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发行监管的博弈分析和发行审核制度的选择
由此可见,要想使拟发行公司的效用随着材料真实率的提高而提高,就要增加对拟发行公司造假的处罚f、降低提供真实材料上市的成本c1、提高虚假上市的成本c2或者降低两者之差(c1-c2)、降低发审委的核准通过率y等。三、发行审核制度选择的动态博弈分析
我国从2000年以后实行的是核准制。对于核准制是否符合我国国情,学者从理论与实证进行了多方面的探讨,研究结果迥异。齐春宇(2001)认为核准制相当大程度上干扰了证券市场权利的有效出清,从而严重影响证券市场资源配置作用的发挥;陈纪瑜(2002)认为核准制制度上的缺陷是腐败滋生的根源。张霜等(2003)的实证研究结果表明核准制的实施较好地把住了上市公司的质量关;而同样是实证研究,陆国庆(2004)的结论则相反,认为核准制没有起到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核准制下,上市标准高、发审委权力过大是拟发行公司虚假上市的原因之一。那么,是否应该对我国当前的股票发行审核制度进行改革、借鉴成熟证券市场的做法实施注册制,又或者注册制能否减少企业造假现象呢?下面笔者仍然以博弈论为工具,通过构建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模型来进行分析。
(一)模型构建与假设
模型基本假设如下:
1.参与人集合T={1,2},1表示拟发行公司(以下简称EN),“2”表示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SRC)。
2.根据海萨尼Hassanyi转换原理,“自然”(Nature)根据参与人1的分布概率选择参与人1的类型。Φ={Rb,Rg}表示参与人1的类型空间,Rb表示绩差公司,Rg表示绩优公司。Ri为参与人1的私人类型,参与人1知道R的取值(取Rb或Rg),而参与人2仅知道其概率分布:P{R=Rg}=1-r,参与人2通过观察参与人1的行动来推断其类型或修正对其类型的先验概率,然后选择自己的行动。根据Fg判定EN为绩差公司的概率为q,绩优公司的概率为1-q,根据Fb判定EN为绩差公司的概率为1,因为好公司不可能提供坏报表。
3.M={m1,m2}表示参与人1的信号空间,m=m1表示参与人1提供绩差报表Fb;m=m2表示参与人1提供绩优报表Fg。
4.参与人2的行动空间为A={a1,a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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