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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950333
启蒙运动早期洛克对道德的奠基:谋划和证成
http://www.100md.com 2011年6月1日 《社会科学》 2011年第6期
     最后,区别于唯理论,洛克主张,自然法并不是天赋于我们心灵中的自明的法则,通过反省就立即能够明白,而是超越于我们的意志、理性功能之上的上帝意志的产物。它们只能为人们的理性所认识和解释。人们的感性功能只能感知到它们,为理性理解它们提供经验证据。他反对一些人(主要是唯理主义者)的关于理性统治的看法,因为理性作为一种功能,不能如此建立或宣称自然法,实际上我们只能去探索它,并发现它作为一个规律是由于神圣力量授予的。人的理性并不是这一规律的创造者,而是其解释者。因为理性只是一种功能,是我们的一部分②。

    2.人们如何才能认识到自然法?洛克认为,自然法不是被刻入到我们的内心之中的,也不是通过传统为我们所认识的,虽然传统也是通过感性经验而形成的,但是,传统中的道德观念有可能由于人们的偏见和当下的利益而对道德原则形成错误看法,并且流传下来。这样一来,我们认识自然法的途径,就只剩下感知和理性了。这两者都是自然之光,我们只能通过它们来认识自然法。

    (1)他认为,“自然之光处于晦暗之中,去知道它是什么比知道它会把人引领到什么地方要困难得多。所以,我们值得用勤勉的劳动去驱散这晦暗,并使自己在日光下不再盲目。” ③我们有感觉能力和理性能力,并不说明我们就能正确使用它们,我们可能由于懒惰而不去使用它们;再者,即使我们看到了事物的数目和形状,我们也并不因此就成为数学家和几何学家。我们的所有认识都必须以感觉和理性为基础。

    (2)显然,我们不应像动物那样仅仅满足于利用感性经验去服务生活或引导自己的脚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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