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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90735
责任消费与企业社会责任的互动影响机制
http://www.100md.com 2016年2月23日 《商业经济与管理》 2009年第10期
     出于社会整体效益最大化的考虑,“社会守则”导向强调CSR作为社会准则对企业行为的制约性。由于“经济人”对个体利益最大化的追求以及不完全理性的现实存在,企业对社会责任的规避所产生的负外部性将使社会整体效益受损。因此,为使企业行为的负外部性降到最低以及使社会整体收益实现最大化,企业就有义务履行CSR行为。可以说,西方学者对CSR作为社会守则属性的探讨以及战略性推行CSR的建议。实际上隐含了CSR作为“社会期望的目标和价值”对企业行为的软约束。

    根据该理论逻辑。为了建立责任消费与CSR的良性互动关系,必须首先强化CSR作为一般守则的社会属性,将企业对社会责任的规避程度降到最低,这时政府规制的重要性就得到凸显。作为守则制定者,政府须从社会整体角度出发,制定全面的CSR守则。一旦CSR被“半强制性”地纳入社会准则之中,并辅之以必要的运行与监督机制(包括CSR的信息披露、行为测评等),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也就实现了部分制度化,CSR的履行程度和标准都将实现快速提升。由于社会责任消费者的现实存在,企业的CSR行为会得到消费者的责任意识感知和消费行为响应,并进一步引发消费者责任意识的觉醒和成熟,责任消费无论从意识上还是从行为上都得到强化。在此基础上,责任消费与CSR的良性互动机制得以建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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