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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88743
论股权分置改革后的投资者利益保护
http://www.100md.com 2016年2月23日 《商业经济与管理》 2007年第3期
     摘要:股权分置改革对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市场运行、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实现资源和风险的优化配置等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现实股权结构的非均衡特征与转轨时期投资者的浮燥情结可能导致全流通后的一系列问题,其中初始状况所形成的自然垄断,大股东在经济利益驱动下通过其控制权地位制造相关信息诱骗中小投资者,将使投资者的市场地位出现极度的不平衡,我国证券市场因此可能重新进入一个新的庄股时代。为了保证市场交易的公平性,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尽可能避免市场地位不对称可能对市场规范运行的破坏,强化行政监督与加强制度建设就显得尤为迫切,本文对这些问题进行了专门的探讨。

    关键词:股权分置改革;市场势力;信息制造;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

    中图分类号:F7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154(2007)03-0040-07

    收稿日期:2006-11-21

    作者简介:李腊生(1962-),男,湖北应城人,天津财经大学统计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证券市场及投资者行为研究。

    2005年4月29日,证监会正式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标志着

    以全流通为基本特征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正式启动,截至2006年10月底,深沪股市已完成股改的上市公司达1191家,股改市值占比达94.23%。由此可见,2006年底,基本完成股改目标是一定能够实现的。股权分置改革的完成对于改变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的现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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