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检改自愿,去还是不去?
采访专家/华东政法学院教授 谈大正上海市计划生育指导所主任医师 吴愉、姚中本
2003年8月8日,国务院颁布了新的《婚姻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条例》取消了原条例中结婚登记时需要递交婚姻状况证明和“婚前医学检查证明”,规定从当年10月1日起,对婚前医学检查不再做强制性规定。
新《条例》颁布的意义何在?华东政法学院性法学专家谈大正教授的观点具有代表性:新条例体现的是政府职能的转变,也体现了国家对公民个人权利的尊重,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同时,也对公民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将婚检这一争取健康婚姻的自主权交给了公民自己,一个高素质的公民不应该轻易地放弃这项权利。
然而,现实的情况令人担忧。当年八九月份,结婚登记人数比往年同期明显下降,而进入正式实施的十月份,全国各地婚姻登记机构一下子热火朝天。同时,婚检机构却冷冷清清,婚前检查人数明显下降。10月1日,武汉市有700余人登记结婚,无一做婚前检查;10月1日,济南市有2500余人登记结婚,无一做婚前检查;“十.一”黄金周,上海市结婚登记达5442对,进行婚检的仅92对,婚检率1.69%;整个十月,上海市的婚检率为2.42%,而以往婚检率保持在98%以上。
婚检机构的门可罗雀,与结婚登记处的热闹景象形成了鲜明的对照。这一现象说明,婚检从强制到自愿后,大多数人放弃了婚检。对此,医务界的有识之士从婚姻质量、人口素质的高度提出了忧虑。
那么,大家为什么会选择放弃婚检呢?根据我们的调查,不去婚检的理由不外乎以下几个:
1. 我们很健康,没有必要婚检
2. 我们已同居,婚检已没意义
3. 我们是再婚,有啥好检查的
4. 万一有问题,结婚岂不泡汤?
5. 我们确实有问题,可婚检又能解决什么?
6. 婚检处环境不好,服务也不到位
带着这些“理由”,我们走访了上海市计划生育指导所婚前健康指导专家吴愉、姚中本主任医师。她们指出,这些“理由”的产生缘于群众健康意识的淡薄和对婚检功能的一些认识误区。其实每一条不参加婚检的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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