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自己、爱他人共同应对乙肝
2008年1月1日,新的《就业促进法》正式实施。该法对国人十分敏感的乙肝歧视问题有了间接的回应。正巧,本刊编辑部收到一封读者来信。那位读者是家外企的老总,他的一位员工在年度体检时被发现有“大三阳”。老总很想知道从医学的角度,这件事情该如何处理:乙肝病人的留用会不会导致职场内的疾病传播?是隐瞒实情以保护乙肝员工好,还是应公布情况以加强大家的防范意识?记者在一次学术研讨会上,专门就此事采访了我国著名肝病学家姚光弼教授。《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章公平就业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大众医学:有一家外企的老总咨询:一位员工在体检中发现为“大三阳”,他觉得很为难。为了保护该职工,老总不会辞退他,也不想公布这件事;但如果不公布的话,老总觉得又是对其他员工不负责,因为大家经常在一起用餐。如果其他员工因此而被感染,岂不更糟糕?请问,这种情况应如何正确处理?
姚光弼:首先,大家要弄清什么是“大三阳”。所谓“大三阳”是群众中的流行说法,这是不科学的称谓。“大三阳”是指:乙肝表面抗原(HBsAg)、e抗原(HBeAg)和核心抗体(抗HBc),三者均阳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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