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消费者有知情权
在我们的调查中,薯条以35.09%的比例高居“孩子最喜欢的洋快餐食品”首位。很多父母隐约觉得不应该给孩子吃薯条,但又觉得吃吃无妨。“2005年8月26日,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总检察长比尔•洛克耶尔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庭强制麦当劳在内的9家著名连锁快餐店和食品制造商在销售炸薯条、薯片的时候用警告性标签标明其中含有致癌物质丙烯酰胺含量。”
这条新闻让我们想到,如果食品包装上明确标示出它会给孩子带来什么样的危害,将会帮助我们作出正确的选择,降低我们的风险。
美国“薯条案”的新闻报道在中国播出几天之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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