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SA8000的民营企业社会责任现状调查分析
(二)劳动报酬达不到法定标准根据《劳动法》中关于工资支付标准,以员工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很多人的收入达不到法定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每月工作时间应为20.92天和167.4小时。如果以一个调查中的“中等”劳动强度员工为例,假如其每周工作6天,每天10小时,那么,经粗略计算,其每月(以平均30天计)所应获得的加班费为标准工作时间下工资的0.67倍,换言之,若以其月收入1000元计,如果扣除其中按法律规定应得的加班费,其工资部分只有599元,这就低于浙江省许多市县的最低工资标准(2005年12月1日起实行的分为670元、610元、560元、490元四档)。这就意味着,即使员工月收入达到1000元,其实是没有达到法定最低标准工资规定的。更何况,表4所示的被调查对象中48.6%的员工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台州开发区的这一比例更是达到67.9%。更有一半以上(51.7%)的被调查对象遇到企业因惩罚而克扣工资;15.6%的遇到拖欠工资。劳动报酬成为发生劳资纠纷的主要原因,近年来,全国大约70%的劳动争议与劳动报酬有关,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拖欠工资问题。每年因欠薪引发的恶性事件层出不穷[4]84。
(三)社会保障不到位
浙江不少民营企业工作环境恶劣,为了节省安全生产方面的投入而没有必要的防护,员工接受安全卫生培训的比例又明显偏低(表5:仅45.1%),员工的健康和安全得不到相应的保障。实地考察中发现,有的企业粉尘超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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