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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90426
反倾销的跨国实证分析
http://www.100md.com 2016年2月23日 《商业经济与管理》 2007年第11期
     基于各宏观因素对反倾销立案的影响,在我们以下构建的模型中,因变量即为反倾销的立案数量(用AD表示,数据如表1)。如前所述,经济增长率和失业率可以反映经济景气状况,故可用这两个指标分析经济景气状况对反倾销的影响,其中经济增长率用GDP增长率进行衡量,在模型中用GDP表示,失业率用UE表示;对于汇率,本文采用各国年末中间价,并对所有汇率取自然对数,其中美国的汇率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特别提款权(SDR)衡量,而其他国家的货币以直接标价法表示,即1美元折算成的本币数量,在模型中用EX表示;对于贸易平衡,本文采用经常账户差额进行衡量,在模型中用CAB表示;进口渗透率则采用货物和服务进口额/GDP衡量,在模型中用IMP表示。

    为了避免在指标的选择上引起一些不必要的麻烦,笔者使用各个国家对反倾销进行立案的决定程序作为选取滞后期的依据。所有反倾销报告国一般使用立案前的价格比较是否低于公平价值;对于“物质伤害”的估计则考虑一个更长的时间,一般以立案前的第三年为标准。根据这一程序,在实证时有必要考虑滞后一到三期的指标。根据Knetter和Prusa(2003)的分析,对于汇率,相对于滞后两期和三期的而言,滞后一期的汇率在决定价格是否公平上显得更为重要,因而他们选取滞后一期的汇率。本文也将沿用这一方法,用EX(-1)表示。同样,对于CAB和IMP也采用这一思路,分别用CAB(-1)和IMP(-1)表示。对于GDP增长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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