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旅游业发展中的有限型政府主导模式
在政府、企业与市场的关系中,企业不是作为政府机构的附属物,而是作为主体在市场上发挥主导作用,政府不是直接管理企业,而是通过规制和宏观调控职能维护市场秩序,为企业发展提供服务和必要的支持,实现政府与市场的最优功能组合。这种发展模式通过强化政府宏观调控,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通过培育市场主体,避免市场的畸形发展;通过更多地让市场主体参与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促进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旅游业实施有限型政府主导发展模式,既具有经济社会的普遍性特征,也具有旅游产业本身特殊性特征,其特点表现如下:1.规范性,即政府作为具有强制力的组织机构,在参与旅游产业发展过程中,应规范自身的行为,尊重市场规律,以与有限政府主导旅游发展模式的真实涵义相符。
2.间接性,即政府间接进行调控管理,提供公共服务产品,推动区域平衡发展。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主导旅游业主要是制定法规和运用经济手段进行宏观间接管理,包括运用财政、金融手段,价格、利率、汇率、税收和工资等经济杠杆,影响调控旅游市场的价格信号和数量信号,实现政府对旅游活动的间接有效调控。
3.服务性,即政府着重在建立和完善旅游法规体系,规范旅游市场竞争秩序,加强市场监管,促进部门协调等职能上发挥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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