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移植:大爱创造生命奇迹(2)
身后器官捐献:一人逝去,数人重生
鼓励公民去世后自愿无偿捐献器官是目前国际上提倡的一种人道主义互助模式。美国于1984年以联邦立法的形式确立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每个在美国申领驾照的人都可自愿签署一份“若因交通事故意外死亡,是否愿意捐献器官”的文件。美国国会每年都会呼吁公民自愿捐献器官。在新加坡,若没有特别声明,所有死者都被视为愿意捐献全部器官。在瑞典,政府非常重视对自愿捐献器官的宣传和教育,医院专门配备从事器官捐献工作的护士和医生,对病危患者及其家属做工作,正因为如此,在总人口仅900万的瑞典,已有150万人自愿在国家器官捐献登记册上登记。在西班牙,在没有明确拒绝进行器官捐献的情况下,任何人都可被看作是器官捐献者,其器官捐献成功率居世界首位,达35/100万。但在我国,器官捐献工作起步较晚,成功实现器官捐献的人并不多。不过,我们也欣喜地看到,我国的器官捐献工作近年来取得了一定成绩。2005年1月~2008年6月,中国共有98位脑外伤、脑死亡公民成为国际标准化器官捐献者,共捐献了450余个器官,救治了430余名患者。
, 百拇医药
亲爱的读者,在我们身边,曾发生过许多感人至深的“传递生命”的故事。这些故事的主人公和他们的家属,都是平凡的普通人,但他们都拥有一颗金子般美好、善良的心灵。
故事一:有的人死了,她还活着
2006年11月3日,61岁的广州市民陈桂馨因大面积脑梗死被判定为“脑死亡”。她的三个儿女在经历了痛苦的抉择之后,决定将母亲的两个眼角膜、两个肾脏和一个肝脏捐献出来。由于眼角膜可以分多层使用,故陈阿姨捐出的5个器官共救治了7个人。“把妈妈的器官捐献给别人,妈妈的生命就能够得到升华!”陈桂馨的女儿王艳媚如是说。
故事二:儿子的生命在6个人身上延续
2007年8月2日,浏阳14岁少年易威在家突发颅内大出血,经浏阳市人民医院、长沙两家三甲医院的多次检测,被确诊为“脑死亡”。易威的父母得知孩子已经没有生还的希望,在亲戚和朋友的建议下,决定将易威有用的器官捐献出来,去拯救更多人的生命。“孩子已经不能再带给我希望,我想他能给他人带去希望。”易威的母亲朱志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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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7日,易威捐出的眼角膜、肾脏、肝脏和心脏,先后被移植到了6名患者体内。得知6台移植手术均已成功的消息之后,易威的父母备感欣慰。他们相信,他们为儿子选择了一条最好的路,为儿子做了一件最有意义的事情,儿子依然“活”在这个世界上。
器官捐献是我们逝世后能留给那些需要器官救命的垂危患者的生命礼物。一般地说,身后器官捐献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心脏死亡供者(Donor after Cardiac Death,DCD),一种是脑死亡供者(Brain Death Donor,BDD)。BDD由于血流动力学基本稳定,器官质量较好,移植效果好。DCD在心脏停跳后,有一个短暂的低血压期,质量不如DCD。
陈忠华教授表示,在我国的传统观念中,很难接受脑死亡=死亡这个事实。要宣判一个躯体“存活”(有心跳)但脑功能完全丧失、没有自主呼吸需要用呼吸机维持(脑死亡)的人死亡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不过,随着媒体宣传的不断深入、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出台,“脑死亡=死亡”这个观念会得到越来越多人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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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同玉教授认为,人无法选择生命的长度,但可以选择生命的延续。他本人就是一名器官捐献志愿者,。他认为,志愿捐献器官并不是“自己咒自己”。当自己走到生命终点的时候,可以捐出有用的器官去救治他人,无形中就是延续了自己的生命,这又何尝不是一件很美好的事呢?
问与答
问:我想捐献器官,该如何申请?
答: 在器官捐献工作上,广东省深圳市走在了全国前列。该市于2003年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截至今年7月,该市红十字会已收到自愿捐献人体器官申请6000多份,帮助252人身后捐献眼角膜,12人捐献遗体,24人捐献了多个器官。不过,由于目前我国还没有一个正式的器官捐献管理机构,故除深圳市外,各地红十字暂时不接受器官捐献,只接受遗体捐献。
据悉,近期在深圳召开的中国红十字会宣传、推动遗体(器官、组织)捐献工作研讨会上,与会专家就《中国红十字会关于贯彻〈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实施办法》及《开展遗体(器官)移植条例的试点方案》进行了讨论。根据《开展遗体(器官)移植条例的试点方案》,中国红十字会将于近期确定全国首批试点城市,争取到2014年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红十字会全面开展遗体(器官、组织)捐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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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如果医院知道我是器官捐献志愿者,是不是会有意放弃抢救?
