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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47242
灌区改造技术标准最新版.pdf
http://www.100md.com 2020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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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见附件(31921KB,67页)。

    灌区改造技术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灌区评估、水土资源分析与灌区规模论证、主要技术要求、工程布置复核与调整、改造技术措施、工程施工与验收、灌区改造效果评价。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突出了灌区现代化改造;

    2,对术语进行了调整,删除了大型灌区、中型灌区等政策性规定及部分术语,增加了灌区评估、工程诊断等术语;

    3,完善了灌区评估内容,增加了工程评估、运行与管理评估等内容;

    4,充实了灌区规模复核论证、工程布置复核与调整内容;

    5,完善了灌区改造技术要求与措施;

    6·增加了灌区改造效果评价内容。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水利部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邮编:100053)。

    总则

    1.0.1 为规范灌区改造工程建设与管理,增强灌区抗御早涝等自然灾害能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灌溉水利用效率和灌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与环境效益,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灌区改造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与管理等。

    1.0.3 灌区改造应以批准的总体规划为依据,根据有关规定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与初步设计报告,报送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

    1.0.4 灌区改造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灌区评估一般规定

    4.1.1 对已建成投入运行灌区的运行管理状况,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评估。灌区管理单位应建立各类基础数据、工程状况及运行管理状况监测网络,为定期开展灌区评估积累资料。评估资料不足时,应进行专项补充调查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工程检测签定。

    4.1.2 灌区改造立项前应对灌区进行整体评估。灌区评估时,对灌区内运行时间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工程必须进行评估;对灌区内运行时间未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但存在安全隐患、功能不满足设计标准、运行效率不高、不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工程,也应进行评估。

    4.1.3 在灌区评估的基础上,应从灌区农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及其用水需求、水土资源平衡、工程设施、工程安全、用水管理、生态环境等方面,按照灌区改造要求,找出存在问题,分析产生原因。

    灌区改造技术标准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