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商主导的纵向约束及规制研究综述
规定了对某些特定的商品不得收取通道费,其他商品的通道费,法律则不予干涉。我国2006年颁布实施了《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肯定了促销服务费的合理性,并明确规定不可以收取的通道费的种类,如“条码费”、“店庆费”、“装修费”等。由于缺乏相应的理论和法律依据,《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的实施并没能制止零售商收取不合理通道费的行为。一些地方政府和零售商甚至表示,通道费纯属市场行为,政府不应干预。二、买方势力的纵向外部性与价格歧视研究
大型零售商相对于制造商的市场势力,也称为买方势力(Buyer Power)。Chen(2006)认为,买方势力是一种能力,这种能力表现为大型零售商可以从制造商那里获取歧视性的特别价格折扣,这种折扣比其他不具有买方势力的中小零售商在同等条件下更为优惠。1952年,John Kenneth Galbraith关于零售商的买方势力提出了“加尔布雷斯假说”,认为大型零售商作为一种“抗衡势力”(countervailing power),通过实施抗衡力量,能够从制造商处获得更低的采购价格,并且将这种成本的节约传递给消费者。英国竞争委员会(2000)的报告详细列举了52种与零售商买方势力有关的、可能对制造商造成外部性影响及扭曲竞争的行为。其中,包括强迫制造商提供更优惠的交易条件、接受风险不平等的条款以及强制性将费用或成本转嫁给制造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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