缩短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法定期限的可行性分析
摘要:国外研究显示,以公司规模作为编制和审计年报工作量的替代变量,则公司规模 大小与年报披露迟早正相关。本文发现中国大陆上市公司的规模大小与年报披露迟早不相关 ,三、四月份披露年报的上市公司在规模上并无显著差异。为提高会计信息披露的及时性, 加快股票市场与国际接轨,适当缩短现行上市公司年报披露的法定期限(如90天),是必要 的也是可行的。关键词: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法定期限;缩短
中图分类号:F234.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2154(2007)04-00-
一、引言
上市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以下简称年报)作为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利润 分配等会计信息的重要载体(2001)[1-3],其披露是否及时对股票市场的公开 、公平、公正尤为重要。
实证结果证实了上市公司及时披露会计信息的重要性:(1)减轻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 降低私有信息诱发的交易风险,吸引更多资金参与到市场中来(Diamond and Verrecchia,1991; Verrecchia, 2001)[4-5];(2)证实或修正投资者的预期,引导股票 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Beaver, 1968;Bushman and Smith, 2001)[6-7]。
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法定期限的长短取决于一个国家(地区)的会计实务与披露要求是维护谁 的利益[8]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5171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