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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健康观的审视与再建(4)
http://www.100md.com 2010年3月1日 《西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3期
     征、个性倾向和自我意识三部分,其中个体心理特征指个体的能力、气质和性格;个性倾向指个体的需要、动机、兴趣和价值观,自我意识指个体对自己的认知和看法。个体心理特征的和谐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个体能力结构的全面性,及构成气质、性格的各个成分之间的相容性;二是个体的能力、气质及性格与他人的差异处在自己能接受的范围内。个性倾向的和谐也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多种倾向之间的协调,具体指不同需要、不同兴趣、不同价值观之间的协调、。二是个性倾向与现实的协调。即个体的需要、兴趣、价值理想要立足于现实,有现实的发生根源和现实满足的可能性。自我意识的和谐指自我的同一性,所谓自我同一性,指不同自我之间的连贯性和一致性。根据自我研究,自我有过去我、现实我和未来我之分,也有潜意识我、意识我与道德我之别。自我意识的和谐主要表现为过去我、现实我和未来我之间的连贯性,潜意识我、意识我和道德我之间的一致性。

    个体与他人的和谐。人是“群居动物”,总要与他人交往,在交往中个体与他人会结成各种关系,简称人际关系。个体与他人的和谐就表现为人际关系的和谐,它指人与人之间的协调融洽状态。已有研究表明,人际关系的不和谐,譬如人际关系敏感、社交焦虑等都是重要的心理症状,这也从反面说明,人际关系和谐是心理健康的重要表现。人际关系和谐,即人与人之间的协调融洽状态,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人际信任,即个体对他人有信任感,没有任何敌意,也没有恶意的偏见,同时也能感受来自他人的信任。二是人际容纳,即个体从情感上能够接纳他人,欢迎他人做自己的朋友,而且自己也被他人所接纳。三是人际接触,即个体欣然与他人交往,在社交场合自信自在,表现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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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体与社会的和谐。个体生活于社会中,总会与社会发生千丝万缕的联系。个体与社会的联系既代表其生存状态,也是其心理状态的反映。中国传统文化历来主张个体应与社会保持和谐关系,但这种和谐常常是个体对社会的单方面适应,具有明显的消极性。在现代文化中,个体与社会的和谐有三方面的重要表现:一是与社会规则的和谐。社会规则是对个体行为的规范和约束,两者容易产生对立。但如果社会规则考虑到了个人利益,个人接受和遵从社会规则,那么两者就处于和谐状态。二是与社会角色的和谐。个体在社会中的身份、地位和职业等构成了其社会角色。如果社会赋予个体的社会角色适合个体的个性倾向与能力水平,而个体所扮演的社会角色符合社会期望,那么个体就会产生社会角色适应感。三是与社会团体的和谐。个体在社会生活中总要分属不同的团体,如果团体对个体抱持开放和接纳的宗旨,个体也乐意成为团体中的一员并体验到团体归属感,那么两者的关系就是良性的。

    个体与自然的和谐。人来自于自然,受恩于自然,最终又要回归自然。因此中国传统文化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提出了“天人合一”的主张。但传统人与自然的和谐多停留在“不相往”或“不相害”层面。在现代社会,人与自然的接触广泛而深入,“不相往”已不切实际,“不相害”已显被动。因此个体与自然的和谐就表现出新的特色:一是与自然的亲近。即对自然现象有正确的认知,喜欢和自然接触,对自然的奥秘有好奇心,能够感受到自然的美丽和亲切,同时身处自然中感到舒适自在。二是对自然的关怀。这种关怀不但表现为自己不破坏自然,积极建设自然,也表现为阻止他人对自然的侵犯,积极参与自然保护。总之,个体与自然的和谐既不是远离自然,亦不是顺从自然,而是亲近自然;既不是征服自然,更不是破坏自然,而是关怀自然。

    , 百拇医药(阳 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