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胃药疑云
http://www.100md.com 2009年2月15日 《大众医学》 2009年第4期
     “医生,说明书上写着这个药服用不得超过7天,你给我开了两个星期的量,是不是太多了?”这是消化科医生经常被病人问到的问题。为了向病人解释清楚,往往要费不少口舌。对此,笔者作了研究。

    在临床上,最常用的胃药是西咪替丁、雷尼替丁、法莫替丁、硫糖铝、枸橼酸铋钾等。如果患者注意一下,就会发现这些药的包装盒和说明书的左上角都标有OTC的英文字母。它是英文Dver the counter的缩写,意思是可以在柜台上不凭医生处方就可以出售的药品。也就是说,病人根据自己的经验,知识,不经医生诊断就可以购买服用。这无疑为病人提供了很大的方便,既节省了到医院看病的时间,又及时解除了病痛。

    但是我们知道,胃炎、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胃癌早期的症状几乎是一样的,即使有经验的医生初诊也不一定能确定是哪一种,对于没有受过专门医学训练的病人就更难了。胃炎,消化性溃疡和胃癌病人在服用上述药物后,症状多数会有所缓解,由此可产生疾病已愈的假象。

    由此带来的潜在的危险是:延误病人的诊断,这其中最严重、最不希望发生的就是延误胃癌的诊断。为了预防延误病情的事情发生,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在这些药物说明书上的“注意事项”一栏中必须明确写明?“本品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症状未缓解,应咨询医师或药师”。

    那么,为什么医生会给病人开2个星期的药量呢?事实上,在医生指导下此药连用7天并不属于禁忌,反而往往是必要的。在专业书上对医生的建议是:这类药物连续使用一般不宜超过2个月。这不仅是为了避免抑酸药长期应用造成的低胃酸状态对消化功能不利和促使胃内环境变化产生的不利影响,还为了避免铝或铋在体内积聚及影响钙磷代谢。

    可见,“说明书上,该药服用不得超过7天”的警示,是针对没有看过医生自行服药的病人而言。但在医生指导下超过7天用药,是完全合理的,病人不用担心。, http://www.100md.com(李继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