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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138578
卫生部:接受介入诊疗,应选三级医院等
http://www.100md.com 2011年5月15日 《大众医学》 2011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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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部:接受介入诊疗,应选三级医院

    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是指经血管穿刺径路进入心腔内或血管内,实施诊断或者治疗。主要包括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和心律失常的介入诊疗。 由于目前宣称开展这项技术的机构越来越多,卫生部最近发布《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2011年版)》。其中特别规定,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原则上只能在三级医院中开展,并且还要符合一些条件,比如,要求医院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心血管内科、心脏大血管外科或者胸外科的诊疗科目,有血管造影室和重症监护室。医生要求有5年以上心血管疾病临床诊疗工作经验,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县级以下二级医院暂不允许开展,拟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的县级以上二级医院应当符合更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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