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的反思
法人格否认理论在世界范围内的实践表明,其运用主要在司法领域,适用情况非常灵活,其正确运用很大程度依赖于司法者的素质。而我国的实际情况是,近年法官素质虽有很大提高,但整体偏低仍是不争的事实(特别是基层人民法院),而且作为大陆法系国家,我国也长期没有赋予法官较大自由裁量权的传统。让此种背景下的法官队伍适用如此灵活的制度,其结果可想而知,严重的话,说不定会动摇投资者对法人有限责任的信赖,影响投资信心和环境。新《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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