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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265580
武术功力竞赛规则(节录)(试行)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1月2日 《中华武术》 2005年第10期
武术功力竞赛规则(节录)(试行)

     (5)双方运动员同时出界,互不得分。

    (6)双方运动员同时除两脚外,身体任一部分着地,互不得分。

    (7)一方运动员将另一方运动员双脚挑离地面,即判优势获胜。

    (8)一方运动员违例累计达3次,判对方得1分。

    2.违 例

    (1)抢先违例:运动员抢在裁判员发出“开始”口令前,发力拧杆,成绩无效,判违例1次。

    (2)把位违例:凡运动员后手前移,离开后把位置;或前手超出把位前标志线;成绩无效,判违例1次。 第二十六 条桩上徒搏 一、场 地 比赛所用场地见第七条二。如果为室内场地,其空间高度不得低于5米。赛场中间布设三才桩:3根桩排列于一直线上,中间桩的直径为35厘米,两侧桩的直径为30厘米,相邻之桩与桩间的间隔距离为35厘米,桩高均为60厘米。(如下图)赛场三才桩由大会统一布置。

    二、比赛方式

    1.赛法

    (1)采用单败淘汰制。

    (2)比赛分预赛和决赛。每量级比出1、2名,进行前6名决赛,决赛时体重不分级。

    (3)比赛两局,每局净赛2分钟;局间休息1分钟。第一局比赛前采用“掷硬币”的方法,由胜方选取桩位和前置脚。第二局双方交换场地。

    (4)以得分数量的多少决定胜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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