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利益趋同性研究
摘要:文章以2009年底流通股比例达到100%且在2006年内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65家民营上市公司为样本,从控股股东控制权的角度,对比研究股权分置改革前和全流通后控股股东与民营上市公司的利益趋同性。研究发现,股权分置改革前控股股东与民营上市公司的利益存在“侵害——趋同——掘壕”关系,58.46%的样本公司进入利益趋同区间;全流通后,控股股东与民营上市公司的利益关系变为“趋同——掘壕”,89.23%的样本公司进入趋同区间。研究结果表明,股权分置改革改善了民营上市公司治理环境,控股股东与民营上市公司的利益趋同性增强,上市公司绩效得到一定提高。但是全流通后,民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依然存在,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的利益冲突以新的方式出现,其对民营上市公司绩效的影响值得进一步的研究。关键词:民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利益趋同性;股权分置改革;全流通
中图分类号:F27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2154(2015)06-0076-10
一、引言
我国的民营上市公司普遍存在控股股东,其实际控制人或为单一自然人,或为主要家族成员,民营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与所有权并未出现伯利一米恩斯式的分离,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第二类代理问题成为当前我国民营上市公司治理的重点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4763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