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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90164
公司股东股利分配请求权的思考
http://www.100md.com 2016年2月23日 《商业经济与管理》 2007年第5期
     (二)资本市场投机的消极影响及对策

    股利是反映和衡量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以及成长性的重要指标,因而理论上是影响投资决策的重要因素。但在资本市场,公司投资收益又多了一种形式,即股票集中交易的差价,这使其对股利政策的反应并不敏感,以至于长期不分配股利却顺利大规模融资的现象司空见惯,“这实际上剥夺了投资者‘用脚投票’的权利,这就不难解释为什么上市公司制定股利政策时可以根本不顾及市场形象,极少采用现金股利的形式。[8]”证监会《规定》中现金股利分配与新股发行等捆绑在一起的规定也有校正这种不合理的不分配股利现象的意图,但又不能规定具体的分配比例,于是导致象征性分配就可轻易规避的结果,法律规范的严肃性和威慑力受到挑战。同时,不分配股利的现象反过来又加剧了资本市场的投机气氛,如此循环往复的结果就是,股利分配请求权在实践中常常被架空,资本市场丧失了对股利政策的监督和引导功能,投机而非长期投资为股市制造了泡沫。因此,一方面要培养股东对股利分配这种投资收益形式的意识,另一方面要从法律和政策上积极引导以股利回报股东,即将股利分配与鼓励性或优惠性机制联系起来,但非强制捆绑在一起。

    (三)违法股利分配的法律责任

    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没有充分和有效的救济同样不会有真正的权利。我国《公司法》对违法股利分配的行为类型、责任主体以及责任形式的规定无论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不充分,从而使股利分配请求权缺少司法保障,强化责任救济机制因而成为最后一道也是最重要的一道保障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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