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保健版 > 两性时空 > 受孕避孕 > 完全避孕 > 女用避孕法 > 避孕药 > 常识3
编号:11028665
十类女性不宜服用避孕药等
http://www.100md.com 2003年6月15日 《大众医学》 2003年第12期
     十类女性不宜服用避孕药

    服用避孕药是常用的避孕方法,但专家提醒有十类女性不宜服用避孕药:肝炎和肾炎患者;心脏病或心功能不良患者;高血压病患者;有糖尿病及糖尿病家族史患者;甲状腺功能亢进者;有乳房良性肿瘤、子宫肌瘤及恶性肿瘤患者;血管栓塞性疾病患者;慢性头痛特别是偏头痛、血管性头痛患者;月经量过少者;哺乳期妇女。

    自杀是15~34岁人群的第一位死因

    据北京心理危机研究与干预中心估算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1679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