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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102456
脑死亡=死亡

     在江城武汉,乃至中南地区,同济、协和这两家医院的名气颇大。今年4月和8月,中国惟一的脑死亡研究机构——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院脑死亡协作组分别对这两家医院的两位男性病人做出了脑死亡的判定。

    报纸、杂志、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都对此给予了高度关注,并对脑死亡问题进行各种各样的讨论。虽然在这些讨论中,有很多观点和认识都还存在分歧,但正是通过广泛的讨论使得老百姓开始直视脑死亡、思考脑死亡和认同脑死亡。可以说,我国脑死亡相关知识的普及性工作已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人类对自身生与死的认识总是在不断发展的,比如近来人们议论较多的脑死亡。

    脑死亡自古就存在,只是没有被当时的人们所认识,更何况它在当时并不成为一个问题。举个简单例子:在医学欠发达地区,或在医学领域出现呼吸机、现代危重症支持疗法之前,如果有一个人从高处跌落后严重损伤大脑,造成了全脑功能不可逆转和永久丧失(也就是现在所说的“脑死亡”),但由于没有现代抢救技术,这位脑死亡者的心跳、呼吸便会很快地停止。这种容易让人看得见、摸得着(即具有很好的公示性)的心跳、呼吸停止,自然成为了千百年来人人皆知的死亡评判标准。

    上世纪50年代,随着维持呼吸技术的迅速发展、循环支持理论和治疗学的进步,医生们能够处理很多危重病人。这些技术无疑使一些重病人获得新生,而脑死亡的争论由此而起。因为脑死亡者在呼吸机的支持帮助下,其心跳可以微弱地保持。那么,这种“脑死心不死”的情形究竟意味着什么?

    一、“脑死亡”概念的来龙去脉

    1959年,两名法国医学家在对23名深度昏迷者的临床观察中发现,这些病人因脑外伤、脑血管疾病等呈现出全脑器质性损伤、无自主呼吸、脑干反应消失、脑电波长时间呈平直线,但在呼吸机的帮助下,其心跳可以维持。根据这项研究,1966年,国际医学界正式提出了“脑死亡”的概念。两年后,也就是1968年,美国哈佛大学死亡定义审查特别委员会明确界定了脑死亡概念并制定了人类第一个脑死亡标准——哈佛标准。这一标准很快得到了医学界的广泛认同,目前绝大多数国家实行的脑死亡判定标准均是以哈佛标准为蓝本。

    目前,全世界已有80多个国家和地区承认脑死亡的诊断标准。

    2002年10月,中国卫生部脑死亡法起草小组披露了中国脑死亡标准(第三稿)。该标准比国际标准更严格,其原因是为了更符合中国的国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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