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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029320
“传染病保险”为境外游保驾
http://www.100md.com 2002年11月1日 《大众医学》 2002年第21期
“传染病保险”为境外游保驾

     监测资料表明:我国出境人员在境外传染病感染率约为千分之二。

    ●大连水产集团1998年2月至2000年2月两年内派住喀麦隆的256名工作人员中,有179人感染疟疾,感染率高达70%,死亡2人,回国后复发89人,复发率为50%。

    ●福建省某县赴缅甸劳务输出408人,一年后回国时进行传染病检测,有28人感染艾滋病病毒。

    ●福建省一位到海外探亲者在新加坡感染登革热。

    ●林女士到美国及韩国商务旅行,回国时发现感染了肺结核。

    近年来,随着国际交往和旅游业的发展,因商务、公务、劳务输出、留学、探亲访友及旅游观光等而走出国门者日益增多,在海外旅行中感染流行性出血热、斑疹伤寒、霍乱、梅毒等传染病现象时有发生。不同国家和地区,其地理环境、气候条件、生物(特别是致病微生物)及传染病种类不尽相同,如果身处传染病流行环境,或者体内没有抵抗传染病的抗体,而又未做好传染病的预防,加之旅行疲劳,出境者极容易感染某些传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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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境人员一旦感染传染病,不但身体健康会受到危害,而且还可能把传染病带回国,造成传染病流行。同时,治疗费用也将给个人造成极大的经济负担。为此,出境人员要懂得传染病预防知识,出国前向设立在各地的国际旅行卫生保健机构咨询,了解前往国家的疫情,可能时注射疫苗进行针对性预防。此外,出国前投保“出境人员传染病保险”,可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传染病治疗费用转嫁给保险公司。与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一样,我国已为出境旅行者开办了“出境人员传染病保险”,出境者可根据情况投保。

    国外常见传染病

    疟疾

    在热带和亚热带地区广泛流行,全球约有40%的人居住在疟疾流行区。从非疟疾区到疟疾区旅行,有可能感染疟疾。

    艾滋病

    在全球180多个国家和地区流行,感染后危害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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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毒和开放性肺结核呈全球性分布。

    登革热

    广泛分布在热带、亚热带地区。

    霍乱

    在60多个国家和地区有流行。

    鼠疫

    分布在南纬35°~48°的40多个国家和地区。

    黄热病

    分布在非洲和中南美洲的40多个国家和地区。

    流行性出血热

    在欧亚大陆20多个国家和地区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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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行性斑疹伤寒

    在非洲、亚洲、南美洲和东欧部分地区流行。

    回归热

    散发于世界各大洲。

    麻风

    主要分布于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

    出境人员传染病保险简介

    属特种疾病保险,是我国医疗保险中第一个针对传染病的险种。有关条款摘录如下:

    一、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内,因在中国境外感染鼠疫、霍乱、黄热病、艾滋病、梅毒、开放性肺结核、疟疾、麻风、登革热、流行性出血热、斑疹伤寒、回归热等传染病,并在保险期内或者自保险期满日起一年内因该传染病导致死亡,保险公司按死亡保险金额全数给付死亡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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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除外责任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者支出医疗费用的,保险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①保险人的违法行为。②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者自杀行为。③医疗单位的不合理医药费及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不可报销的费用。④各种传染病的例行检查费、体检费(但经检查,确有上述传染病,保险公司负责给付)。⑤入境后一个月内未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所属国际旅行卫生保健机构进行归国后传染病监测体检者。

    三、保险期限

    本保险的有效期间为被保险人申报的出境期间,自保险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至约定的期满日的24时止。

    四、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1)保险金额医疗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死亡保险金额为人民币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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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保险费收费标准出境时间在三个月以下者,每人人民币30元。出境时间在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者,每人人民币40元。出境时间超过六个月者,相应增收保险费。

    五、保险金的给付

    (1)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内,在中国境外因上述传染病所支付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医疗保险金额范围内给付医疗保险金,最高给付人民币10000元。

    (2)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内,因在中国境外感染上述传染病,并在保险期间内或者自保险期满日起一年内因该传染病导致死亡的,保险公司按死亡保险金额全数给付死亡保险金人民币20000元。

    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医疗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和资料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医疗保险金:①保险单;②申请人的户籍证明或者身份证明;③保险费缴费凭证;④由卫生部门所属区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诊断证明、病历及原始单据;⑤在境外诊疗者,须提交境外医疗机构的诊断书及原始医疗费用收据(保险公司按当时国家外汇牌价进行给付);⑥国际旅行卫生保健单位的鉴定书;⑦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公司请求给付医疗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不行使而丧失。, http://www.100md.com(伏盛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