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女巨贪,色财起家终成“末路狂花”
斗笠山爬升,从“毛遂自荐”开始

蒋艳萍,湖南省茶陵县人,今年实为43岁(其身份证已改为41岁),被逮前是湖南省建筑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副厅级)。蒋艳萍在茶陵中学毕业时正值文革后期,她被下放到农村劳动。那时候,她才十七、八岁,年轻貌美,口齿伶俐,很得领导的宠幸。不久,她被优先招工,来到了湘潭某机械厂,当上了一名工人。
蒋艳萍把工装一穿,显得年轻又精神,但她并不安心在机械厂干一辈子。她向往大城市。
经朋友介绍,她与长沙某大医院的一名药剂师相识并相爱了。这名药剂师是工农兵大学生,年轻好学,老实憨厚,为人可靠。蒋艳萍图的不是这些,而是想通过这层关系,早日调到省城发展。他们结婚了。
夫妻两地分居,生活多有不便。1981年春天,她丈夫万某以照顾两地分居为由,请省第六建筑公司四处一位领导帮忙。这位领导也是茶陵人,便将蒋艳萍调入了下属劳动服务公司的碧波商场,当了一名仓库保管员。
蒋艳萍是一个颇有心计的女人。时年23岁的她,在调动中悄悄将自己的档案、户口和身份证改动了一下,将年龄改小了2岁。这为她日后升为副厅级干部“立下了头功”。不料她自己在一次酒后吐真言,露了口风,让商场职工都知道了,后来成了被举报的内容。
蒋艳萍守在冷冷清清的仓库里,感到非常失落。不久,她与某上司在一次舞会上相遇,两人很快打得火热。她又通过此人介绍,认识了省里的某领导阿生。
商场行将改革,蒋艳萍事先作了准备,然后“毛遂自荐”,在阿生的支持下,顺利当上了碧波商场的经理。蒋艳萍抓住当年两样紧俏物资即彩电、冰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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