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障碍者的依法诊疗与权利保护(2)
《精神卫生法》对非自愿住院治疗的限制条件作了严格规定。而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大多数重性精神障碍者住院治疗都是非自愿的。于是,医疗机构便处在一个法律规定与现实生活矛盾的尴尬境地。要摆脱这种处境,唯一的出路就是在法律的框架内制定、执行程序规范。要分别针对急诊与门诊转入住院、常规住院治疗与强制医疗、亲属送医与非亲属送医,医疗机构的客观条件等不同情形制定相应的接诊程序、告知程序、探视程序、出院程序等诊疗程序规范。在此特别需要强调的是除上述诊疗程序规范外,还应当建立健全患者在住院期间的安防措施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其中每一项具体措施都应当做到责任到人,行为到物。
为了适应《精神卫生法》的规定,诊疗技术规范不仅要包括传统的诊断标准、治疗指南、临床路径等内容,还应当包括病历资料的规范、证据保全等内容。适用空间也不应只局限在住院治疗患者的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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