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利益趋同性研究
控股股东的行为具有很强的外部性,控股股东的外部性表现在控股股东由于要承担由公司经理层作出有损公司价值的决策而导致的大部分成本[19],所以控股股东有动力去收集信息并积极地监督经理层,从而对公司绩效产生“监督效应(MonitoringEffect)”,监督效应也称利益趋同效应[20],此时,控股股东承担了监督行为的全部成本,而收益则由全体股东共同分享,中小股东可以“搭便车”。然而,控股股东的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并不完全一致,两者之间经常出现严重的利益冲突。在制度不完善、缺乏外部监督或者外部股东类型多元化的情况下,控股股东可能以其他股东的利益为代价来追求自身利益[21-24],由此产生“侵害效应(ExpropriationEffect)”。特别是当控股股东拥有对公司的绝对控制权时,可能会沉溺于非公司价值最大化的行为中,这些行为包括对公司资源的直接掠夺、偷懒、个人王国的建立、按个人喜好进行投资等。即使其他股东对其不当行为有所察觉,或者认为他们的能力无法胜任现有的管理职位,也无法对其进行及时的撤换,在这种情况下,必然导致公司价值的下降[25-28],又称为“掘壕效应(EntrenchmentEffect)”[29]。由于控股股东行为复杂多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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