答:当然不会。医生的职责就是尽一切努力,使每一位尚存一线生机的患者获得应有的救治。在正式宣布临床死亡之前,无论您和您的亲属是否愿意捐献器官,医生均不会因此而放弃抢救。此外,器官移植医生不允许参与此类临床死亡的判定。唯有家属签字同意捐献器官之后,器官移植医生才会到场。
问:我的亲人遭遇车祸,被医生判定为脑死亡,但他还有心跳,我们总觉得他没有死。脑死亡的判定会不会出错?
答:脑死亡是包括脑干在内的全脑功能永久性丧失、自主呼吸完全停止而用呼吸机维持心跳的一种特殊死亡方式。脑死亡的判定有非常严格的标准:①先决条件,昏迷原因明确,排除各种原因导致的可逆性昏迷。②临床诊断,深昏迷,脑干反射全部消失,无自主呼吸(靠呼吸机维持,呼吸暂停试验阳性)。③确认试验,脑电图平直、经颅多普勒超声呈脑死亡图形、提干诱发点位P14以上波形消失,其中必须有一项阳性。④首次确诊后,观察12小时无变化,方可确认为脑死亡。脑死亡是不可逆的,也是不可救治的。脑死亡=死亡。脑死亡患者不同于植物人,不可能再活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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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家属面对脑死亡患者可以有三种选择:一是请医生撤除呼吸机,放弃抢救,让患者安静离去;二是坚持治疗,直到患者心跳停止;三是签署器官捐献书,捐出器官,救治他人。特别需要提醒的是,推行“脑死亡”绝不是为了器官移植,而仅表示脑死亡患者已没有抢救价值,以免造成无谓的医疗资源浪费。
问:表达了捐献器官的愿望以后,可以反悔吗?
答:当然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明确规定:公民捐献其人体器官应当有书面形式的捐献意愿,对已经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有权予以撤消。
问:我们一家人都信佛,捐献器官会不会违背我们的宗教信仰?
答:大多数宗教都支持器官捐献,并把它作为一种无私的慈善行为。佛教中更有“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的教义。若您仍不敢肯定,可向您的宗教组织负责人求证。
问:捐献器官会不会影响遗体外观?
答:不会。器官捐献将由经验丰富的外科医生完成。捐献完成后,他们将会极其细心地将遗体作复原处理,尽量保持遗体的完整与尊严。
问:我是否能和器官捐献者的家属见面,当面向他们表示感谢?
答:出于保护保护双方利益的考虑,除非特例,器官供者家属与器官受者是不允许有任何联系的,这也是国际惯例。受者若想表达自己对逝者的感恩,可以选择其他方式,比如去做义工、向慈善机构捐款等。
活体器官捐献:亲人的爱,点亮生命, 百拇医药(黄 薏)
鼓励公民去世后自愿无偿捐献器官是目前国际上提倡的一种人道主义互助模式。美国于1984年以联邦立法的形式确立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每个在美国申领驾照的人都可自愿签署一份“若因交通事故意外死亡,是否愿意捐献器官”的文件。美国国会每年都会呼吁公民自愿捐献器官。在新加坡,若没有特别声明,所有死者都被视为愿意捐献全部器官。在瑞典,政府非常重视对自愿捐献器官的宣传和教育,医院专门配备从事器官捐献工作的护士和医生,对病危患者及其家属做工作,正因为如此,在总人口仅900万的瑞典,已有150万人自愿在国家器官捐献登记册上登记。在西班牙,在没有明确拒绝进行器官捐献的情况下,任何人都可被看作是器官捐献者,其器官捐献成功率居世界首位,达35/100万。但在我国,器官捐献工作起步较晚,成功实现器官捐献的人并不多。不过,我们也欣喜地看到,我国的器官捐献工作近年来取得了一定成绩。2005年1月~2008年6月,中国共有98位脑外伤、脑死亡公民成为国际标准化器官捐献者,共捐献了450余个器官,救治了430余名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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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读者,在我们身边,曾发生过许多感人至深的“传递生命”的故事。这些故事的主人公和他们的家属,都是平凡的普通人,但他们都拥有一颗金子般美好、善良的心灵。
故事一:有的人死了,她还活着
2006年11月3日,61岁的广州市民陈桂馨因大面积脑梗死被判定为“脑死亡”。她的三个儿女在经历了痛苦的抉择之后,决定将母亲的两个眼角膜、两个肾脏和一个肝脏捐献出来。由于眼角膜可以分多层使用,故陈阿姨捐出的5个器官共救治了7个人。“把妈妈的器官捐献给别人,妈妈的生命就能够得到升华!”陈桂馨的女儿王艳媚如是说。
故事二:儿子的生命在6个人身上延续
2007年8月2日,浏阳14岁少年易威在家突发颅内大出血,经浏阳市人民医院、长沙两家三甲医院的多次检测,被确诊为“脑死亡”。易威的父母得知孩子已经没有生还的希望,在亲戚和朋友的建议下,决定将易威有用的器官捐献出来,去拯救更多人的生命。“孩子已经不能再带给我希望,我想他能给他人带去希望。”易威的母亲朱志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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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7日,易威捐出的眼角膜、肾脏、肝脏和心脏,先后被移植到了6名患者体内。得知6台移植手术均已成功的消息之后,易威的父母备感欣慰。他们相信,他们为儿子选择了一条最好的路,为儿子做了一件最有意义的事情,儿子依然“活”在这个世界上。
器官捐献是我们逝世后能留给那些需要器官救命的垂危患者的生命礼物。一般地说,身后器官捐献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心脏死亡供者(Donor after Cardiac Death,DCD),一种是脑死亡供者(Brain Death Donor,BDD)。BDD由于血流动力学基本稳定,器官质量较好,移植效果好。DCD在心脏停跳后,有一个短暂的低血压期,质量不如DCD。
陈忠华教授表示,在我国的传统观念中,很难接受脑死亡=死亡这个事实。要宣判一个躯体“存活”(有心跳)但脑功能完全丧失、没有自主呼吸需要用呼吸机维持(脑死亡)的人死亡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不过,随着媒体宣传的不断深入、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出台,“脑死亡=死亡”这个观念会得到越来越多人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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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同玉教授认为,人无法选择生命的长度,但可以选择生命的延续。他本人就是一名器官捐献志愿者,。他认为,志愿捐献器官并不是“自己咒自己”。当自己走到生命终点的时候,可以捐出有用的器官去救治他人,无形中就是延续了自己的生命,这又何尝不是一件很美好的事呢?
