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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88922
股票发行监管的博弈分析和发行审核制度的选择
http://www.100md.com 2016年2月23日 《商业经济与管理》 2006年第6期
     收稿日期:2006-01-10

    作者简介:蒋美云(1996-),女,浙江台州人,浙江工商大学金融学院讲师。

    摘 要:本文运用博弈论对我国的股票发行制度进行了分析。通过构建静态博弈模型剖析了影响股票发行监管的各种因素,并以动态博弈模型研究了发行审核制度的选择问题,得出了结论,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股票发行监管;博弈论;核准制;注册制

    中图分类号:F830.5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2154(2006)06-0047-06

    一、引言

    股票发行审核是股票发行制度的一个重要环节。目前国际上通行的审核方式主要有注册制和核准制。在注册制下,证券主管机关不对发行人能否发行股票进行价值判断,发行人申请发行时,只须依法将公开的各种材料完整地向证券监管机构申报。核准制则不同,监管机构需要对发行人的营业性质、财力、发展前景、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等条件进行实质审查,并据此作出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的价值判断和是否核准申请的决定。可见,注册制强调的是“信息披露”,核准制则在信息披露的基础上增加了主管机关的干预。目前我国股票发行实施的是核准制。2001年推出了核准制下的"通道制",2004年通道制改为保荐代表人制度。但无论是通道制还是保荐制,其实质仍然是核准制,拟发行公司最终能否发行上市仍取决于主管机关——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审委)的审核。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发审委是股票发行上市的最终审核人。通常一家公司要发行,需要先通过证监会的初审然后再通过发审委的复审,复审内容主要为法律、财务情况、信息披露、发展前景等。只要出席会议的7名发审委委员中有三分之二审核通过,公司股票即可发行。由于复审内容中很多是比较主观的,不同的人可以有不同的见解,因此,参加审核的7名发审委委员的投票就成了公司能否上市的关键。因此,向发审委委员“公关”就成了拟发行公司谋求发行上市的捷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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