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商业经济与管理》 > 2013年第5期
编号:1200244
颠覆性创新演进、机理及路径选择研究
http://www.100md.com 2016年2月23日 《商业经济与管理》 2013年第5期
     3.颠覆性创新与其他创新之间的关系。颠覆性创新不能等同于突破性创新,更不是毁灭性创新。理解颠覆性创新与其他创新之间关系要基于对颠覆性创新中技术角色的理解。技术只是颠覆性创新的一个重要、关键的工具,颠覆性创新的含义是超越技术的,颠覆性创新的核心是成本模式约束,颠覆性创新是一个过程,更是一种思维和自我超越的观念。技术是颠覆性创新的一个必要的条件,而非充分的条件。颠覆性创新与其他创新之间的关系如图1所示。

    颠覆性创新不能等同于毁灭性创新。高主要性能低价格情形就是毁灭性创新。毁灭性创新是直接侵入并占领现有市场,因为其优良的性价比,它是从上而下击垮市场上所有竞争者,而颠覆性创新是由下而上的侵入过程。比如IBM新一代的通讯芯片SiGe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其运行速度提高了四倍,同时极大的降低了能耗,而且其生产完全在原有的工厂进行,不需新的投资。凭借SiGe,IBM迅速地击败了Lucent、Motorola和Infineon等竞争对手。

    Christensen和Bower(1996)明确提出了颠覆性、维持性创新与能力加强、能力破坏不连续的区别。他们认为大多数在位者在能力破坏创新的技术转变中都是能够成功的,只要能力破坏创新是符合主流市场的顾客需求。

    (二)颠覆性创新理论的预测性

    颠覆性创新理论的预测性受到质疑。如Barney(1997)提出“一些公司只是在技术的选择上很幸运”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5414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