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内在演化逻辑
在中国,分权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大致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1985年1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开始改革农产品统购制度,实行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市场价格开始影响农产品供求。6月1日,国务院批转国家物价局《关于价格改革出台情况及稳定物价措施的报告》,开始价格体制的改革转型。1986年12月,国务院出台《关于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的若干规定》,开始在全民所有制小企业推进租赁、承包经营,同时开始探索全民大中型企业的股份制改革。1987年年初,邓小平在同几位中央负责人谈话时指出,不要再讲计划经济为主,并在年中会见南斯拉夫客人时充分肯定了改革开放。在研究下一阶段中期改革纲要时,理论界曾经出现三种意见:(1)以价格改革为主线;(2)以企业改革为主线;(3)双线并进。最后,改革的实践实际上主要是按照第三种意见发展,进入了以市场化改革为主要取向的新阶段。到1992年,江泽民在中央党校的一次讲话中使用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概念。1993年11月的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最终正式认可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围绕新价格体制如何建立这一问题,有两种基本思路:一种主张由计划中心根据市场供求状况来不断调节价格。另一种主张由市场供求关系自发决定价格。
虽然利润原则的实施要求改变原有的计划价格制度,但新价格制度的创立过程成本高昂。因为在普遍短缺的情况下,放弃固定的计划价格,由供求关系去决定均衡价格,几乎就等于是让各种物品的价格在一定时期普遍上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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