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人航天60问(7)
31.放飞的航天员是如何确定的?在实施载人航天任务中,在航天员的选拔阶段、入选后进人航天员大队期间、训练阶段、航天飞行前和航天飞行后阶段都需要进行医学鉴定。只有在每次医学检查和鉴定过程中都能过关、始终处于合格水平的航天员才有可能成为正式航天员,而被派执行载人航天飞行任务或有机会再次获得派遣。航天员在航天员大队训练的三四年内,每年都要接受一次年度医学检查和医学鉴定。
临床医学专家负责各科检查,航天医学专家负责心血管调节功能检查和特殊环境因素耐力检查,航天员的医监医保医师负责提供日常航天员健康状况和各项训练前、中、后的机体反应资料。医监医保室、组织室的内外科专家,依据航天员医学鉴定方案(或标准)对各航天员作出初步医学鉴定意见。航天医学工程研究所的医学专家委员会分析有关资料后作出正式医学结论。医学鉴定标准为三级:一、合格,合格又分为甲、乙、丙三级;二、暂不合格;三、不合格。各医学检查小组或专家的检查记录、初步鉴定意见、正式鉴定意见与有关原始资料均记录在当年航天员健康登记本上,并存放于档案室。
临飞前医学检查内容大部分与年度医学检查一致。但是,特殊生理检查内容因现场条件限制只进行前庭功能、立位耐力等项目。另外,将加强心理功能的检查。
载人航天飞行前15~30天左右,航天员进入发射基地,进行环境适应和完成飞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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