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职业危害因素影响女性健康
工作环境中存在的一些有害因素可损害女性生殖器官和内分泌系统,不但会导致女性生殖系统功能障碍和疾病,而且可能影响下一代。常见的健康影响及与之对应的职业相关危害因素如下。
● 月经异常 铅及其化合物,汞,锰,铬,苯,甲苯,二硫化碳,三氯甲烷,汽油,二甲基甲酰胺,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农药,己内酰胺、丙烯腈、苯乙烯等高分子化合物,噪声,振动,电离辐射,高温和低温,长期负重作业,职业紧张及心理问题,等等。
● 自然流产 铅、麻醉剂气体、癌症化疗药物、环氧乙烷、一氧化二氮、甲醛、砷、有机溶剂等。
● 不孕 接触生殖毒性化学物、长期职业压力、超负荷工作等。
● 死产 可导致出生缺陷的生物和化学因素,或过重体力劳动引起的外伤,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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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生儿出生缺陷 二氧芑、多氯联苯、化疗药物、麻醉剂气体、二硫化碳、铅、汞、砷等,以及医护人员、动物饲(训)养人员、实验人员可能接触到的传染性病原体,如巨细胞病毒、风疹病毒和弓形虫等。
● 新生儿低出生体重和早产 孕期暴露于一氧化碳、多氯联苯、铅、二氯甲烷,或从事重体力劳动,等等。
● 儿童期癌症 有些致癌物质可通过胎盘影响胎儿健康,如母体在工作环境中接触重金属、有机溶剂、涂料、农药、除草剂、电离辐射等,其子代在儿童期患癌症的风险可能增高。
● 对新生儿的其他影响 某些有毒物质,如铅、汞、钴、氟、溴、碘、苯、甲苯、二甲苯、二硫化碳、多氯聯苯、尼古丁、有机氯化合物、有机磷化合物、*****等,可通过母乳传播给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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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代智力发育障碍 与其有关的职业相关危害因素包括铅、有机汞、一氧化碳、多氯联苯、电离辐射等。
上述危害因素对女性职工生殖健康及子代健康造成损害的程度,还取决于有害因素的特性、接触剂量、接触时间、接触方式等。
2012年,国务院颁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性禁止从事矿山井下作业、极重劳动(如高强度的挖掘和搬运等),并明确了女性职工月经期、孕期、哺乳期的劳动禁忌。
● 月经期 不宜参加过重的体力劳动,以及高空、井下、搬运、低温(如需在低温环境下的食品、药品生产加工,冷库工作)、冷水(如冷水打捞)等作业。
● 孕期 除不宜参加过重的体力劳动,以及高处、低温、冷水等作业外,还应避免强高温和强噪声、振动的工作环境,同时应避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避免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作业,以及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等等。
● 哺乳期 除孕期避免接触的危害因素外,还应限制在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环境中作业。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性职工的劳动保护,广大女性劳动者应通过多种途径了解有关职业防护及健康促进的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加强自身防护。, http://www.100md.com(杨凤)
● 月经异常 铅及其化合物,汞,锰,铬,苯,甲苯,二硫化碳,三氯甲烷,汽油,二甲基甲酰胺,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农药,己内酰胺、丙烯腈、苯乙烯等高分子化合物,噪声,振动,电离辐射,高温和低温,长期负重作业,职业紧张及心理问题,等等。
● 自然流产 铅、麻醉剂气体、癌症化疗药物、环氧乙烷、一氧化二氮、甲醛、砷、有机溶剂等。
● 不孕 接触生殖毒性化学物、长期职业压力、超负荷工作等。
● 死产 可导致出生缺陷的生物和化学因素,或过重体力劳动引起的外伤,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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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生儿出生缺陷 二氧芑、多氯联苯、化疗药物、麻醉剂气体、二硫化碳、铅、汞、砷等,以及医护人员、动物饲(训)养人员、实验人员可能接触到的传染性病原体,如巨细胞病毒、风疹病毒和弓形虫等。
● 新生儿低出生体重和早产 孕期暴露于一氧化碳、多氯联苯、铅、二氯甲烷,或从事重体力劳动,等等。
● 儿童期癌症 有些致癌物质可通过胎盘影响胎儿健康,如母体在工作环境中接触重金属、有机溶剂、涂料、农药、除草剂、电离辐射等,其子代在儿童期患癌症的风险可能增高。
● 对新生儿的其他影响 某些有毒物质,如铅、汞、钴、氟、溴、碘、苯、甲苯、二甲苯、二硫化碳、多氯聯苯、尼古丁、有机氯化合物、有机磷化合物、*****等,可通过母乳传播给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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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代智力发育障碍 与其有关的职业相关危害因素包括铅、有机汞、一氧化碳、多氯联苯、电离辐射等。
上述危害因素对女性职工生殖健康及子代健康造成损害的程度,还取决于有害因素的特性、接触剂量、接触时间、接触方式等。
“特殊时期”,注意劳动保护
2012年,国务院颁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性禁止从事矿山井下作业、极重劳动(如高强度的挖掘和搬运等),并明确了女性职工月经期、孕期、哺乳期的劳动禁忌。
● 月经期 不宜参加过重的体力劳动,以及高空、井下、搬运、低温(如需在低温环境下的食品、药品生产加工,冷库工作)、冷水(如冷水打捞)等作业。
● 孕期 除不宜参加过重的体力劳动,以及高处、低温、冷水等作业外,还应避免强高温和强噪声、振动的工作环境,同时应避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避免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作业,以及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等等。
● 哺乳期 除孕期避免接触的危害因素外,还应限制在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环境中作业。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性职工的劳动保护,广大女性劳动者应通过多种途径了解有关职业防护及健康促进的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加强自身防护。, http://www.100md.com(杨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