的评论里,譬如在司马迁的评价中,秦帝国一统天下是一件大好事。

    司马迁说,秦帝国为天下提供了秩序,制止了战争,元元之民得以安定生

    活,获得了当时天下的拥护。忽必烈也有同样的功能。他打通了亚欧大陆

    的贸易通道,维护了秩序,平息了战争。秦帝国和元帝国都曾逼反百姓,但那是在修建长城的时候,在治理黄河的时候。长城和黄河毕竟关系到公

    共福利,而刘瑾的钱根本不会往公共福利上投。据我所见,刘瑾的开支至少有一部分变成了家奴的收入,庞大的家奴队伍又狐假虎威,到处敲诈勒

    索,也就是说,刘瑾的开支制造出来更多的小刘瑾,更多的掠夺者,而不

    是阻止掠夺的设施。

    我好像把刘瑾说得一无是处了。这有点不公平。从爱国主义的角度看,刘瑾并没有把家产转移到国外,他甚至从日本使臣那里敲了一万两银子的

    贿赂,如此说来,刘太监也可以算爱国人士。不过,他对边防和国力的损

    害又远远不止几万两银子。另外,从当时人的角度看,毕竟刘瑾为手工艺

    匠人提供了一些就业机会,也创造了更多的家丁和狗腿子的就业岗位,不

    过,他剥夺的就业机会又要多得多。从后代的角度看,某些精美文物的制

    造和保留也要托刘瑾之流的福,不过,没有刘瑾,我们的祖先可能要少经

    历许多战争,少被人家掠夺多次,有机会创造并保留更多的文物。刘瑾成

    事不足,败事有余。小成绩还是有的,整体上却得不偿失。

    但刘瑾还是留下了一项确定无疑的功绩,思想建设方面的功绩,这是

    几乎与刘瑾同时的教皇亚历山大六世(alexandervi,1431~1503)启发我

    想到的。这位教皇排在千年最富的第 16位,据说是历史上最腐败的教皇。

    他的腐败和放荡激起了宗教改革运动——再虔诚的信徒也无法继续相信

    这家伙可以代表上帝,于是就转向自己的内心寻找上帝。

    刘瑾也逼出了儒家最后一个高峰,逼出了心学大师王阳明的成就。在

    刘瑾“杖责”为大学士刘健说情的众御史的时候,王阳明是国防部的一个

    处长(兵部主事)。王阳明跳出来为众御史说情,说杖责御史将堵塞信息

    通道,不利于皇帝全面了解情况,不合圣贤的教导和祖先的规定等等,说

    得堂堂正正,无法辩驳。刘瑾根本就不辩驳,下令打了王阳明 40 廷杖,又在监狱里关了数月,然后撤消干部身份,贬为贵州龙场驿丞,当了偏远

    地区的小邮局兼招待所的职工头头。

    王阳明在逆境之中反思自己的作为,追问自己到底要什么,寻找支撑

    正义行为的精神力量。最后他发现那力量无须依赖外人的奖罚,因为它不

    在身外,而在自己的心灵深处,名曰“良知” 。 “良知”被后世的哲学家们

    骂作主观唯心主义。我读不明白这些唯心唯物的高论,只见那些认识的字

    句在眼前飘过,却一句也不能落入心里。但我却可以从心底理解王阳明。他在恶人得势、好人倒霉的处境中冥思苦想,以决定自己未来如何生活,在这种处境中的人们应该如何生活,要不要继续自找倒霉,等等。换了我

    也会苦想,尽管未必能想出他那种简洁有力、以圣贤之道为根据的观点。

    我认为他的观点的正确性不足一半,但我仍然替王阳明高兴,他找到了一

    种善行的基础,找到了对抗“钦定真理代表”的力量,因而获得了许多精

    神上的安宁和解放。

    总之,上述比较表明,刘瑾潜流的潜作用几乎是各种历史选择中最糟

    糕的一种,破坏性大于建设性,简直就是死路一条。我们祖先创造出来的

    大笔财富就这样走上了死路。

    好在还有希望。法国和中国一样也出产刘瑾式的人物,但是法国在英

    国邻居的挑战下洗心革面,继而脱胎换骨,八九十年后初得正果。法国走

    得通,中国更大更集权走得自然要慢一些,最终却也应该能走通。从戊戌

    变法开始洗心革面,中国一路血雨腥风地走到现在,已经一百多年了。

    2001 年 5 月 13 日

    县官的隐身份

    (明)隆庆三年(1569 年) ,海瑞写下了一项重大发现。如果套用孟

    子的比喻,“明足以察秋毫之末而不见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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