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制度理论的中国B2B发展关键障碍因素探索
合同都不签。这样造成的问题是(1)企业不愿意和没有信任关系、个人关系的企业打交道。(2)长期的稳定交易显得很不正规。第(1)个问题实际上阻碍了集聚型B2B制度向更多企业的扩散。我国最早和目前发展最好的B2B市场就是外贸领域的集聚型B2B,如Alibaba国际和日本网站,环球资源等等,因为这些领域没有已经形成的关系,通过人际关系认识对方的可能性也较小。
上述论证说明,制度环境因素造成的积聚型B2B新制度的建构成本大,阻力大,且制度效果(efficacy)低是积聚型B2B模式发展的重要障碍。
(三)供应链型B2B发展障碍
企业B2B吸收能力受企业先验的IT知识的影响,而我国企业先验的IT知识存量是非常少的。我国信息化起步晚,计算机技术基础薄弱。Reimers等人认为中国企业并没有像西方企业那样经历一个从数据处理,到微机,再到网络的时代,而是一次性的进入到网络时代。所以企业虽然进入到了网络时代,但仍然在补以前落下的课,对新技术的吸收能力不强。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实施B2B的第一步就是企业产品数据电子化,并存放在数据库中。在国外,由于经历了数据处理时代,为B2B实施的第一步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而我国的企业没有这些先验的知识的积累,所以实施B2B的难度加大。
再以EDI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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