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契约之不可抗辩条款研究
摘 要:不可抗辩条款是人寿保险契约中一个独特的保单抗辩规则,为阻却保险人因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在缔约之际违反如实告知义务而享有的解除权而设,以督促保险人在合理期间内尽核保调查义务,保护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所享有的寿险保单上的合理期待或信赖利益,体现了对被保险人之生命价值的特殊关怀,具有很强的伦理价值评价功能,以及对保险单除外责任条款之内容控制作用。我国保险法应当依据我国寿险业之现状,移植和借鉴不可抗辩条款法则,以提高对广大保险消费者的法律保护水平。关键词:寿险契约;不可抗辩条款;告知义务之违反
中图分类号:D922.2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154(2008)03—0069—06
一、问题的提出
自我国《保险法》颁行以来,有关告知义务之争讼与日俱增,尤以人寿保险为甚;而以被保险人败诉者众。就人寿保险而言,保险人在同意承保之前,虽要求被保险人接受体检,不过所谓“体检”,仅属草草了事,以致本应发现之疾病,竟未为体检医师所发现;更有甚者,我国近些年来由于保险代理还不规范,加之寿险业竞争愈来愈烈,寿险代理人在私利驱动之下为急速达成合同,被保险人本已告知之疾病,或者本拟告知之疾病,却在保险代理人劝诱下,而为“隐匿”或“不实告知”。一旦保险事故发生(即被保险人身故),保险人往往追查被保险人之病历,以“故意”隐瞒或者“不实”告知为由,在死无对证之情况下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5619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