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商业经济与管理》 > 2008年第12期
编号:1190924
揭开公司面纱再认识:从西方纷争到我国定论
http://www.100md.com 2016年2月23日 《商业经济与管理》 2008年第12期
     定的确定性。其确定性可以很好地对法律所不期望发生的情况起到抑制和预防作用。赞成支持说的拉普教授指出,揭开公司面纱可以很好地起到社会利益的平衡作用。而如果这样的作用不是在一套确定的法律规定之上,作祟者往往会心怀侥幸侵害债权人的相关权利,也会出现废除说学者所指出的判例冲突、规则杂乱等种种弊端,从而使该制度的预防性价值遭受破坏。因此,我国有必要形成相对稳定的、具有较强可预见性的揭开公司面纱制度,以避免对公司法的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带来过多的困难。

    其次,从世界范围来看,如果一个国家或地区可以凭借其公司法的立法来吸引投资,那么这个国家或地区必然有较为稳定的公司法律体系。这当中的典范是英国和美国的特拉华州公司法律。英国目前揭开公司面纱受斯雷德二元论的限制,其适用被控制在很小的范围内,并且通过其他法律制度将其部分替代。因此,在英国公司法中这一惯例所起到的作用并不很大。美国特拉华州公司法没有专门规定揭开公司面纱,并且虽然有学者认为其法院会主张使用适用,但到目前为止也未曾在这一问题上进行过判决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3959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