问与答
问:我想捐献器官,该如何申请?
答: 在器官捐献工作上,广东省深圳市走在了全国前列。该市于2003年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截至今年7月,该市红十字会已收到自愿捐献人体器官申请6000多份,帮助252人身后捐献眼角膜,12人捐献遗体,24人捐献了多个器官。不过,由于目前我国还没有一个正式的器官捐献管理机构,故除深圳市外,各地红十字暂时不接受器官捐献,只接受遗体捐献。
据悉,近期在深圳召开的中国红十字会宣传、推动遗体(器官、组织)捐献工作研讨会上,与会专家就《中国红十字会关于贯彻〈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实施办法》及《开展遗体(器官)移植条例的试点方案》进行了讨论。根据《开展遗体(器官)移植条例的试点方案》,中国红十字会将于近期确定全国首批试点城市,争取到2014年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红十字会全面开展遗体(器官、组织)捐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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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如果医院知道我是器官捐献志愿者,是不是会有意放弃抢救?
答:当然不会。医生的职责就是尽一切努力,使每一位尚存一线生机的患者获得应有的救治。在正式宣布临床死亡之前,无论您和您的亲属是否愿意捐献器官,医生均不会因此而放弃抢救。此外,器官移植医生不允许参与此类临床死亡的判定。唯有家属签字同意捐献器官之后,器官移植医生才会到场。
问:我的亲人遭遇车祸,被医生判定为脑死亡,但他还有心跳,我们总觉得他没有死。脑死亡的判定会不会出错?
答:脑死亡是包括脑干在内的全脑功能永久性丧失、自主呼吸完全停止而用呼吸机维持心跳的一种特殊死亡方式。脑死亡的判定有非常严格的标准:①先决条件,昏迷原因明确,排除各种原因导致的可逆性昏迷。②临床诊断,深昏迷,脑干反射全部消失,无自主呼吸(靠呼吸机维持,呼吸暂停试验阳性)。③确认试验,脑电图平直、经颅多普勒超声呈脑死亡图形、提干诱发点位P14以上波形消失,其中必须有一项阳性。④首次确诊后,观察12小时无变化,方可确认为脑死亡。脑死亡是不可逆的,也是不可救治的。脑死亡=死亡。脑死亡患者不同于植物人,不可能再活过来。
, 百拇医药
通常,家属面对脑死亡患者可以有三种选择:一是请医生撤除呼吸机,放弃抢救,让患者安静离去;二是坚持治疗,直到患者心跳停止;三是签署器官捐献书,捐出器官,救治他人。特别需要提醒的是,推行“脑死亡”绝不是为了器官移植,而仅表示脑死亡患者已没有抢救价值,以免造成无谓的医疗资源浪费。
问:表达了捐献器官的愿望以后,可以反悔吗?
答:当然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明确规定:公民捐献其人体器官应当有书面形式的捐献意愿,对已经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有权予以撤消。
问:我们一家人都信佛,捐献器官会不会违背我们的宗教信仰?
答:大多数宗教都支持器官捐献,并把它作为一种无私的慈善行为。佛教中更有“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的教义。若您仍不敢肯定,可向您的宗教组织负责人求证。
问:捐献器官会不会影响遗体外观?
答:不会。器官捐献将由经验丰富的外科医生完成。捐献完成后,他们将会极其细心地将遗体作复原处理,尽量保持遗体的完整与尊严。
问:我是否能和器官捐献者的家属见面,当面向他们表示感谢?
答:出于保护保护双方利益的考虑,除非特例,器官供者家属与器官受者是不允许有任何联系的,这也是国际惯例。受者若想表达自己对逝者的感恩,可以选择其他方式,比如去做义工、向慈善机构捐款等。
活体器官捐献:亲人的爱,点亮生命, 百拇医药(黄 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