仕途“天花板”:公务员职业生涯高原结构、测量与效果*
边缘化,1问题的提出,1公务员仕途的“天花板”现象,2公务员职业生涯高原的结构,3公务员职业生涯高原的测量,2研究1:公务员职业生涯高原的质性研究及结构要素的探索,1研究方法,1.1公务员职业生涯高原的访谈
王忠军 龙立荣 刘丽丹 黄小华 贾文文李 璐 马红宇(1青少年网络心理与行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华中师范大学心理学院暨湖北省人的发展与心理健康重点实验室,武汉430079)
(2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武汉 430074) (3湖北中医药大学人文学院,武汉 430065) (4江西省委统战部,南昌 330006)
1 问题的提出
公务员是我国社会中的一个特殊群体,指“我国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以及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的人员” (依据《公务员法》)。与其他职业群体相比,公务员拥有较多的社会、文化和经济资源,掌握较大的社会公共权力,承担公共事务的管理责任(董鑫,2007)。职业生涯高原(career plateau)指的是个体在当前组织中职业生涯发展出现停滞的一种现象(Smith-Ruig,2009; Miles,Gordon,& Storlie,2013)。即在职业生涯的某一阶段,个体进一步 ① “晋升” (Ference,Stoner,& Warren,1977)、 ② “工作流动” (Veiga,1981)、③“承担更大或更多责任” (Feldman & Weitz,1988)、 ④“ 学习新知识与新技能” (Lee,2003) 的可能性很小。鉴于职业生涯高原对个人和组织效能的消极影响,近年来,中国企业员工的职业生涯高原问题受到较多的关注(谢宝国,龙立荣,2008; 余琛,2006; 李华,2006; 王竹青,张慧,2007),也有少量针对教师职业生涯高原的研究(寇冬泉,2007; 高峰,2011; 惠善康,曹健,2010),但针对中国公共组织中公务员群体的职业生涯高原现象,尚未有系统的研究。
1.1 公务员仕途的“天花板”现象
公务员群体中是否存在职业生涯高原现象?从我国公务员管理体制的历史与现状来看,答案应是肯定的。近10年来,中国公务员职业生涯发展所依托的制度基础是 2006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该法对公务员录用、分类管理、考核、职务任免、升降、交流与退出做出系统规定。与中国公务员法相配套的法规还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等。以上法规构成了中国公务员群体职业生涯发展的基本政治与制度背景。但没有任何制度是万能的,或完美无缺。许多研究者认为,我国公务员群体的职业生涯发展,存在许多制度性的瓶颈制约,比如:①晋升渠道单一,发展空间狭小; ②人力资源配置不够优化; ③官本位现象严重,个人目标与组织目标脱节; ④内外流动不畅,人才难尽其用; ⑤培训重形式轻实效;⑥ “强者流失、弱者易留”,“逆淘汰”现象严重(梁文懋,杨龙兴,2006; 梁丽芝,郑凤娇,2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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